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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19-90170 发布日期 2019-01-31
        发布机构 政法委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文     号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19-01-31  |  发布单位:政法委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概况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省市区党委的部署,统一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保证上级的精神和区委的决策在政法部门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全区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制定工作方针和工作措施,为区委决策服务;

          3.检查政法机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政法部门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

          4.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研究和讨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有争议的疑难案件;

          5.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加强政法队伍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6.推动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7.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行动方案;负责制定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考核;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区直单位和各街道(管委会)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8.组织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9.通过区法学会联系辖区法学法律工作者,研究和解决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本级机关1级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9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8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

              表1.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86.8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786.8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338.73万元,项目支出3448.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786.88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3786.8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5.55万元,增长5.74%,主要是安保队员、协管员工资按照新标准调标、项目经费增加等;(2)上年结转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38.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3448.15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48.15万元,主要用于:

          1.平安建设经费630.43万元

          2.法治建设经费85万元。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60万元。

          4.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经费2799.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8.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4.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8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二)公用经费24.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018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786.8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5.55万元,增长5.74%,主要是安保队员、协管员工资按照新标准调标、项目经费增加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378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86.88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378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73万元,占8.94%;项目支出3448.15万元,占91.0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24.4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3448.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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