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0-874605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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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编办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预算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预算
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山区委编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青山区委编办概况
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分类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提出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和职责分工。
4.审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部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
5.拟定全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
7.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拟定本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依法对区属事业单位进行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依法保护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
8.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监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活动情况及按章程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实地核查。负责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法人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事业单位监管的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区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编制政务公开信息采集、预审、审核、发布的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职责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和研究编制政务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0.负责为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网上名称注册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对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制度和具体措施。
11.负责全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机构编制公开信息系统、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能力。负责青山机构编制网、青山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监督。
12.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12310”举报查处。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包括本级机关,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委编办核定行政编制5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4人。
退休人员4人。
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二部分
表1.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9.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委编办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9.8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59.81万元、预算内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预算外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拨入资金收入0万元、往来可用资金0万元和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29.81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9.81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159.8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2万元,下降1.96%,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减少;(2)上年结转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29.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30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1.01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08.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8.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山区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59.8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3.2万元,下降1.96%,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减少。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5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8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 0万元,占0 %。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 159.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9.81万元,占81.23%;项目支出 30万元,占 18.77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 1 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8.8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0.5 万元。包括:货物类 0.5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3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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