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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19-87838 发布日期 2018-10-30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7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文     号

        2017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18-10-30  |  发布单位:环保局
          

         2017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

          部门决算

          20181030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二、收入决算表(2)

          三、支出决算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十项,具体为:(一)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二)承担并组织实施区政府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三)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四)负责废水、废气(包括机动车排气)、固体废物、噪声、辐危等环境污染防治;(五)处理群众环境信访;(六)环境执法及监督;(七)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八)环境宣教及环保科技工作;(九)组织辖区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十)承担区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协助开展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3个未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9(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在职实有人数35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30(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8)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96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0万元,增长(降低) 43.89%,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支出增加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万元,占本年支出49.19%;项目支出999万元,占本年支出50.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6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600万元,增长(降低)43.8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0万元,增长43.8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万元,占0.4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万元,占1.88 %;节能环保支出1,855万元,占94.31 %;城乡社区支出6万元,占0.02 %;住房保障支出60万元,占3.05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96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9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其中:基本支出968万元,项目支出99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津补贴536万元,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36万元,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准化建设专项12万元,房屋租赁费61万元,拥抱蓝天改善空气质量专项208万元,环境执法专项经费100万元,污染源“以奖代补”专项经费46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节能环保支出()年度预算为1,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8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年度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本级及下属   1   个行政单位、 1     个参公事业单位、  2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5.6万元,为预算的186%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为5.6万元,,比预算增加5.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不安排预算。

          2017年因公出国()团组1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5.6万元。其中:差旅费 5.6  万元。主要用于体出访丹麦瑞士学习工业废水治理新技术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等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 1  个、 1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1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万元,为预算的13%,比预算减少2.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6万元,降低33.33%,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增加(减少)3.8万元,增长21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6万元,降低94%,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只安排一次出国(境)学习。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3  个,资金 826.3 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该三个项目主要用于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环境检测专项及拥抱蓝天空气质量改善等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6万元,执行数为535.8万元,完成预算的96 %。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资金用于企业及个人黄标车淘汰补贴。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地区空气质量。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将预算绩效贯穿于整个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的全过程:要选择资金数额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环境检测服务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用于工业废气、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废水污染源及配合管理部门执法、信访投诉监测。通过监测掌握废水污染源排放情况。2017年青山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6天、较2016年增加31天,优良率61.2%、较2016年提高6.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低6.1%,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低1.6%。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全面考虑项目的完工验收进度、实际支付的时间跨度,提高预算的合理性。

          拥抱蓝天行动改善空气质量专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72%。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投向扬尘第三方巡查、污染天气环卫应急道路清洗保洁压尘、VOCs减排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等空气质量改善工作。2017年青山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6天、较2016年增加31天,优良率61.2%、较2016年提高6.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低6.1%,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低1.6%。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相应的项目进度规范、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付的时间表,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在项目中的作用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万元,比2016年减少23万元,增长(降低) 77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大幅缩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借势借力,强力攻坚,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区委区政府把推动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解决我区突出环境问题的重大机遇,化压力为动力,以整改倒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武汉市向我区交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2个,其中27个阶段性整改任务在2017年内全部按期完成整改销号,15个按序时推进整改任务均达到整改进度要求。其中,全面完成青山港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个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搬迁关闭码头7处、封堵迁改排口4批、规范建设标志护栏、拆除废弃停靠船只1艘;完成青山经济开发区环科园污水处理站及配套建设。督察期间,全区共收到交办信访件36件,全部按期办结。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交办信访问题严查严办,1名环境违法项目负责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3名履责不到位责任人受到严肃问责处理。

          2、多管齐下,合力共治,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实施“拥抱蓝天”行动,全面完成12个方面28项工作任务。拆除改燃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6台,VOCs治理关闭化工企业1家、淘汰开启式干洗机17台;淘汰黄标车365台,查处冒黑烟机动车50台;处罚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104起,实施拆迁工地防尘覆盖32万平方米;查扣整改渣土运输车辆1200余台次,封停工地违规工地121个次,每天环卫工作人员近千人次、车辆百余台次加强道路清洗保洁压尘;启动区域扬尘污染临时管控60余次,巡查发现督办整改各类空气污染问题300多个。2017年,青山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降低6.1%,较2013年降低34.8%;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降低1.6%,较2013年降低43.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6天,较2016年增加31天,较2013年增加93天;优良率61.2%,较2016年提高6.5个百分点,较2013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以“四水共治”为载体,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青山港(200米)、武钢二号明渠(2448米)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危化品码头整治,关闭港西泵站倒口湖排污口;完成北湖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完成严西湖5个生活污水排口截污改造。编制完成青山北湖水体水质达标方案。2017年,青山区武丰河(青山港)水质保持III类,达到III类水环境功能区标准;青山区港东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3、精准发力,民生优先,坚决亮剑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双护双促”(即维护《环境保护法》的权威,保护长江经济带湖北段的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的更有效改善)综合执法行动、“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再清理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取缔违法小洗矿选铁企业15家,集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67家,再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19家;充分利用新法新手段强化环境违法行为震慑,对18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分别实施了查封、停产整治等措施,罚款74万余元。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做到群众污染环境投诉当日受理、当日转办。对每一个问题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到位、人民群众满意。2017年环保热线受理各类环境投诉942件,处理率、办结率100%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完成武汉市向我区交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42项整改任务

        27个阶段性整改任务在2017年内全部按期完成整改销号,15个按序时推进整改任务均达到整改进度要求。其中,全面完成青山港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个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搬迁关闭码头7处、封堵迁改排口4批、规范建设标志护栏、拆除废弃停靠船只1艘;完成青山经济开发区环科园污水处理站及配套建设。

        2

        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完成市级下达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7年,青山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9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降低6.1%;细颗粒物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降低1.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6天,较2016年增加31天,优良率61.2%,较2016年提高6.5个百分点。2017年,青山区武丰河(青山港)水质保持III类,达到III类水环境功能区标准;青山区港东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3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开展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再清理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

        联合执法取缔违法小洗矿选铁企业15家,集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67家,再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19家;对18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分别实施了查封、停产整治等措施,罚款74万余元。2017年环保热线受理各类环境投诉942件,处理率、办结率1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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