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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900178 发布日期 2020-10-29
        发布机构 青山区纪委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 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文     号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 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10-29  |  发布单位:青山区纪委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

        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武汉市青山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及管理的单位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街道(管委会)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及党的关系在青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同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负责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和街道(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以及区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一)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职实有人数59人,其中:行政59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     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236.0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27.02万元,增长39.0%,主要原因是调入及新招录公务员,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和商品服务支出增加;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执法相关费用增加,项目经费上升。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3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6.0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3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8.34万元,占本年支出68.8%;项目支出697.72万元,占本年支出31.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36.0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27.02万元,增长39.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在职人员增加,机构职能调整,增加经费以保证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开展。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6.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7.03万元,增长39.0%。主要原因是调入及新招录公务员,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和商品服务支出增加;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执法相关费用增加,项目经费上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6.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2.59万元,占8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45万元,占4.0%;卫生健康(类)支出117.35万元,占5.3%;住房保障(类)支出126.69万元,占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67.31万元,支出决算为2,23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其中:基本支出1,538.34万元,项目支出697.7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经费54万元,主要成效是有效保障了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转维护、保障了纪检监察事务正常开展;治庸办专项经费30万元,主要成效是有效保障了治庸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助力作风建设;执纪监督及审查调查工作经费362.57万元,有效保障了执纪监督及审查调查工作开展;巡察办经费150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了区委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老干经费2.15万元,主要成效为慰问退休老干、保障退休老干开展活动;机动经费9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33.83万元,支出决算为1,90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调入及新招录公务员,在职人员增加;为保障执纪执法,项目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9.45万元,支出决算为8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7.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6.69万元,支出决算为12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8.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3.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5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次赴台开展政党交流活动。

        2019年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赴台开展政党交流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其中:

        (1) 2019年度未购置公车,现公车保有量为9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2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比年初预算减少4.5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护、油料等费用支出,其中:燃料费14.4万元;维修费4.15万元;过桥过路费0.1万元;保险费3.8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72.97万元,下降75.1%,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1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2.73万元,下降76.4%,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1人次赴台开展政党交流活动的费用比去年1人次赴台交流考察的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585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和区委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拼搏进取、担当有为,践行“两个维护”更加有力、作风建设成果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广泛开展、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1.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万元,执行数为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效保障了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转维护;二是保障了纪检监察事务正常开展。

        2.治庸办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效保障了治庸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有效助力作风建设。

        3.执纪监督及审查调查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1万元,执行数为3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有效保障了执纪监督及审查调查工作开展。

        4.巡察办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有效保障了区委巡察办日常运行及工作开展。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2万元,比2018年增加24.5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在职人员增加,机构职能调整,机关运行费用上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无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践行“两个维护”更加有力。

        2.作风建设成果巩固拓展。

        3.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4.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

        5.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6.党风廉政教育广泛开展。

        7.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践行“两个维护” 

        践行“两个维护”更加有力 

        坚持政治机关属性,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以强力问责推进扶贫领域惠民政策、污染防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政治责任链条越上越紧。

        2

        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作风建设成果巩固拓展

        将“严”字贯穿基层作风巡查、“正风除弊”行动、营商环境巡查、“双评议”等工作全过程,做实做细监督首责。常态精准监督不断深化。 

        3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反腐败斗争继续在强高压、长震慑中获得新进展,取得新成效。生态建设持续强化。

        4

        深入推进巡视巡察 

         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

        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区委巡察工作,进一步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5

        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反腐力量全面整合,人员、职能、工作深度融合,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整合、加强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建设。

        6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党风廉政教育广泛开展

        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主线,以抓紧抓实“十进十建”为重要途径,通过教育促廉、警示醒廉、文化养廉、宣传倡廉的“四廉”机制,不断吹响廉洁教育的“号角”,唱响廉洁自律的“主旋律”,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7

        建设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把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坚持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标准,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红色廉政党课、外派培训、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从理想信念上筑牢“忠诚”之基,从能力素质上履行“忠诚”之责。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区纪委绩效自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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