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0-806668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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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概况
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区政府规范化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责任。
6、指导、掌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承担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场所和警车管理工作。
10、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包括本级机关。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总编制人数 65 人,其中:行政编制 57 人,事业编制 8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在职实有人数 56 人,其中:行政编制 50 人,事业编制 6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
离休人员 1 人,其中:离休 1 人。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二部分
表1.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9.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427.99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2427.99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 1618.6万元,项目支出 809.3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427.99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 2427.9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 114.74 万元,增长 4.96 %,主要是增加化工区八吉府司法所人员经费和新招录公务员经费;(2)上年结转 0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1618.6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1396.0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0.7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化工区八吉府司法所人员经费和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
2. 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12.8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3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6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3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名退休人员进养老保险系统。
(二)项目支出809.3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8.05万元。其中:
法律服务工作经费264.7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依法治理普法工作经费、律师进社区工作补贴和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社区矫正经费110.9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经费和社区矫正工作者人员经费;基层工作经费288.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所工作经费;化工区八吉府项目经费42.2万元,主要用于化工区八吉府司法所日常公用经费;机动经费103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项不可预见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61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505.7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 1396.09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9.6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112.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6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3)公务接待费 1 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增加1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 2427.9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4.74 万元,增长 4.96 %,主要是增加化工区八吉府司法所人员经费和新招录公务员经费。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242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27.99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占 0 %;上年结转 0万元,占 0 %。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 242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8.6 万元,占 66.7 %;项目支出 809.39 万元,占 33.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 112.87 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52.5 万元。包括:货物类 14.5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3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809.3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七)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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