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2-04015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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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生态城市绿色发展中心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生态城市绿色发展中心 2022年度部门预算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生态城市绿色发展中心 2022年度部门预算
武汉市青山区生态城市绿色发展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资产配置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建设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按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区生态城市绿色发展中心的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2.积极做好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区域内的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企业服务工作。
3.宣传和落实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建设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获得招商引资、人才落户、产业导向、政务服务等相关配套支持。
4.为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区域内企业和投资项目提供审批指导和跟踪服务,开通重大项目代办、快办通道,汇总统计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区域内重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和产出情况。
5.承担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区域内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公用工程和项目的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维护等工作。
6.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生态城市绿色发展中心为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表1.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收支总表
表2.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收入总表
表3.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支出总表
表4.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8.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9.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项目支出表
表10.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1.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资产配置预算表
(以上采用一体化系统“青山区C08财政部部规报表”)
表13.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山区生态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22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063647.04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3265.93元,增长9.75%,主要是工资标准调整,同时各项津补贴、奖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增加。
二、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2063647.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063647.04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上年结转0元,占0%。
三、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2063647.04元,其中:基本支出1903647.04元,占92.25%;项目支出160000元,占7.7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3647.04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63647.04元、上年结转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903647.04元,项目支出16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63647.04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3265.93元,增长9.75%,主要是工资标准调整,同时各项津补贴、奖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903647.04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160000元。其中:
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建设配套服务工作经费160000元,主要用于宣传和落实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建设的各项政策、为企业和投资项目提供审批指导、政务服务和项目代办等服务、保障日常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3647.04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85567.04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785567.0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1808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3)公务接待费0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不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0家行政单位、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0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预算数合计71040元。包括:货物类6104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10000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合计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6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七)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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