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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0-880279 发布日期 2020-07-22
        发布机构 卫健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补助指导办法(试行) 文     号 青卫计〔2018〕57号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补助指导办法(试行)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07-22  |  发布单位:卫健局

        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山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补助

        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卫生院、财政局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项目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和考核体系。根据《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补助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卫生计生〔2018〕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青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补助指导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山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

        青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考核补助指导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落实,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根据《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补助指导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青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补助指导办法》,作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考核及经费分配的依据。

        一、考核目标

        通过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考核,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促进项目落实,提升服务水平,完善资金分配,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原则

        (一)属地性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区卫计委组织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接受市卫计委对区、街两级的复核与抽查和督促指导。

        (二)分类性原则。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可以量化考核的项目进行工作量测算,对不适合量化考核的项目进行整体测算,对武汉市自主增加的项目按实际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和经费拨付机制。

        (三)量化性原则。综合考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每一项服务内容的标准、规范和所需投入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耗材成本、风险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应的标化工作量,形成可衡量的统一标准。

        (四)应用性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奖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标准化管理。

        三、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

        四、考核周期和时间

        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按自然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季度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年6月底、12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在次月10日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考核结果报区卫计委;

        区卫计委每季度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年7月、次年1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两周内将考核结果、得分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卫计委。

        五、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真实性、数量统计、服务质量、实施效果、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考核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核查、入户核查等方法进行,由区卫计委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加。鼓励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考核。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经费标准,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武汉市自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分类管理、据实结算”的原则,由武汉市增加的补助经费进行支付。

        六、经费核算

        (一)国家项目

        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两个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定额拨付项目经费外,对其他项目根据成本测定标化工作量进行经费核算。

        1.某机构核定的标化工作量=∑(某单项任务的标化工作量*该项任务考核确定的实际数量)*区级考核得分率。(各单项任务的标准工作量见附件1)

        2.辖区内“1”标化工作量经费=本辖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总和(减去国家项目中定额拨付项目经费)/本辖区所有机构核定的标化工作量总和。

        3.某机构区级考核得分率=该机构区级年度考核得分/85分。(区级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半年考核成绩占比40%,全年考核成绩占比60%,得分率最高为100%)。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

        4.某机构实际获得的考核经费=本辖区“1”标化工作量经费*该机构核定的标化工作量。

        区级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筹全区的补助经费,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奖优罚劣。

        (二)武汉市自主增加项目

        对武汉市自主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优化调整(见附件3),根据实际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所需经费从武汉市增加的经费中开支,区卫计委在总额内据实结算、结余统筹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计委将会同区财政局建立考核领导机制,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组建青山区项目管理专家库,承担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督导和考核工作。

        (二)制定考核方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根据本办法建立或完善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分配办法,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绩效工资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加强资金监管。区卫计委将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核拨经费。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套取、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专门科目对项目资金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与单位业务收支混合核算,并逐步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和财务管理信息化。

        (四)严肃考核纪律。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被考核地区或单位严禁在考核工作中向考核组赠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被考核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各项考核资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直接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1.青山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考核标准

        2.青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3.武汉市自主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试行)

        附件1:

        青山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考核标准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标化工作量

        居民健康档案

        新建居民健康档案

        为尚未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信息表),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区发放居民健康卡。

        2

        居民健康档案使用、
        终止和保存

        在居民就诊、随访、体检时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在死亡、迁出、失访时进行记录。

        人/年

        1

        健康教育

        发放印刷资料

        在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区域发放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宣传单),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统一按处方计数,1张折页=3张处方)

        0.1

        播放音像资料

        在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每年不少于6种。

        300

        健康教育宣传栏

        每个机构每2个月更新一次健康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

        期/个

        60

        公众健康咨询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600

        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400/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次。

        个体化健康教育

        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健康教育。

        人/年

        0.2

        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建证

        及时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接种档案。

        1

        预防接种管理

        采取多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接种时间、地点、种类,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及时通知补种。

        人/年

        2

        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接种程序,接种前查验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信息和疫苗种类,接种时再次“三查七对”,接种后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填写记录并输机。

        剂次

        5

        疑似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处理

        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1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标化工作量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了解新生儿出生情况、家居环境等,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健康指导。

        10

        新生儿满月
        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30天,在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健康指导。

        5

        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并进行健康指导。

        6

        6-8、18、30月龄时分别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

        4

        6、12、24、36月龄时进行1次听力筛查。

        1

        学龄前儿童
        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在机构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体格检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查(或血红蛋白)、视力筛查,并进行健康指导。

        11

        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分析,给出指导或转诊建议,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1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体格检查(4个标化工作量)、妇科检查、健康状况评估、血常规(4个标化工作量)、尿常规(1个标化工作量)、血型、肝功能(五项)(5个标化工作量)、肾功能(两项)(2个标化工作量)、乙肝(表面抗原)(1个标化工作量),并进行健康指导。

        21

        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包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健康状况评估、血常规(4个标化工作量)、尿常规(1个标化工作量),并进行健康指导,发现高危情况建议转诊。

        11

        孕晚期健康管理

        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一次随访,对孕妇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进行健康指导,发现高危情况建议转诊。

        2

        产后访视

        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于出院后1周内到家中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并进行保健指导,发现问题建议转诊。

        9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健康指导,通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6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标化工作量

        老年人健康管理

        生活方式和
        健康状况评估

        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问卷测评。

        2

        健康体检

        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4个标化工作量),并进行血常规(4个标化工作量)、尿常规(1个标化工作量)、肝功能三项(3个标化工作量)、肾功能两项(2个标化工作量)、空腹血糖(1个标化工作量)、血脂四项(5个标化工作量)、心电图(5个标化工作量)和腹部B超(肝胆脾胰)(彩超18个标化工作量)检查。

        43

        健康指导

        告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1

        高血压健康管理

        筛查

        对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免费测一次血压,及时发现辖区内高血压患者,纳入健康管理。

        2

        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的随访,测量血压、体重、心率,计算BMI,了解生活方式和服药情况,并进行健康指导和分类干预,对第一次血压控制不满意的,2周内随访。

        9

        健康体检

        每年为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体格检查。

        4

        糖尿病健康管理

        筛查

        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针对性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及时将确诊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

        2

        随访评估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的随访,测量空腹血糖、血压、体重、心率,计算BMI,了解生活方式和服药情况,并进行健康指导和分类干预,对第一次血糖控制不满意的,2周内随访。

        10

        健康体检

        每年为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体格检查。

        4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信息管理

        对发现的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并填写个人信息补充表。

        2

        随访评估

        对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每年至少进行4次随访(面对面访视或电话访视),进行危险性评估,评价患者精神状况,询问和评估患者疾病、社会功能、用药情况、实验室结果等,并进行健康指导和分类干预,对病情不稳定和基本稳定的患者,根据规范要求追加一次随访。

        面对面访视:11,电话访视:7

        健康体检

        对患者病情许可情况下,征得监护人和(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包括体格检查(4个标化工作量)、血压、体重、血常规(4个标化工作量)、转氨酶两项(2个标化工作量)、血糖(1个标化工作量)和心电图(5个标化工作量)。

        16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标化工作量

        肺结核健康管理

        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发现结核病疑似症状的,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定点机构检查,1周内电话随访了解就诊情况。

        2

        第一次入户随访

        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通知后,72小时内入户随访,确定督导人员,进行环境评估,进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8

        督导服药
        和随访管理

        对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至少每月记录1次随访评估结果;对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强化期内10天随访1次,继续期内1月随访1次,并根据随访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干预。

        9

        结案评估

        对停止服药的患者,进行结案评估,填写有关记录表,收集上报记录卡,向定点机构转诊,2周内电话随访了解确诊结果。

        3

        中医药健康管理

        老年人
        中医药健康管理

        每年为老年人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性化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疾病等中医药保健指导。

        4

        0-36个月儿童
        中医药健康管理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中医调养,包括饮食起居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等指导。

        3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000/年,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500/年。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方式,在报告时限内报告有关信息,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订正报告和补报。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包括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以及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等。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标化工作量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新建监督协管档案

        对新发现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巡查等对象机构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档案。

        20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10

        饮用水卫生
        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10

        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习健康教育。协助开展校医业务培训。

        10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协助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及时报告。

        10

        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协助对辖区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开展巡访,发现问题报告。

        10

        附件2

        青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   核    内    容

        指标说明

        组织管理(15分)

        制度建设

        (5分)

        政策支持

        (2分)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并落实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针对性的绩效考核制度。

        信息化建设

        (3分)

        完成信息化建设,按时向区信息平台传输数据,实行居民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并能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与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医院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三通”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管理落实

        (10分)

        日常管理

        (5分)

        开展项目培训、项目宣传、数据(报表)报送、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指导督导、绩效考核等工作。

        人员培训资料、项目宣传资料、数据报送、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指导督导、绩效考核等工作。

        问题整改

        (5分)

        接收国家、省、市、区级基本公共卫生考核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

        要有针对性的整改报告;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有一定成效。

        资金管理(15分)

        预算执行

        (15分)

        资金支出

        (9分)

        项目承担机构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或完善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将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绩效工资挂钩,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武卫生计生[2018]2号文件要求。

        财务管理

        (6分)

        基层按照财会制度对项目资金专项管理和会计核算,财务数据准确。

        对基本公卫经费单独核算,并逐步实行会计电算化

        项目执行

        (60分)

        居民健康档案(3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分)

        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尤其是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健康档案,并予以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健康档案使用率(1分)

        健康档案使用率=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档案总份数*100%。

        健康教育

        (3分)

        健康教育种类次数(3分)

        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访视、随访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针对重点人群,结合本地区的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对象的主要健康问题,包括职业病危害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每个机构每年向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宣教印刷资料和不少于6种的影像健康宣教资料,每天播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除国家法定节日外均需播放。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2个、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置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要求至少每2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的情况,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项目执行

        (60分)

        预防接种

        (6分)

        建证率(2分)

        为辖区内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每月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已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疫苗接种率

        (4分)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按规定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实际接种人数/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应接种人数*100%。

        儿童健康管理(6分)

        新生儿访视率

        (2分)

        1.新生儿家庭访视:①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①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②时间为产后28天,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3.建册率≥95%,建册完整率≥95%;新生儿访视次数≥1次,新生儿访视率≥90%(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接受访视新生儿数/抽查新生儿数)。

        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项目执行

        (60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4分)

        1.婴幼儿健康管理:①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②时间分别在满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③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④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贫血筛查率≥50%;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听力筛查率≥40%。⑤组织或开展0-36月儿童视力发育筛查,筛查率≥40%,儿童早期智力发育(DDST)筛查,筛查率≥50%;督导阳性病例转诊,并建立登记,追踪管理率≥95%。⑥儿童健康管理率100%。

        2.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①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3.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佝偻病、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做好体弱儿专案管理,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腭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

        项目执行

        (60分)

        孕产妇健康管理(6分)

        早孕建册率

        (2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内容包括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等,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在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产后访视

        (4分)

        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将访视结果填写在产后访视记录表中。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妇出院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5分)

        健康管理率

        (5分)

        每年开展1次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1次健康检查和1次健康指导工作,并将信息填写在老年人健康档案中。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6分)

        规范管理率

        (4分)

        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随访表中。

        每年为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血压控制率

        (2分)

        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分类干预,按规范提供相应服务。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年内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6分)

        规范管理率

        (4分)

        对纳入管理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随访表中。

        每年为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健康体检,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项目执行

        (60分)

        血糖控制率

        (2分)

        对纳入管理的糖尿病患者进行分类干预,按规范提供相应服务。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年内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年内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4分)

        规范管理率

        (4分)

        对发现的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为患者做1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随访并进行评估,将随访信息填写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将体检信息填写在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100%。

        肺结核患者管理(4分)

        管理率(2分)

        对非住院肺结核患者实行治疗管理,督导患者完成规则治疗。具体工作:每周访视患者一次、填写治疗记录卡、将访视结果录入“武汉市结核病防治信息系统(TCIS)”、观察治疗副反应并及时处理、督促患者按时复查。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规则服药率

        (2分)

        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并督促定期痰检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4分)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2分)

        每年为老年人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性化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疾病等中医药保健指导。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2分)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中医调养,包括饮食起居和捏脊、穴位按摩等指导,并告知儿童家长掌握。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项目执行

        (60分)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3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分)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方式,在报告时限内报告有关信息,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订正报告和补报。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包括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及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等。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分)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4分)

        巡查次数(2分)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等工作。

        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次数。

        信息报告率(2分)

        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卫生协管服务。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件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项目效果

        (10分)

        知晓率与满意度(10分)

        知晓率(5分)

        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程度,居民对健康基础知识的知晓程度。

        知晓率=表示知晓人数/所调查人数×100%。

        满意度与获得感(5分)

        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对入户服务的感受情况。

        满意率=表示满意人数/所调查人数×100%。

        附件3

        武汉市自主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补助标准

        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死因监测

        对辖区内非在医院死亡的居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辖区内非在医院死亡的居民及在医院死因不明的居民开展死亡原因调查工作,核查死亡原因,并按照要求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因调查卡),并录入系统。

        开具死亡证10元/张,填写死因调查卡15元/张。

        社区卫生诊断

        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制定年度辖区卫生调查工作方案,收集辖区人口信息、居民健康信息、卫生状况相关数据,填写本机构居民健康信息报表,完成社区诊断分析报告,并针对辖区内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健康促进工作计划。

        完成辖区内社区诊断分析报告1000元/年。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进行血氧饱和度检测和经皮黄疸检测。

        人次

        血氧饱和度检测5元/人次;经皮黄疸检测20元/人次(包括额部、胸部、腹部三个位点检测)。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30天,在机构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时进行经皮黄疸检测。

        人次

        经皮黄疸检测20元/人次(包括额部、胸部、腹部三个位点检测)。

        婴幼儿健康管理

        在婴幼儿36月龄内每年分别进行1次视力筛查及1次DDST神经心理发育筛查。

        人次

        视力筛查(行为筛查法,5元,视力筛查仪10元),DDST神经心理发育筛查30元/人次。

        高血压健康管理

        健康体检

        每年为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空腹血糖检查。

        人次

        空腹血糖检查10元/人次。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补助标准

        糖尿病健康管理

        健康体检

        每年为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一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

        人次

        糖化血红蛋白检查60元/人次。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补助标准

        中医药健康管理

        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

        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为孕产妇开展开展4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并在孕产妇中医随访表中予以记录。

        人次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0元/人次。

        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管理

        运用中医药“治未病”理论和方法,每年为高血压患者开展4次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并在高血压中医随访表中予以记录。

        人次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0元/人次。

        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

        运用中医药“治未病”理论和方法,每年为糖尿病患者开展4次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并在糖尿病中医随访表中予以记录。

        人次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0元/人次。

        残疾人中医健康管理随访

        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每年为残疾人提供4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康复指导和健康随访,并在残疾人保健手册中予以记录。

        人次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0元/人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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