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武汉市青山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监察工作。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的重要或复杂案件。负责向区委反馈区管干部提拔、使用意见。
4.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全区治庸问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检查指导;负责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调查督查和综合协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区委巡察办。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纪委共有行政编制59名,其中委机关44名、派出纪工委15名,另有3名工勤编制;区委巡察办核定行政编制5名。2018年底实有行政在职人员48人(含区委巡察办),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7人。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6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7.31万元。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67.31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383.31万元,项目支出68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7.31万元。具体为:
(一)基本支出1383.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684万元。
其中:治庸办专项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区治庸问责办日常运行及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经费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视频会议系统日常维护支出;执纪监督及审查调查工作经费3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巡察办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巡察办日常运行及工作保障;机动经费9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83.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56.74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205.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6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 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26.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加原因:因监察体制改革车辆编制划转,2018年购置4台执法执勤车辆。
(四)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分别为2067.3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21.77万元,增长65.98%。主要是因监察体制改革,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和商品服务支出增加;机构职能调整,执纪执法相关费用增加,项目经费上升。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06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7.31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206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3.31万元,占66.91%;项目支出684万元,占33.0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126.5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5.55万元。包括:货物类43.75万元,服务类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支出项目进行设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4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