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青山区八吉府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序号 姓名 职务 执法领域 执法证号
1 伍明生 一级主任科员 城市综合管理 Z010612021
2 吴军 副科 城市综合管理 Z011712002
3 王鹏 副科 城市综合管理 Z011712003
4 王勇 科员 城市综合管理 Z010612036
5 窦鸿飞 科员 城市综合管理 Z010612051
6 胡银元 科员 城市综合管理 Z010612061
7 陈斌 科员 城市综合管理 Z010612099
8 何先惠 科员 城市综合管理 Z010612053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查处工作职责,负责受理、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建筑垃圾执法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城市道路路政的执法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城镇燃气行业执法。负责管辖区域内国有土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发现、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景观灯光、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执法。
三、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四)地方政府规章
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四、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必要时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行政处罚--执行。
查处国有土地违法建设案件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青山区八吉府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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