索 引 号 | 733569413/2019-88477 | 发布日期 | 2019-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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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编办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编办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和名词解释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编办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和名词解释
青山区编办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3.0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63.01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48.01万元,项目支出15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3.01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163.0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85万元,增长6.43%,主要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上年结转 0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8.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5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党政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6.47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26.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医疗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1.5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车改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在职女工卫生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单位2019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因公车改革,本单位无车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青山区编办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63.0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85万元,增长6.43%,主要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16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01万元,占100 %。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6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8.01万元,占90.80%;项目支出15万元,占9.2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1.5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因公车改革,区编办已无公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共15万元,属政策性安排,未纳入绩效考核。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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