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19-83977 | 发布日期 | 2019-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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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2019年1月2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财政局是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行使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区经济进行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街的财政分配办法。
2、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报人大批准后组织执行。
3、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区本级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4、负责全区各种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按照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分配资金,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支出政策并制订本区开支标准,确保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确保政府重点项目的建设,确保科教文卫事业建设的需要,切实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订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指导和监督本区政府采购工作。
6、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分配和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建设,构筑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拟定全区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7、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参与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监督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8、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文件及制度,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9、协助监管全区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落实外国政府及境外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使用的管理;管理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检查、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建议; 负责财政登记工作。
1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组织实施区国资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及决议、决定;组织协调区政府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12、是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评估立项并确认评估结果,调节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制定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责任制度。
13、是承办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7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区国库收付中心
2.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3.区预算编审中心
4.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5.区资产收益征收中心
6.区财政信息中心
7.区投资评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财政局总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3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9人)。在职实有人数48人,其中:机关22人,区国库收付中心6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1人,区预算编审中心6人,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3人,区资产收益征收中心3人,区财政信息中心4人,区投资评审中心3人。退休人员28人,合同制聘用6人。
第二部分 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8.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708.87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184.87万元,项目支出52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08.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5.16万元,下降5.2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预算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84.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524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4万元,其中:财政评审费115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区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进行了评价,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及财政专项建设项目等进行了检查或审查等工作;财政事业经费299万元,主要用于预算编审、科教文卫、社会保障、财政国库、会计检查、金融招商、精准扶贫、财经法律、财政信息化建设、机关后勤保障、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等工作;机动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项不可预见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4.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1.20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038.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8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73.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区财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财政局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708.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5.19万元,下降5.2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进入社保发放。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170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8.87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70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87 万元,占69.34%;项目支出524万元,占30.6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4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67.5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4.1万元。包括:货物类28.1万元,工程类/万元,服务类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41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七)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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