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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18712 发布日期 2021-02-01
        发布机构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 文     号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1-02-01  |  发布单位:青山区医疗保障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信息采集上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条 协调市级经办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各类医疗保障信访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第七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是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
        内设综合办公室一个机构,纳入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1个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总编制人数4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1.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7.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8.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9.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青山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2.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662.6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86.45万元,项目支出576.17万元, 其中:部门专项24.57万元,政策性项目551.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62.62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662.6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7.39万元,增长48.82%,主要是由于今年疫情的爆发,为保民生,青山区政府加大了对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的力度,增加城乡医疗救助款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6.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576.17万元。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57万元,主要用于: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经费9.96万元及医疗保障工作经费14.61万元

        2、城乡医疗救助551.6万元,主要用于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及城乡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继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4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0.4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80.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无

        (二)公用经费5.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元

        2021年本部门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元

        2021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山区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662.6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7.39万元,增长48.82%,主要是由于今年疫情的爆发,为保民生,青山区政府加大了对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的力度,增加城乡医疗救助款项。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66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2.6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66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5万元,占13.05%;项目支出576.17万元,占86.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本级机关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7.1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5万元。包括:货物类1.7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4.8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24.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2020年我局立足本职工作,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主线,克难攻坚、主动创新,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区医疗保障工作上台阶。查处参保人郑某、张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约谈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分管负责人,向参保人追回医保基金约2.27万元,加倍扣减约6.6万元,有关线索已移公安、卫健部门,相关情况通报区纪委;查处某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串换行为,通报青山社保处,该处已追回医保基金280元,并暂停该店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我局共救助14185人次,救助金额969.27万元,资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4396人,资助金额123.09万元,切实减轻困难对象医疗负担,增强困难对象获得感。

        2021年我局将继续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行动,积极争取医保经办机构、卫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纪检监察等部门支持,探索引入信息技术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排查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形成对高发、多发医保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打击。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对象等开展医疗救助,政策覆盖率达到100%,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落一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联系电话:027-868616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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