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19-85951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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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统筹办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征收、土地整理储备、城中村改造、村塆建设和农业、林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农业、林业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统筹城乡发展,组织、协调“城中村”综合改造和村塆建设工作,督查相关责任目标的落实。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收购、房屋征收、土地整理储备工作。
4.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协调、督查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
5.负责农业执法监督管理(含渔政执法;植物疫病执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和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6.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审批、渔业捕捞许可、渔业船舶登记、林权证核发、植物(含森林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证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占用农产品基地堆放、处置废弃物许可,占用蔬菜基地审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证照审核(审验)工作。组织实施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业的管理、农机事故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7.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协调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对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依法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指导优质特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的建设。
8.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造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林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木、木材的采伐、经营加工和运输;做好农村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9.负责指导农业防灾减灾,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会同国土规划部门编制房屋征收、土地整理储备、城中村改造和村塆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制定。
11.负责本区房屋征收、土地整理储备、城中村改造、村塆建设和农业、林业、渔业的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和管理工作。
12.根据中央编办、工信部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申请注册、使用网上名称。遵守网上名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制度和具体措施。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武汉市青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设3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
2.农业科
3.策划征收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武汉市青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全额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全额事业编制2人。
第二部分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城乡统筹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20.08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320.08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 301.08 万元,项目支出 19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320.08 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 320.08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09.17 万元,增长 51.76 %,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09.17 万元;(2)上年结转 0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301.08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19 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 万元,其中:城乡工作经费3 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工作经费;机动工作经费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01.0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74.9 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 274.9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26.18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 万元);(3)公务接待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青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 320.08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09.17 万元,增长 51.76 %,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09.17 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 320.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20.08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 0 万元,占 0 %。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 320.0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1.08 万元,占 94.06 %;项目支出 19 万元,占 5.94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 1 家行政单位、 0 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26.18 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1 万元。包括:货物类 1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上述(一)至(八)项中无对应收入的,请删除。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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