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19-85189 | 发布日期 | 2019-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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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房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住 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青 山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制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组织拟定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深化本区住房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市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审批本 区直管公有住房自管房单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负 责全区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青山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本区各类保 障性住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售后管理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及租赁管理。
(五)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对房地 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按市、区分级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 项目监督管理;负贵本区职权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 (销)售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
(六)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负责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房产信息数据;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 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
(七)负责全区房产权属管理。根据授权,负责全区房产权 属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抵押管理:负贵房屋 测绘和产籍产权档案管理;负责全区落实私房政策和解决房产办 证历史遗留问题。
(八)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三 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 。
(九)负责全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
(十)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区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指导 危房督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负 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临街立面改造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总编制人数 9 人,其中:行政编制 9 人。在职实有人数 8 人,其中:行政编制 7 人,机关工勤1人。
离退休人员14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13 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16.7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516.79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 277.79 万元,项目支出 23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516.79 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 516.79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8.85 万元,下降1.68%,主要是退休导致在职人员减少;(2)上年结转 0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77.79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39 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5.50 万元,主要用于:
政务中心房产窗口经费127.50万元,用于政务中心房产窗口外包费用。
房管综合管理业务费68万元,用于聘请专业公司提供物业巡查、房屋安全投诉处理和危房鉴定、房产档案整理。
行政运行43.5万元, 主要用于:
机动经费43.50万元,用于弥补经费不足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77.7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60.53 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 207.56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2.97 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17.26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3)公务接待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 516.79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131.85万元,下降20.33 %,主要是退休导致在职人员减少和机关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不再列入部门预算。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 516.7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16.79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0%;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 0 万元,占 0 %。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 516.7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77.79万元,占 53.75 %;项目支出 239 万元,占46.25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 17.26 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137.30 万元。包括:货物类 9.80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127.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195.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 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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