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19-90179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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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法委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8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 文 号 | 无 |
2018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附件1:
2018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
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2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等任务。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委政法委挂牌设置)是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全区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势,拟订有关方针、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建议;
3.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4.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研究和讨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有争议的疑难案件;
5.推动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研究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机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8.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行动方案;负责制定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考核;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区直单位和各街道(管委会)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10.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政法工作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9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退休8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193.9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40.93万元,增长50.99%,主要原因是化工区整合到青山区后决算经费增加,以及调增综治视联网建设经费、法治工作经费等。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9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3.9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9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01万元,占本年支出17.69%;项目支出1805.91万元,占本年支出82.31%。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93.9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0.93万元,增长50.99%。主要原因是化工区整合到青山区后决算经费增加,以及调增综治视联网建设经费、法治工作经费等。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3.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0.93万元,增长50.99 %。主要原因是化工区整合到青山区后决算经费增加,以及调增综治视联网建设经费、法治工作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3.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09.96万元,占96.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9万元,占1.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4万元,占0.97%;住房保障支出30.04万元,占1.3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93.93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88.01万元,项目支出1805.9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平安建设经费520.72万元,主要成效:“鼎星”平安城区创建扎实开展,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雪亮工程”和“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加快推进,综治基础不断提档升级。创新实施“网格化+天天敲门组”,基层治理活力竞相迸发,央视大型电视政论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对青山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进行了系统推介。青山区继续蝉联市综治考评榜首。全省“一感两度两率两专项”测评中,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实现高位进阶。
法治建设经费70万元,主要成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法治护航”“法润民心”“法惠民生”三大行动成效明显。社区“三治一服务”“顺顺吧”“互联网+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成为青山区亮丽的“法治名片”。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等改革,取得较好成效。
法学会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成效:开展法学研究,先后向市法学会申报司法改革、平安城市建设、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课题和论文20余篇。多篇论文在省、市论坛获奖。组织法学会会员,开设“一月一法”社区微讲堂,全年共讲课1200余场,5万余名群众参与。
其他专项工作经费1200.19万元,主要成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政法机关“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化岗位练兵、轮训轮值、技能比武、处突演练,广泛组织万警进社区、政法干部进社区,提升整体素质能力。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全省排名第19,全市排名第1。区维稳办被湖北省委评为2015-2017年度政法干部建设先进集体。作为绩效管理“四张成绩单”之一的全面依法治国专项目标连续两年在全市名列前茅,青山区被授予平安银鼎奖。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09.96万元,支出决算为210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59万元,支出决算为3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34万元,支出决算为2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04万元,支出决算为3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8年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8年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无变化。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605.72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605.72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全年通过开展平安和法治宣传,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法治惠民活动,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提升全区“一感两度两率两专项”等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平安青山、法治青山建设,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增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较好地发挥了效益。
平安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0.72万元,执行数52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用于安保队员考核、体检等专项经费;社区网格员补助经费;见义勇为工作经费;流动协管员、网格员培训、技术比武及考核奖励;安保人员、协管员意外保险等费用。主要成效有,“鼎星”平安城区创建扎实开展,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雪亮工程”和“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加快推进,综治基础不断提档升级。创新实施“网格化+天天敲门组”,基层治理活力竞相迸发,央视大型电视政论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对青山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进行了系统推介。青山区继续蝉联市综治考评榜首。全省“一感两度两率两专项”测评中,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实现高位进阶。
法治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法治护航”“法润民心”“法惠民生”三大行动成效明显。社区“三治一服务”“顺顺吧”“互联网+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成为青山区亮丽的“法治名片”。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等改革,取得较好成效。
法学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开展法学研究,先后向市法学会申报司法改革、平安城市建设、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课题和论文20余篇。多篇论文在省、市论坛获奖。组织法学会会员,开设“一月一法”社区微讲堂,全年共讲课1200余场,5万余名群众参与。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方面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二是法治宣传、法治惠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将进一步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平安青山、法治青山、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忠诚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任务”,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一轴两区三城”建设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4万元,比2017年减少5.26万元,下降25.0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机关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公务用车;无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咨询电话:027-68865130。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以来,区委政法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推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项主要任务,不断深化“平安青山”、“法治青山”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全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区维稳办被湖北省委评为2015-2017年度政法干部建设先进集体,全区维护稳定专项目标获得全市排名第二,青山区被评为全市综治优胜单位。
一是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全力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圆满完成全国“两会”、“4.26”习近平总书记来区视察等重要敏感时段维稳任务。在两区融合信访维稳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实现进京重点地区上访登记数为零,连续三年保持进京访总量全市中心城区最少。精准打击违法上访工作,获得市领导批示肯定。青山区信访维稳工作先后3次在省、市相关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持续打好教育转化攻坚战,超额完成反邪教削减存量目标任务,敲门行动获省委防范办表彰。打造市级法制教育基地,在全市率先开办“龚良汉工作室”,“社区班”工作先后两次接受中央政法委相关领导调研,市委防范办专刊推介。
二是坚持优化法治环境,全力推进法治青山建设。注重领导带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组织开展“法治护航”“法润民心”“法惠民生”三大行动,聚力服务“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社区“三治一服务”,“顺顺吧”“互联网+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成为青山区亮丽的“法治名片”。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取得较好成效。
三是坚持创新社会治理,全力深化平安青山建设。统筹“雪亮工程”和“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建成6个智慧示范小区、12个智慧标准小区。依托五大红色载体,创新“网格化+天天敲门组”,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央视大型电视政论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中被推介。全面开展“鼎星”平安城区创建,推进街道、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创建率达到100%。打好提升“一感两度两率两专项”宣传“组合拳”,推进青山区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实现高位进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
平安建设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预〔2019〕190号)要求,青山区委政法委对2018年平安建设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主要用于平安建设宣传、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推动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
(二)项目资金情况
平安建设经费项目是常年性项目,2018年获得区财政局批复资金为520.72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为520.72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520.72万元,执行率为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政法委按照区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加强绩效评价管理,通过月总结、季追踪、年评价等方面全面推进绩效自评工作,确保各项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一)前期准备: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项目科室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根据各项目支出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初步形成自评报告。区委政法委在各项目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最后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分析评价:此次预算绩效评价是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区委政法委预算2018年平安建设经费520.72万元,实际批付520.7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平安建设经费实际支出520.7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18年,青山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基本完整;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存在超标准、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力提升“一感两度两率两专项”。结合“鼎星”平安城区创建工程,制定全区平安宣传计划,实行政法干警包联“两代表一委员”制度,落实警民恳谈常态化,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平安宣传,做到月月有安排、周周有活动、处处见参与。立足政法部门职责,聚焦平安法治主题,每月组织开展2次“政法干部进社区”活动,深入社区一线,听取群众意见,消除矛盾隐患。精心组织开展“平安宣传月”活动,区、街制作各类平安宣传品100余万份,组织网格员入户宣传,不断提高宣传针对性和影响力。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扎实开展“鼎星”平安城区创建。印发青山区“鼎星”平安城区创建实施方案、“星级平安单位”创建实施方案、“星级平安社区”创建实施方案,逐一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坚持示范引领,选择20个组织保障有力、物防技防完备、环境卫生整洁、物业管理规范的示范创建社区,结合青山区“红色引擎共同创造”工程,围绕综治中心建设、社会治安防范、“一感两度两率两专项”宣传等方面进行重点打造、促进质量提升。全省“一感两度两率两专项”测评中,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实现高位进阶。青山区被授予平安银鼎奖。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改进预算编制,根据区委政法委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进一步增强预算科学性、准确性、加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完善预算编制、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区委政法委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资金和业务管理水平、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拟公开情况
区委政法委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上报本次绩效自评报告及结果应用情况。同时,拟将绩效自评报告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在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
法治建设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预〔2019〕190号)要求,青山区委政法委对2018年法治建设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加大法治青山宣传力度,保证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维护全区行政执法、公正司法。
(二)项目资金情况
法治建设经费项目是常年性项目,2018年获得区财政局批复资金为70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为70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70万元,执行率为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政法委按照区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加强绩效评价管理,通过月总结、季追踪、年评价等方面全面推进绩效自评工作,确保各项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一)前期准备: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项目科室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根据各项目支出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初步形成自评报告。区委政法委在各项目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最后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分析评价:此次预算绩效评价是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区委政法委预算2018年法治建设经费70万元,实际批付7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法治建设经费实际支出7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18年,青山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基本完整;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存在超标准、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深化法治惠民惠企。在全区征集法治惠民惠企项目62个,其中法律服务项目18个,法治宣传项目36个,执法便民项目7个,特色公益项目1个,区委法治办从中评选出7个法治惠民惠企项目,向市委法治办推荐申报“双百计划”。与此同时,将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全区全面依法治国专项指标中法治建设绩效目标。区委法治办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进督导,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月调度、季推进、总结督办等制度,确保各法治惠民惠企项目真正落细落实,切实服务群众和企业。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青山区“与宪法同行、让法治生辉”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编印发放宪法宣传图册5000余册,组织机关干部、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学宪法、讲宪法,在全区上下掀起了新一轮学习、宣传、维护宪法的热潮。深化“法护青芽”工作。区普法办推进小学“法治进课堂”,将小学法治考核成绩作为小升初的参考依据。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青山法治惠民文化园”建设纳入2018年区政府十件实事。新增八吉府等33个社区(村)法治宣传栏建设,实现了法治文化阵地在青山区全覆盖。“法治护航”“法润民心”“法惠民生”三大行动成效明显。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改进预算编制,根据区委政法委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进一步增强预算科学性、准确性、加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完善预算编制、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区委政法委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资金和业务管理水平、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拟公开情况
区委政法委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上报本次绩效自评报告及结果应用情况。同时,拟将绩效自评报告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在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
法学会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预〔2019〕190号)要求,青山区委政法委对2018年法学会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通过区法学会联系辖区法学法律工作者,研究和解决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二)项目资金情况
法学会工作经费项目是常年性项目,2018年获得区财政局批复资金为15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为15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15万元,执行率为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政法委按照区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加强绩效评价管理,通过月总结、季追踪、年评价等方面全面推进绩效自评工作,确保各项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一)前期准备: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项目科室提交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根据各项目支出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初步形成自评报告。区委政法委在各项目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最后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最终自评报告。
(三)分析评价:此次预算绩效评价是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抓手,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确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区委政法委预算2018年法学会工作经费15万元,实际批付1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法学会工作经费实际支出1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18年,青山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基本完整;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存在超标准、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开展法学研究,先后向市法学会申报司法改革、平安城市建设、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课题和论文20余篇。多篇论文在省、市论坛获奖。组织法学会会员,开设“一月一法”社区微讲堂,全年共讲课1200余场,5万余名群众参与。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武汉市首届“十大基层法治人物”青山占三席。开展主题征文和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评选展播活动,区法院拍摄的微电影《法官的情义》荣获全国法院第五届十佳微电影优秀奖。打造全市第一家综合性民生法律服务系统——“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不限次数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改进预算编制,根据区委政法委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进一步增强预算科学性、准确性、加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完善预算编制、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区委政法委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资金和业务管理水平、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拟公开情况
区委政法委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上报本次绩效自评报告及结果应用情况。同时,拟将绩效自评报告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在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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