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0-874548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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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安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交通大队部门预算部门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 文 号 | 无 |
区交通大队部门预算部门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青山区部门预算部门专项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0年度
申 报 项 目 名 称:停车保管及检测鉴定费
编报单位(印章)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
部门负责人(签字):
编 报 时 间 :
项目基本信息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停车保管及检测鉴定费 | ||||||||||||||
主管部门 及编码 |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005026 | 实施单位 | 事故处理中队 | ||||||||||||
项目属性 | 延续性项目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0-01-01-2020-12-31 | ||||||||||||
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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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
中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依法扣留、扣押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暂扣期间的停车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交通事故尸检费、血液鉴定费、交通事故车辆检测鉴定费、痕迹鉴定费等,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的法律规定。实现相关费用支付100%,减少公众负担,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依法扣留、扣押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暂扣期间的停车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交通事故尸检费、血液鉴定费、交通事故车辆检测鉴定费、痕迹鉴定费等,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的法律规定。实现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减少公众负担,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
绩效项目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长期) | 三级指标(长期) | 指标值(长期) | 二级指标(年度) | 三级指标(年度) | 指标值(年度)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停车保管及检测鉴定安全、有效 | 100 | 质量指标 | 停车保管及检测鉴定安全、有效 | 202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减少公众负担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减少公众负担 | 202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单位自评 | 10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单位自评 | 2020 |
青山区部门预算部门专项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0年度
申 报 项 目 名 称:公安交通管理及维护
编报单位(印章)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
部门负责人(签字):
编 报 时 间 :
项目基本信息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公安交通管理及维护 | ||||||||||||||
主管部门 及编码 |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005026 | 实施单位 | 秘书科 | ||||||||||||
项目属性 | 延续性项目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0-01-01-2020-12-31 | ||||||||||||
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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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
中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保障本单位交通视屏监控指挥调度中心、交通违法摄录中心、辖区各路口、路段的监控点、交通管理专用设备等维护消耗。设备完好率100%;保障本单位实行“高峰排堵、平峰巡查”的滚动勤务模式,加大以摩托车为交通工具的排堵、巡控力度的警用摩托车维护消耗,落实勤务率100% | 保障本单位交通视屏监控指挥调度中心、交通违法摄录中心、辖区各路口、路段的监控点、交通管理专用设备等维护消耗。保持设备完好;保障本单位实行“高峰排堵、平峰巡查”的滚动勤务模式,加大以摩托车为交通工具的排堵、巡控力度的警用摩托车维护消耗,较好落实各项公安交管勤务。 |
绩效项目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长期) | 三级指标(长期) | 指标值(长期) | 二级指标(年度) | 三级指标(年度) | 指标值(年度)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公安交管专项设备、警用摩托车完好有效 | 100 | 质量指标 | 公安交管专项设备、警用摩托车完好有效 | 202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辖区道路交通通畅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辖区道路交通通畅 | 202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单位自评 | 10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单位自评 | 2020 |
附件:
关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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