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1-325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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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房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腾退公租房配租登记公告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腾退公租房配租登记公告
为尽快解决我区公租房轮候家庭居住需求,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3号)和《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办法》(武房规【2017】11号)规定,在调查核实我区腾退可配租公租房房源的基础上,按照公租房腾退房源管理有关要求,现将配租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配租房源情况
经统计,我区可配租的腾退公租房房源为:
1、青和居(共计360套,其中一室户型303套,两室一厅户型57套),建筑面积32.10—59.60㎡,租金标准12元/㎡,物业费1.43元/㎡。
2、青雅居(共计23套,其中一室户型14套,两室户型9套),建筑面积36.67—58.01㎡,租金标准15元/㎡,物业费1.44元/㎡。
二、配租登记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可参与此次配租登记:
1、持有我区发放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且为“优先证(A/Y/T或A/Y/F)”未曾配租过的保障家庭;
2、申请时间在2017年2月28日(含)之前且首次发证时间在2017年10月17日(含)之前的保障家庭。
三、配租方式
参加登记后的公租房持证家庭,经资格复核,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按照申请人首次取得《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日期先后时间确定选房顺序;首次取得《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日期相同的,按照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申请时间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直至空置房源选完为止。
四、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五、登记地点
登记范围内的公租房持证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管委会)或者社区进行登记(详细地址请联系户籍所在地街道确定)。
六、注意事项
1、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地点参加登记。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
2、登记时间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
3、凡参加登记的保障家庭应积极配合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未通过保障资格复核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保障资格复核的家庭,不得参加登记选房。
4、登记范围内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参与配租登记的,视为放弃配租。我区将继续依照首次取得租赁资格证明日期安排后序持证家庭参与登记,直至此次可配租的腾退房源配租完毕。
5、保障家庭入住后实行动态监管,须按要求配合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腾退房屋。
6、选房的时间另行公告,详见青山区政府政务网。详情请登录:
青山区政府政务网www.bbtcsh.com。
特此公告。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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