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19-85198 | 发布日期 | 2019-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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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房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附件1:
2018年度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山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制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组织拟定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负责深化本区住房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各 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市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审批本 区直管公有住房自管房单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负责全区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青山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本区各类保 障性住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 售后管理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及租赁管理。
(五)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按市、区分级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 项目监督管理;负贵本区职权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 (销)售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
(六)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负责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房产信息数据;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产权属管理。根据授权,负责全区房产权属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抵押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和产籍产权档案管理;负责全区落实私房政策和解决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八)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
(九)负责全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
(十)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区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指导 危房督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负 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临街立面改造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机关。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总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机关工勤1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227.8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227.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今年新纳入预算单位。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22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27.8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22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69万元,占本年支出3.8 %;项目支出8881.12万元,占本年支出96.2%。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27.8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227.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今年新纳入预算单位。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27.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27.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今年新纳入预算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27.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2.89万元,占5.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3万元,占0.2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6万元,占0.18%; 城乡社区支出2180.36万元,占23.63%;住房保障支出6471.07万元,占70.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9227.81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922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46.69万元,项目支出8881.1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394.32万元;2.2018年度红色物业工作经费451.77万元;3.军运会立面整治预付工程款1749.24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2.89万元,支出决算为53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83万元,支出决算为2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80.36万元,支出决算为218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471.07万元,支出决算为647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福利费。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机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已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实行统筹管理,各单位不再单列。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部门无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公务接待费。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8年本部门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也没有使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8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133.98万元。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9227.81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圆满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年度预算数为133.98万元,执行数为133.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房产档案影像化扫描项目14.12万元,主要成效:我局聘请了专业化公司对住房保障档案,产权交易档案进行影像化扫描并制作成电子档案保存。
2.房地产综合管理经费11.98万元,对全区危旧房开展日常巡查,同时要求对房屋安全投诉由专业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资金支付率100%。
3.物业管理小区日常巡查25万元,对全区物业小区服务质量开展日常巡查,该项目实际资金支付25万元,资金支付率100%。
4.政务中心房产窗口经费82.88万元,我局设在行政审批中心房产交易窗口12个岗位进行外包给专业公司,该项目实际资金支付82.88万元,资金支付率100%。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工作实际,分别从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进度、工作结果、工作质量,以及对区经济发展贡献等方面设置了年度绩效目标。从年终自评结果来看,都很好地完成了年初设置的各项年度绩效目标。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4万元,比2017年增加21.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今年新纳入预算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2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保障房建设
新开工完成3860套;基本建成完成3860套;租赁补贴发放1852户;公租房分配达95%以上。
二、十件实事
筹集大学生租赁房418套
三、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保证市场有效供给。
1.商品房市场:我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4个检查组,安排了16名各局机关干部,发动全区10街道82个社区支持参与,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全区12个房地产在售项目和24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全覆盖、拉网式的排查,对房地产项目捂盘惜售等14项违规行为出重拳、零容忍的查处,先后约谈了4家开发商,26家经纪单位的负责人。
2.房地产中介市场:我区共有已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207家,注册经济人1056名。为维护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我局每周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房地产经济机构进行巡查。同时,我局也结合市局局长信箱、人民网留言、城市留言板及市长热线等多渠道的反馈信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对违规行为进行信用扣分等方式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通过不断的整治,截止目前,我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已较规范,各类投诉案件日益减少。房地产经纪市场较稳定。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保障房建设 | 新开工完成3860套;基本建成完成3860套;租赁补贴发放1852户;公租房分配达95%以上 | 已完成 |
2 | 十件实事 | 筹集大学生租赁房418套 | 已完成 |
3 | 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保证市场有效供给。 | 1.商品房市场:我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4个检查组,安排了16名各局机关干部,发动全区10街道82个社区支持参与,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全区12个房地产在售项目和24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全覆盖、拉网式的排查,对房地产项目捂盘惜售等14项违规行为出重拳、零容忍的查处,先后约谈了4家开发商,26家经纪单位的负责人。2.房地产中介市场:我区共有已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207家,注册经济人1056名。为维护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我局每周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房地产经济机构进行巡查。同时,我局也结合市局局长信箱、人民网留言、城市留言板及市长热线等多渠道的反馈信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对违规行为进行信用扣分等方式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通过不断的整治,截止目前,我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已较规范,各类投诉案件日益减少。房地产经纪市场较稳定。 | 已完成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 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 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计划生育服务(项):反应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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