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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19-89366 发布日期 2019-10-24
        发布机构 信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文     号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19-10-24  |  发布单位:信访局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      

          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信访局是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

          1、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的上访群众。

          2、承办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对重要的信访事项,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负责审查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向有关部门转送、转交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以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热点”、“难点”以及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协助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5、向区委、区政府领导现场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动态性、倾向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并按领导批示意见抓好督办、落实工作。

          6、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部署、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制订、完善信访工作管理规定,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区信访局机关

          2. 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总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68.4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7.26万元,增长19.74%,主要原因是:1.由于2017年我单位底行政在职人员3人,2018年在职人员增加1名,所以人员及办公经费也相应增加。2.与化工区合并,增加工作经费。3.积案化解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49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6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97万元,占本年支出60.40%;项目支出185.52万元,占本年支出39.6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8.4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7.26万元,增长19.74%。主要原因是:1.由于2017年我单位底行政在职人员3人,2018年在职人员增加1名,所以人员及办公经费也相应增加。2.与化工区合并,增加工作经费。3.积案化解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略)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26万元,增长19.74%。主要原因是:1.由于2017年我单位底行政在职人员3人,2018年在职人员增加1名,所以人员及办公经费也相应增加。2.与化工区合并,增加工作经费。3.积案化解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8.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4.61万元,占86.3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8万元,占6.27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5万元,占2.79 %; 住房保障支出21.45万元,占4.57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1.53万元,支出决算为46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71%。其中:基本支出282.97万元,项目支出185.5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工作专班生活费81.15万元,主要成效:1.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工作专班生活费80.5万元,全力做好驻京驻省接访劝返工作达省市目标要求。2.离退休人员经费0.65万元,保障我单位退休老干的政治、生活“两个待遇”落实增拨信访维稳业务及专项工作经费104.37万元,   主要成效:1.拨付涉案单位积案化解经费40万元,确保年内完成中央、省、市交办信访积案化解任务,信访事项均按时完成办结。2.两区合并后拨入化工区经费38.53万元,确保顺利完成两区合并后信访工作。3.购置视频设备12.13万元,实现中央、省、市、区(县)四级信访视频系统互联互通,有效利用视频系统平台参加会议、培训、接访、会商等工作需要。4.争创省信访系统人民满意窗口经费13.71万元,确保围绕市区两级信访绩效工作管理目标,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意识, 改善信访接待工作环境场所需要。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2.97万元,支出决算为40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说明)的主要原因是:与化工区合并,增加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说明)的主要原因是:原离退休人员经费统一由机关运行保障中心安排,自2018年开始离退休经费在各单位安排,2018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6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95万元,支出决算为1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说明)的主要原因:2018年事业人员年初调出1人按预算科目调减人员经费,而当年事业人员调入1人追加的人员经费未细分至该科目上,造成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7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说明)的主要原因:由于2017年底我单位行政在职人员3人,2018年行政在职人员增加1名。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5.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比年初预算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参加青山区赴台开展城建科技考察交流活动。

          2018年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   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1.68万元。其中:参访经费1.68万元。主要用于参加青山区赴台开展城建科技考察交流业务考察团组1个、1人次,出访内容:结合近两年对口地区来访期间交流经济社会发展构想及青山区化工区合并融合实际,加强科技、经贸沟通联络,以期建立两地可共享社会经济发展平台或纽带,力争实现两地社会经济发展层面互通互联,造福两地人民群众,同享新时代经济发展红利。通过青山区赴台开展城建科技考察交流,大力推动我区与台湾地区苗栗县城市基础建设与科技领域交流交往,并结合该地区3年来多次来访我区与我们交流城建与科技领域发展构想实际,赴台开展城建科技考察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16年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无保留公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厉行节约,无公务接待费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68万元,增长16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1.68万元,增长1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参加青山区赴台开展城建科技考察交流活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2个,资金185.52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185.52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各项资金按时间节点依次到位;确保按资金项目立项目的专款专用;并按会计制度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审批,专人报账。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工作专班生活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15万元,执行数为8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度100%,达到省市工作要求。

          增拨信访维稳业务及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37万元,执行数为104.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度100%,达到省市工作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1万元,比2017年增加 1.76万元,增长31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房屋:无(办公用房由运保中心统一管理)、专用设备5件;通用设备123件,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 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工作专班生活费

          主要内容:全力做好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工作。

          二、 增拨信访维稳业务及专项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完成化工区划转到青山区的两区合并信访工作,确保青山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工作专班生活费

        全力做好信访维稳业务工作及驻京驻省工作,并完成省市要求。

          100%

          2

        增拨信访维稳业务及专项工作经费

        顺利完成两区合并及信访业务工作开展,确保青山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参考《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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