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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4:34 来源:青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审批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内容,突出政府信息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公开青山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紧扣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遵守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机构改革后的各项信息公开内容开展全面排查,并每月对区政府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通报。

        2.梳理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体系内,以最小实际办理子项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区级办理事项权限,对照领取区级政务服务事项1621项,形成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方便办事企业群众查询、办理。

        3.利用“一张网”实时发布信息。动态调整并公布区、街两级“权责清单”和“四办”事项清单、审批信息公示,对标优化办理环节、时限和材料,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1621项,其中“马上办”事项1228项,占比79.46%;“网上办”事项1621项,占比100%;“全程网办”事项1493项,占比92.1%;“就近办”事项1245项,占比76.8%;“一次办”事项占比100%,“四办”率均已达标。

        4.全面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联审平台和各审批部门网站,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加强各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公开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同源,内容一致。统一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公开标准,推进正式结果文件公开。

        (二)认真贯彻条例,依法主动公开

        一是主动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本局机构设置、信息公开指南、注销公告等信息,并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政策解读;二是主动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依法依规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政府采购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政府采购信息均已在区政府网站和相关采购网站公示。

        (三)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贯彻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规定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工作深入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区行政审批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其中部门动态信息17条、财政信息10条 、政策解读1 条、公示公告26条、执法年报 2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3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从申请信息的内容看,主要涉及施工许可信息相关问题。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未受理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不高、政务公开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等。下一步,我局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信息公开的更新频率和数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高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增加公开信息的数量,丰富公开信息的内容,提升信息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组织开展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使工作人员形成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确保工作实效。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督促工作,及时有效的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报送及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日常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青山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要求,我局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相关项目审批信息、

        2.义务教育领域相关事项审批信息

        3.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项目审批信息

        4.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相关事项审批信息

        5.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事项审批信息

        6.食品药品监督领域相关事项审批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本,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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