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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6:18 来源:青山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现公开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审批。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严格审查审批,认真落实单位定密责任人、信息公开部门、领导审批三级审查审核机制,并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纳入本部门工作整体规划,同司法行政主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不断明确责任科室,强化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公开。

        (二)对标文件要求,依法主动公开。根据相关规定和规范、透明、公正的原则,我局积极主动、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

        一是依法公开机构相关信息。依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信息,并对全局机构概况、法定职责、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局机关派出单位设置、职责、联系方式予以公布,并实时进行更新公示,同时对各司法所、法援中心、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信息在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刊物、报纸、信息简报、网络等公开全局工作动态、工作计划要点等工作情况。

        二是积极公开政务信息。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公开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相关政策法规和申请渠道,不断强化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信息公开。结合部门职能特点,按时向区门户网站更新报送部门动态、财政资金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机构概况和政策法规等信息28篇。

        三是继续推进权力事项公开。组织内设科室、司法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执法有理、有据。对区级部门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信息进行公开,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对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律师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增强公共资金运行及监管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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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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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站位,加强学习教育。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继续做好政务信息、法律法规、政策公开,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学习培训和集中教育,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

        二是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加强对外宣传媒体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加强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对于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定期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内容并及时报送修改信息,确保“权力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

        三是加强宣传,提升工作质效。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公开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满意率,奋力做好我区司法行政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2年,区司法局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全年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1件,政协建议案、提案4件。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落实政务公开规定,对照政务公开要点,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法律服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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