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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898766 发布日期 2020-10-28
        发布机构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文     号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10-28  |  发布单位: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目  录

        第一部分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区政府规范化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责任。

        6、指导、掌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承担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场所和警车管理工作。

        10、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包括: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在职实有人数56人,其中:行政50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679.2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70.05万元,增长27.03%,主要原因是职能整合后,项目支出的费用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万元)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7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9.2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7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3.42万元,占本年支出61.34%;项目支出1,035.82万元,占本年支出38.66%。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79.2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0.05万元,增长27.03%。主要原因是职能整合后,项目支出的费用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万元)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79.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0.05万元,增长27.03%。主要原因是职能整合后,项目支出的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79.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44万元,占1.25%;公共安全(类)支出2,260.78万元,占84.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74万元,占4.9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51万元,占4.65%;住房保障(类)支出126.77万元,占4.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13.25万元,支出决算为2,67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2%。其中:基本支出1,643.42万元,项目支出1,035.8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法律服务工作经费175.55万元,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负责全区法律援助事务办理、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以及社区律师值班工作;2、基层工作经费232.82万元,调解民间纠纷,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63.95万元,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4、化工区划转经费49.02万元,用于八吉府司法所司法业务经费;5、法制专项工作经费21.1万元,审查规范化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以及推动行政复议工作;6、法治建设工作经费20万元,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政府法制建设;7、南干渠法治文化游园专项经费185.5万元,用于建设南干渠法治文化游园;8、其他司法业务项目287.88万元,保障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和调解员工资、党建、红色引擎及老干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44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职能整合,追加法制专项工作经费;二是追加老干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73.41万元,支出决算为2,26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人员保障经费和法援办案经费;二是追加法治工作经费和化工区划转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9.01万元,支出决算为13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增加;二是增加新招录公务员和公益一类事业人员进养老保险系统。

        4.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4.06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医疗报销公用部分。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6.77万元,支出决算为12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3.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2.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1.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仅包括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0%,比年初预算减少-8.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厉行节约制度,压缩相关支出。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和保险费,其中:燃料费1万元;维修费4.54 万元;保险费1.42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52万元,下降-26.5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0万元,下降-23.18%,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42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厉行节约制度,压缩相关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472.32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2679.24万元。

        根据综合总得分参照《湖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分结果级别评定对照表》确定项目考评的结果类型、结果级别,项目执行结果类型为A,级别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法律服务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74万元,执行数为175.55万元,完成预算的92%。主要产出和效果:整合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实体平台,实现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社区律师全覆盖。积极打造青和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等5家功能齐备、标识规范、临街便民的平台示范点。

        2、基层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3万元,执行数为232.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区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645多次,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7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化解重大疑难纠纷199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93件,防激化率100%。组织律师参与市区领导大接访活动150人次,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问题5000余件。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95万元,执行数为63.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60名,入矫154名,解矫168名;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204名,重点刑释人员衔接率100%,接待登记率100%。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无脱漏管及工作不落实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98万元,比2018年减少 0.33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成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的信息更新。清理全区24个行政执法主体单位2024项行政执法事项。完成区内21个执法单位348名行政执法人员补换执法证工作。完成全区17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82宗执法案卷评查。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区办理行政复议58件,按时办结率100%;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41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7次,应诉率为89.5%。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不断提升。加大“七五”普法力度。针对不同群体大力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全区共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00余场,编印法治宣传资料9.7万份,发放法治宣传品5.3万份,举办法治培训1043场,惠及近10万人。创新普法宣传模式。联合八吉府街道开展“村官法治讲堂”、“法院庭审旁听”等系列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整合多方力量,深化“法护青芽”工作品牌,开展普法教育520场次,印发《防范校园欺凌普法手册》2万份,惠及学生3.8万人。

        (三)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实体平台,实现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社区律师全覆盖。积极打造青和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等5家功能齐备、标识规范、临街便民的平台示范点。广泛运用“青山掌上公共法律服务”便民网络平台,粉丝总量高达3.5万余人,居民咨询3248次,好评率100%。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方案,建立人民调解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联动机制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制度。

        (四)维护社会政治安全大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全区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645多次,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7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化解重大疑难纠纷199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93件,防激化率100%。组织律师参与市区领导大接访活动150人次,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问题5000余件。指导律师依法依规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筑牢社区矫正监管防线。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60名,入矫154名,解矫168名;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204名,重点刑释人员衔接率100%,接待登记率100%。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无脱漏管及工作不落实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已完成

        2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不断提升

        加大“七五”普法力度。针对不同群体大力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模式。

        已完成

        3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实体平台,实现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社区律师全覆盖。

        已完成

        4

        维护社会政治安全大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筑牢社区矫正监管防线。

        已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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