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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881455 发布日期 2019-10-23
        发布机构 环保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文     号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19-10-23  |  发布单位:环保局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

        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环保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在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种管理手段涵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方面,并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根据这一工作职责,我局的工作内容主要有:负责全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环境质量监督,环境污染治理,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生态环境改善;负责对全区大气、水、声环境进行监测,汇总、处理监测数据,定期编制环境监测报告、报表,为环保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区的环境宣传教育,报道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各类绿色创建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青山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3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

        编制5人,事业编制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人)。在职实有人数36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31人(其中:参照公务数1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34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2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万元,占本年支出34.8%;项目支出1,531万元,占本年支出6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4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2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2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万元,占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万,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万元,占1.79 %;节能环保支出2061万元,占87.74  %;城乡社区支出111万元,占4.74 %;住房保障支出63万元,占2.72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349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34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其中:基本支出818万元,项目支出153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房屋租赁费61万元,“清废行动”专项固废堆场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360万元,拥抱蓝天项目238万元,监测专项70万元,执法专项100万元,武汉市污染源普查项目200万元,省级下达专项资金193万元,黄标车补贴197万元,大城管奖励12万元,大气攻坚战100万元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1,支出决算为71万,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061万元,支出决算为206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 1   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为预算的15.3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共4次63人。年初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比预算增加0.46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54万元,降低92.33%,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5.6万元,减少了1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46万元,增长100%。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青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7个,资金1246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2349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力图科学、合理、真实、有效,强调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坚持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原则,通过基础资料的收集、基础资料的审核等程序后再进行评价打分。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1、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197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资金用于企业及个人黄标车淘汰补贴。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地区空气质量。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将预算绩效贯穿于整个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的全过程:要选择资金数额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环境检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环境检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 效果:主要用于工业废气、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废水污染源及配合管理部门执法、信访投诉监测。通过监测  掌握废水污染源排放情况。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28天,优良率为65.0%(有效天数351天)。与2017年相比  ,优良天数增加12天,优良率上升3.8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减少5天,下降1.4个百分点。细颗  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下降6.5%。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 降18.5%  。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全面考虑项目的完工验收进度、实际支付的时间跨度,提高预算的合理性。

        3、污染源普查专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五类源清查工作4193家。其中工业企业4094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3家;市政入河(湖)排污口34个,开展水质监测3个;生活源锅炉1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4家,在清查基础上最终纳入五类源普查的共634家。通过此次普查掌握了青山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为制定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相应的项目进度规范、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付的时间表,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在项目中的作用。

        4、110执法专项:全年项目预算120万,执行数为120万,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有秩序地开展了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全年出动1140人次,检查各类企业570家次,解决信访投诉1641件,完成人大政协提议案4件办理,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规建设项目共立案查处58件,其中实施处罚41件,罚款247.9万元,实施查封17件,通过上报信息可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动态和缩短案件取证实效,对证据固定和执法效能提高起到很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相应的项目进度规范、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付的时间表,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在项目中的作用。

        5、武惠堤固废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专项:全年预算数为0元,执行数为360万。主要产出和效果:武惠堤固废问题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一是通过武惠堤滩地民垸固废全面整治,不仅清理处置了工业矿渣、尘泥、建材、工业原煤等各类物料22余万吨,还清除了废弃油漆桶等部分危险废物,消除了对长江的污染隐患。二是通过固废污染场地的生态复绿,共完成复绿面积19万方,种植狗牙根、紫花地丁、蒲公英13万方,播种红叶地肤6万方,种植乌桕107棵、旱柳15棵,为长江滩地民垸的历史疤痕,又打上了绿色的印记。三是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纳入全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重点板块,同时申报国家级先行先试示范区。

        6、拥抱蓝天行动改善空气质量专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38万元,完成预算的119%。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投向扬尘第三方巡查、污染天气环卫应急道路清洗保洁压尘、VOCs减排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等空气质量改善工作。2018年青山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6天、较2017年增加31天,优良率61.2%、较2017年提高6.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2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低6.1%,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下降低1.6%。。

        7、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万,全年执行数为61万,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证全局职工办公用房。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万元,比2017年增加27万元,增长 385  %。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增加与其他交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青山区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一)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制定《青山区(化工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拥抱蓝天等十大攻坚专项行动,全面启动东部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对263家“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71家企业关闭搬迁,全面吹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号角。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出台《青山区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工业废气、燃煤污染、城市扬尘、汽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督促武钢有限等重点企业实施焦炉除尘、炼铁料场、四烧脱硫脱硝、钢电和青山电厂煤场、尾气回收等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资金投入达到30亿元。对禁燃区4台燃煤炉窑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清理取缔武东街散煤加工点2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管控方案,完成区政府十件实事“空气质量微型站网格化”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空气质量智慧监测网络。2018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65.6%,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23.8%、8.2%,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排名中心城区第1。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青山区201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涉湖企业进行巡查和监测,完成东部水环境综合整治和达标规划,督促武钢有限加强废水循环,防治溢流入湖。实施白玉山明渠综合整治和严西湖北岸水环境及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完成青山港和武钢二号明渠黑臭水体整治,消除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通过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组检查和肯定。2018年,长江白浒山、青山港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港东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青江化工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督促完成土壤修复招标工作。全面开展武惠堤固废整改,清理完成违规堆存物料22余万吨,行政处罚立案5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人,解决了青山区20多年来想解决而未解决的历史顽疾。

        (二)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配合做好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央和省级督察组转办84件、23件信访投诉全部按期办结。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5项整改任务,均已完成阶段性交帐,后续整改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以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持续开展空气质量改善、工业固体废物清理、饮用水源地整治等督查督办工作,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建立企业环保责任清单,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政企互动机制,与武钢有限公司等驻区大企业签订契约式环保工作协议,加大减排治理力度。设置全市首个区级环保公安室,建立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畅通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渠道,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推进空气质量网格化精准监测和长江排污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为环境治理提供详实数据和技术支持。

        (四)全面提升环境法治水平。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年直接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43件、行政处罚41件、处罚金额 247万元,同比2017年分别增长 139%、128%、23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干部集中培训、专题报告会、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为30多家企业环保负责人宣讲环境法律知识。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

        2018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65.6%,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23.8%、8.2%,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排名中心城区第1;2018年,长江白浒山、青山港断面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港东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面开展武惠堤固废整改,清理完成违规堆存物料22余万吨,行政处罚立案5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人,解决了青山区20多年来想解决而未解决的历史顽疾。

        2

        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配合做好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中央和省级督察组转办84件、23件信访投诉全部按期办结。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5项整改任务,均已完成阶段性交帐,后续整改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3

        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开展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再清理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

        建立企业环保责任清单,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政企互动机制,与武钢有限公司等驻区大企业签订契约式环保工作协议,加大减排治理力度。设置全市首个区级环保公安室,建立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畅通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渠道,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推进空气质量网格化精准监测和长江排污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为环境治理提供详实数据和技术支持。

        4

        全面提升环境法治水平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环境法律意识

        全年直接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43件、行政处罚41件、处罚金额 247万元,同比2017年分别增长 139%、128%、23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干部集中培训、专题报告会、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为30多家企业环保负责人宣讲环境法律知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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