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0-874350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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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预算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预算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配合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区级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辖区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3、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监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
4、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6、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8、按照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9、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三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武汉市青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3.武汉市青山区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环保局总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人)。在职实有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人).在岗不在编3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二部分
表1.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9.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8.4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308.47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847.87万元,项目支出 460.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08.47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1308.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6.01万元,增长6%,主要是人员经费正常增资及新增伙食补贴等;(2)上年结转 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47.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460.6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 30万元,主要用于:
1、专项补贴30 万元,主要用于全额事业单位在岗不在编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30.6万元,主要用于:
1、监测服务费专项70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对辖区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
2、办公用房租赁费6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的租金。
3、拥抱蓝天专项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环境监测设备、第三方环境巡查、无人机巡查和加大道路洒水压尘工作力度等。
4、执法专项1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工作经费等。
5、机动经费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8.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47.87 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746.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41.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万元);(3)公务接待费 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 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308.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6.01万元,增长6%,主要是人员经费正常增资及新增伙食补贴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30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8.47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 1308.4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47.87 万元,占64.8%;项目支出 460.6万元,占35.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行政单位、 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41.28 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40万元。包括:服务类 64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308.4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 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七)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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