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0-899272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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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19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部门决算 | 文 号 | 无 |
2019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部门决算
附件1
2019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部门决算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配合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区级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辖区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监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
(四)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八)按照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九)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3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总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人)。在职实有人数37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表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14.2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34.81万元,下降39.79%,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略)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1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4.2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1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38万元,占本年支出69.11%;项目支出436.88万元,占本年支出30.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略)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14.2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34.81万元,下降39.79%。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略)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4.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34.81万元,下降39.79%。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4.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1万元,占0.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50万元,占3.85%;卫生健康(类)支出65.98万元,占4.67%;节能环保(类)支出1,213.02万元,占85.77%;城乡社区(类)支出5.00万元,占0.35%;住房保障(类)支出64.85万元,占4.5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32.46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4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5%。其中:基本支出977.38万元,项目支出436.8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房屋租赁费60.6万元,军运会保障项目10万,拥抱蓝天项目120万元,监测专项70万元,污染源普查项目51.28万元,执法专项120万元,大城管奖励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91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4.50万元,支出决算为5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5.86万元,支出决算为6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8%。
4.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47. 2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3%,。
5.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4.85万元,支出决算为6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7.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国内债务付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只说明本部门主要使用科目)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本级及下属 1 个行政单位、1 个参公事业单位、2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46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减少了1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规定的精神,严格控制接待费用,2019年未发生接待费。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青山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4个,资金 330.6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1414.26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力图科学、合理、真实、有效,强调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坚持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原则,通过基础资料的收集、基础资料的审核等程序后再进行评价打分。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1、环境检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 效果:主要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机动车排气、废水污染源、环境质量及配合管理部门执法、信访投诉监测。通过监测掌握废气、废水污染源排放及环境质量状况。2019年青山钢花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17天,优良率为59.8%(有效天数363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8年减少1天,下降0.3个百分点。河流水质稳定优良,湖泊水质保持稳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全面考虑项目的完工验收进度、实际支付的时间跨度,提高预算的合理性。
2、110执法专项:全年项目预算100万,执行数为100万,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有秩序地开展了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全年出动2026人次,检查各类企业772家次,解决信访投诉2603件,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规建设项目共立案查处58件,其中实施处罚47件,罚款297.76万元,实施查封13件,通过上报信息可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动态和缩短案件取证实效,对证据固定和执法效能提高起到很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相应的项目进度规范、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付的时间表,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在项目中的作用。
3、拥抱蓝天行动改善空气质量专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投向扬尘第三方巡查、污染天气环卫应急道路清洗保洁压尘、VOCs减排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等空气质量改善工作。2019年,在全市拥抱蓝天考核中,青山区全面较好完成扬尘控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锅(窑)炉改造、空气质量督办问题整改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市15个区中考核排名第一。
4、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6万,全年执行数为60.6万,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证全局职工办公用房。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0万元,比2018年减少10.7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压减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一)严格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青山区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2项,其中30项已整改交帐,12项正常推进,个性问题“生活污水直排白玉明渠”整改项目白玉山明渠整治工程已完工,生活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建成投运,白玉山明渠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22项整改任务,正在分解下发整改任务清单。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9项整改任务,4项已整改交帐,4项正在办理销号手续,21项正常推进。7月8日,生态环境部对“清废行动2018”专项督查武惠堤新集码头堆场固废问题解除了挂牌督办。
(二)全面开展水污染问题整改
督促武钢集团完成北湖清淤工程,共清淤187万方;武钢有限公司完成焦化新增150万吨生化废水处理和金资一渣场地下水抽提预处理和止水阻隔项目,实现非雨期北湖污水不翻坝、全回用、零排放,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对东部地区140家“散乱污”企业实施新一轮综合整治,共实施停产56家、搬迁73家。8月底,北湖30家涉湖企业全部完成污水治理工程或关停拆除,实现污水和初期雨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零排放。在长江青山段工业港、北湖大港、北湖闸港、罗家港等长江排污口建设了4个小型水质自动站。2019年,竹子湖消除劣V类、水质提升,青山北湖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年均浓度分别降低18.3%、56.8%,总磷达到V类标准。
(三)持续推进改善空气质量治理措施
建立地区政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环保工作机制,武钢有限公司关闭平煤焦化7#焦炉、1#高炉,完成四烧烟气脱硫脱硝、焦炉除尘等重点涉气治理项目,列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3年计划11项任务已完成9项。督促辖区3家企业实施燃煤炉窑改用天然气工程。全区建成并投入上线运营集中式充电站19个,协调市港航局督促辖区码头企业开展岸电使用。检查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388台,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冒黑烟机械8台。检查加油站71座次,辖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率100%、监督性监测达标率100%。对辖区13家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25批次,合格率100%。实施全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一路一策”管理模式,督促辖区2家煤炭运输码头企业、1家砂石码头集散中心有效落实防风抑尘措施。
(四)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
编制完成《2019年青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辖区31家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处置进行了核查规范,协同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分别对辖区范围内易制毒易制爆企业、医院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督促启动青江化工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对原武汉阀门厂和北湖化工厂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初查,对武汉天时利球团矿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调查工作,对中韩石化、武汉绿色动力等土壤重点企业厂界周边进行土壤监测,同时对化工园区北湖组团内环境土壤进行监测,未发现土壤超标。
(五)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散乱污企业等系列专项整治,开展环境监察“双随机”检查1000余家次,处理环境信访2487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44起,处罚款296万元,实施查封18起。联合执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15处,收缴处置非法成品油17吨,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6人。检查渣土运输车辆14753台次,整改问题车辆1308台次,查扣违规车辆307台,封停工地64个次,办理建筑弃土类案件270件、处罚金额101万余元。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网上学习及考试,接受执法案卷检查,建立全市首个区级环保公安室,印制发放环保法律法规汇编300余册,环境法规进南干渠社区法制宣传长廊。
(六)加强环境应急风险防范
编制及修订完成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应急风险、资源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排查及重修,并进行备案。确保关停并转企业武钢北湖化工厂、武汉鑫泰乙炔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拆除,巩固青山港东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成果,在饮用水源地立标配合评估划定生态红线,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暗访反馈的建筑垃圾、废弃物及违规停靠船舶等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综合演练,全年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七)广泛开展环境宣传社会参与
进一步凝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识,“六五环境日”组织环保志愿者、社区居民、中小学生开展“环保市民行”活动,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参观垃圾和生活废水处理。注重舆论宣传,在《中国环境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新华网、人民网及《市环保信息平台》等市级以上传统媒体和网络上发稿72余篇。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严格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有关环保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 |
青山区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2项,其中30项已整改交帐,12项正常推进,个性问题“生活污水直排白玉明渠”整改项目白玉山明渠整治工程已完工,生活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建成投运,白玉山明渠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22项整改任务,正在分解下发整改任务清单。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9项整改任务,4项已整改交帐,4项正在办理销号手续,21项正常推进。7月8日,生态环境部对“清废行动2018”专项督查武惠堤新集码头堆场固废问题解除了挂牌督办。 |
2 |
全面开展水污染问题整改 |
水环境改善(长江白浒山断面等重点流域、主要河流、重点湖泊水质达标,港东水厂水源地水质达标) |
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纳入国家考核的长江白浒山段面水质为Ⅱ类,优于Ⅲ类考核目标,水质达标率100%;青山港东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为Ⅱ类,水质达标率100%。根据《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所明确的考核对象、考核目标及达标年限,全区有长江白浒山、武丰河江心泵站、武丰河武钢明渠等3个河流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全区有青山北湖、严西湖(跨区)、竹子湖、清潭湖等4个湖泊考核断面,除竹子湖达标外,其他均未达标。年度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排名全市15个区第7。 |
3 |
持续推进改善空气质量治理措施 |
空气质量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3.7%、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68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不高于41微克/立方米、O3超标天数22天以内) |
2019年青山钢花国控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9天,同比减少3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59.8%,下降10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5天,减少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分别为75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上升7.1%、持平、上升7.1%、上升11.1%、持平,臭氧(O3)超标57天,较上年增加36天。年度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排名全市15个区第14。 |
4 |
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 |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制定腾退土地污染治理方案,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
编制完成《2019年青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辖区31家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处置进行了核查规范,协同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分别对辖区范围内易制毒易制爆企业、医院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督促启动青江化工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对原武汉阀门厂和北湖化工厂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初查,对武汉天时利球团矿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调查工作,对中韩石化、武汉绿色动力等土壤重点企业厂界周边进行土壤监测,同时对化工园区北湖组团内环境土壤进行监测,未发现土壤超标。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指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在支出。
(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拥抱蓝天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0年7月2日 总分:96分 | |||||||||||||||||
项目名称 | 拥抱蓝天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R 2.区级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R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20 | 120 | 100% | 20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指标 | 纳入考核的重点工作(15分) | 4项 | 4项 | 15分 | ||||||||||||
质量指标 | 工作完成考核排名(15分) | 前三 | 第一 | 15分 | |||||||||||||
时效指标 | 按期完成年度任务(10分) | 按期完成 | 按期完成 | 10分 | |||||||||||||
效益指标(40分) | 社会效益 | 环境空气质量(10分) | 提升 | 末提升 | 6分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15分) | 可持续 | 可持续 | 15分 | |||||||||||||
满意度指标 | 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满意度(15分) | 满意 | 满意 | 15分 | |||||||||||||
备注: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2019年环境监测专项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0年7月2日 总分:98 | |||||||||||||||||
项目名称 | 环境监测专项 | ||||||||||||||||
主管部门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RRR 2.区级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R R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R 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70 | 70 | 100% | 20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40分) | 数量指标(15分) | 监测家次 | 100次 | 138次 | 15 | ||||||||||||
质量指标 (15分) | 报告合格率 | 100% | 15 | ||||||||||||||
时效指标(10分) | 及时率 | 100% | 98% | 8 | |||||||||||||
效益 指标 (40分) | 社会效益 | 通过监测报告可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及环境质量状况。 | 监测报告使用率 100% | 100% | 40 | ||||||||||||
备注: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2019年执法专项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0年7月2日 总分:95分 | ||||||
项目名称 | 环境执法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R 2.区级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R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20 | 120 | 100% | 20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指标 | 纳入考核的重点工作(15分) | 按期完成,行政处罚案件数较往年提升 | 行政处罚量与上年基本持平 | 13分 | |
质量指标 | 工作完成考核(15分) | 按期完成,力争全市排名靠前 | 按期完成 | 12分 | ||
时效指标 | 按期完成年度任务(10分) | 按期完成 | 按期完成 | 10分 | ||
效益指标(40分) | 社会效益 |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各项法律法规(10分) | 开展环境监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有秩序地开展了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全年出动2026人次,检查各类企业772家次,解决信访投诉2603件,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规建设项目共立案查处58件,其中实施处罚47件,罚款297.76万元,实施查封13件 | 10分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可持续(15分) | 可持续 | 可持续 | 15分 | ||
满意度指标 | 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满意度(15分) | 满意 | 满意,通过上报信息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动态和缩短案件取证实效,对证据固定和执法效能提高起到很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 15分 | ||
备注: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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