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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1-44132 发布日期 2021-05-28
        发布机构 青山区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财政局关于更新2021年青山区(化工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     号

        区财政局关于更新2021年青山区(化工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1-05-28  |  发布单位:青山区财政局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经对照上级财政部门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青山区(化工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更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下同)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为截至目前在我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部门、收费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和政策依据等,应严格按照本《收费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收费目录清单》及《收费目录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收费目录清单》公布执行后,如遇上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调整,我局将对目录清单内容予以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 2021年青山区(化工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5月27日)

        2. 2021年青山区(化工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5月27日)

        青山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2021年青山区(化工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1年5月27日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备注
        教育部门



        中央立项1.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缴入地方国库《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鄂价费〔2017〕74号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鄂价费〔2015〕170号,鄂价法规〔2018〕46号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鄂价法规〔2018〕46号,鄂价费〔2017〕1号
        4.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缴入地方财政专户《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鄂价费〔2006〕183号,鄂价费规〔2013〕109号 ,鄂价费〔2015〕113号,鄂价费〔2006〕106号,鄂价费〔2016〕16号,鄂价费〔2016〕139号
        省级立项5. 普通中小学住宿费(仅限城市)缴入地方国库鄂政办电〔1998〕64号,鄂价费字〔1995〕16号,鄂价法规〔2018〕46号
        公安部门



        中央立项6. 证照费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缴入地方国库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鄂价费字〔1998〕220号,鄂价费〔2016〕99号
                  ①居民户口簿
        《户口登记条例》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立项7.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缴入地方国库鄂价费〔2001〕302号,鄂价费字〔1999〕198号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中央立项8. 城镇垃圾处理费缴入地方国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鄂发改规〔2021〕2号
        9.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缴入地方国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免征涉及灵活就业的城市道路占用费
        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10. 水资源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11.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费〔2016〕99号, 鄂价环资〔2017〕93号
        卫生健康部门



        中央立项12. 预防接种服务费缴入地方国库《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13.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价费〔2003〕109号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14. 社会抚养费缴入地方国库《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
        15.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缴入地方国库《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人防部门



        ◆中央立项1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鄂价费规〔2013〕80号
        相关行政机关



        中央立项17. 信息公开处理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鄂财税发〔2021〕4号
        各有关部门




        18. 考试考务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或财政专户 

        其项目名称、依据见《武汉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省级立项19. 短期培训班收费缴入地方国库鄂办文〔2003〕48号,鄂价费〔2016〕139号
        注:1.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2. 考试考务费类的收费明细项目详见《武汉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附件2:
        2021年青山区(化工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1年5月27日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备注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中央立项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缴入地方国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
        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2. 水资源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3.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费〔2016〕99号, 鄂价环资〔2017〕93号
        卫生健康部门



        中央立项4.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缴入地方国库《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人防部门



        ◆中央立项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鄂价费规〔2013〕80号
        注: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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