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0-898399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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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概况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本区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 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和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和烈士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树立和宣扬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九)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明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青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武汉市青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青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1人,事业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附件:
关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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