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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16748 发布日期 2021-01-25
        发布机构 青山区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文     号

        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1-01-25  |  发布单位:青山区民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4.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负责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命名、更名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街道(管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其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

        7.负责辖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监督殡葬单位执行殡葬法规政策。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制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12.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青山区社会福利院

        2.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青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青山区民政局总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青

        山区民政局机关8人),事业编制32人(其中:青山区社会福利院23人,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人,青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4人)。在职实有人数36人,其中:局机关行政10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25人(其中:青山区社会福利院17人,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人,青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3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3人(民政局机关11人,青山区社会福利院23人,青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9人)。

        第二部分 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1.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格具体内容另附。

        第三部分 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18.97万元(含青山区民政局机关3206.8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61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818.97万元,较上年增加1069.81万元,增幅22.53%。

        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818.97万元(含青山区民政局机关3206.8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612.17万元),较上年增加1069.81万元,增幅22.53%。其中:基本支出97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75%,项目支出4844.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2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818.97万元(含青山区民政局机关3206.8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612.1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69.81万元,增加22.5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局机关新增4人,福利院新招进5名干部,在职转退休2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109.26万元;二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931.1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97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4844.17万元。其中:

        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经费14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专业社工服务项目;

        其他民政事业费113.61万元,主要用于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卸任群干生活补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困难群体及优抚对象基本殡葬减免、社会流乞人员救助、全区社会组织管理、民政事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社区好味到”食堂建设经费180万元,主要用于为提升社区为老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兴建“社区好味到”食堂的建设补贴经费;

        高龄老人津贴133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24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高龄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3.2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区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

        高龄津贴管理工作经费20.44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养老机构及网点建设运营补贴76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经费3.5万元、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159.46万元、老年人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263.7万元、农村互助照料中心运营补贴15.84万元、“互联网+居家养老”线下服务网点建设经费320万元。

        孤儿孤老生活补助88.71万元,主要用于集中供养的三无老人供养补助、孤儿生活费及学费补助;

        婚姻登记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费复印费、档案整理费及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低保中心专干人员经费36.5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5名低保专干人员全年的工资及福利支出;

        纳凉取暖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困难群众纳凉取暖工作;

        城市低保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出;

        低保工作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低保金的发放、相关政策培训、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资料制作及印刷、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和维护,办公设备更新购置,聘请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经费;

        困难人员救助经费192.09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困难对象遇到突发事件时临时救助,包括临时救助支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支农返汉人员补助、困难人群春节慰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4.8万元(含青山区民政局机关355.01万元,所属预算单位619.79万元),较上年增加138.66万元,增幅16.58%。其中:

        (一)人员经费933.55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773.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主要使用行政运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公积金等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1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主要使用行政运行、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科目。

        (二)公用经费41.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主要使用行政运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3)公务接待费0.2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安排了公务接待的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5818.97万元(含青山区民政局机关3206.8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612.1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40.41万元,增幅21.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18.97万元(含青山区民政局机关3206.8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612.17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往来可用资金较上年减少。

        青山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5818.97万元(含青山区民政局机关3206.8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612.1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40.41万元,增加21.7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增加;二是项目中新增了街道级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经费、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经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经费、养老机构及网点建设运营补贴;取消了机动经费、民生项目审计费支出;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凉取暖经费、困难人员救助经费、婚姻登记专项较上年增加,社区好味到食堂建设经费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974.8万元,占16.75%;项目支出4844.17万元,占83.25%。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5643.5万元,占总支出的96.99%;医疗卫生96.67万元,占总支出的1.66%;住房保障支出78.8万元,占总支出的1.35%。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22.81万元,较上年增加7.27万元,增幅46.78%。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41.33万元(其中青山区民政局机关441.33万元),具体项目包括:
            1.服务类采购440万元(主要包括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费144万元、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经费50万元、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246万元)

        2.资产类采购1.33万元,主要是购买便携式办公电脑1台及配套的软件。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合计479万元,具体项目包括:
              1.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费144万元;
              2.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经费50万元;

        3.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246万元;

        4.低保家计调查经费3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车辆系青山区社会福利院使用。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青山区民政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7个,涉及年初预算资金618.58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较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评价为良好。

        2021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涉及部门专项4个(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经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高龄津贴管理工作经费、低保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5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民政管理事务(款) 社会组织管理(项):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民政管理事务(款)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福利(款) 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福利(款) 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福利(款) 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福利(款)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儿童福利”、“老年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福利(款) 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生活的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最低生活保障(款)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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