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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874806 发布日期 2020-01-21
        发布机构 政法委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文     号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01-21  |  发布单位:政法委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概况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2.深入贯彻区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策部署,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总体性安排,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指导全区见义勇为工作。

          4.负责全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5.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要、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单位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单位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单位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单位重要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6.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7.指导协调全区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8.指导和推动全区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9.协调指导全区反邪教工作。

          10.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智能化建设。

          11.指导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党委)政法委员的工作。

          12.代管区法学会。

          13.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由本级机关1个一级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

          预算表

          表1.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9.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32.9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532.9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359.86万元,项目支出4173.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532.93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4532.9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46.05万元,增长19.7%,主要是增加化工区合并后项目经费预算、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及以奖代补项目经费预算;(2)上年结转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59.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4173.07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73.07万元,主要用于:

          1.平安建设经费636.44万元;

          2.法治建设经费85万元;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60万元;

          4.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经费2680.6万元;

          5.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及以奖代补经费220万元;

          6.化工区政法综治工作经费等271.56万元;

          7.化工区网格化工作经费(用于人员)194.47万元;

          8.机动经费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9.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5.7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06.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简述主要使用科目)

          (二)公用经费24.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武汉市青山区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532.9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46.05万元,增长19.7%,主要是增加化工区合并后项目经费预算、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及以奖代补项目经费预算。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453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32.93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453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86万元,占7.94%;项目支出4173.07万元,占92.0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24.1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28.8万元。包括:货物类6.8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618.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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