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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2-29825 发布日期 2022-10-17
        发布机构 武汉市青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青环委〔2022〕3号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2-10-17  |  发布单位:武汉市青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各街道办事处,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各相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青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全面落实《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青山区(化工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请生态当设计师”,推动“森林中的钢厂”“湿地中的化工区”建设,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平台,深入持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生态优美、产业发达、治理高效、民生幸福的生态宜业宜居新青山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通过完善生态制度体系、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践行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使青山区(化工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着提升,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率有效提高,污染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创建取得积极成效,把青山建成“天蓝、地绿、水清、土净、城美、民富”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阶段性目标。2022-2023年全面创建阶段,到2023年全面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依照管理规程,积极申报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2024年深化创建阶段,各项建设指标稳定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获得湖北省推荐并通过生态环境部核查。2025年巩固提升阶段,各项指标稳定达到指标考核要求并有所提升,辖区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节约、绿色生产体系得以构建,人居环境持续向好,居民生态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为建设“青山绿水红钢城”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三、重点任务

        1、 (一)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成辖区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审核工作,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推进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质量、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和执法处理等环境相关信息,公开大气、水、土壤、噪声等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的信息,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进实施《青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4年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更新、补充、完善工作。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完善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对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合理评估管理。强化分解节能“双控”目标责任,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明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高耗水项目准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023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进一步深入落实第6号省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的命令》、武汉市总河湖长令第1号《关于深化水环境流域治理 推进湖泊水质提升 施行流域河湖长制的命令》要求,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年度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各街道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相关单位。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督察整改机制,推进青山区(化工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

        4.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管理机制,构建从“山顶”到“平原”的生态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和《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按照《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要求,对列入管理办法的需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依法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全面落实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纪委)

        5.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积极对接和办理社会公众举报的各类环境问题。健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制定环境执法指导细则目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培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高架源、涉VOCs排放、涉工业窑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推动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监测体系,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塑造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推行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许可交易制度,鼓励各企业在交易市场上对节余配额进行交易并获得经济补偿。(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发改局)

        (二)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1.应对气候变化。落实武汉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开展园区企业碳排放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碳达峰路径研究,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及“十四五”行动方案。组织辖区内火电、黑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参加省碳排放试点电子盘交易,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启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工业废水治理,支持武钢焦化公司废水分类收集改造、中韩石化生产污水及循环水回用污水深度处理、金资公司排水系统及循环水系统改造项目等推进废水深度处理类型项目的实施。鼓励企业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交通、污水、中水及灰管等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实施工业园区“一企一管”改造,要求企业废水排放符合纳管排放标准。加强东部地区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东部地区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日常管护力度。推进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逐年提升,全区河湖流域水质基本达标。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效果验收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作用,定期公布青山北湖、竹子湖、清潭湖等重要水体水环境状况。(责任单位:区开发区、化工园区规建处、化工园区经发处、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实施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工程。加强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管控,组织编制实施“一园一策”。提升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的监督治理。逐年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组织纳入清单的企业按要求执行“一厂一策”,实施错时施工和临时管控,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来源溯源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城建<园林>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落实《青山区(化工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第三方继续对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摸排力度,制定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对区域工业固废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监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设置使用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全区建筑工地均设立渣土视频监控室,实时监控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收运情况。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布点采样等工作,实施污染地块风险评估,配合武汉市完成污染地块名录与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更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配合做好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动态更新工作,督促辖区内列入武汉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武汉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规定》要求,整治工业企业、工地和交通噪声,加强社会噪声防治,提升公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6.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以长江、北湖、严西湖等为重点,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学做好退化长江防护林改造工作,持续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青山段)、长江森林等生态修复工程,力争辖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林草覆盖率、森林覆盖率逐年提升。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与治理,确保辖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稳定在100%,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种数不降低。(责任单位:区城建<园林>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

        7.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健全区、街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做好与武汉市突发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的衔接工作。以石化、化工、涉重、危废处置、油气贮存等企业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危废利用处置率保持100%。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加强源头管控,全区医疗废物处置率保持100%。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对放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1.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强化生态空间管控,遵守《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要求,生态底线区内除《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确需建设的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项目。完成港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严守耕地红线,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确保辖区耕地保有量不降低。加快辖区青山北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力度,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建设东部生态绿楔,打造“三横四纵”生态廊道,加强西部生态居住片区、武钢生态修复片区、滨湖湿地修复片区、绿色发展示范片区“四片”生态修复与保护。建设两河区域、和平公园、北湖、清潭湖、百里长江生态廊道(青山段)、长江湿地等生态节点,打造海绵城市公园典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建<园林>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2.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和平大道—化工大道综合发展轴”统筹融合作用,积极申报建设长江文化公园青山先行区,加快打造宝武转型创新示范区、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聚焦滨湖蓝城、滨江红城、北湖绿城,自西向东形成高品质生活宜居示范带、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带、美丽乡村建设样板带。(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发改局、区城建<园林>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1.生态产业发展。推进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以宝武转型示范区建设为核心,加快技术与产品结构升级,支持武钢引进冶金含铁尘泥资源化再生装置,冶金含铁含锌尘泥返炼铁、炼钢等工序.推进武汉文海星废金属回收加工配送基地建设,利用冶金渣、废钢(铁)、有色金属和塑料等,研发3D打印用新材料,提升钢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加快研究论证中韩石化公司炼化一体提质搬迁入园工作方案。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抓好3.83万亩耕地保护和生态化利用,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不断做优做强蔬菜品牌,以长江湿地、大地花海、张公山寨等发展特色精品农业和观光休闲农业,形成武汉化工区农村都市精品农业片区、武东城镇融合发展片区和滨湖休闲农业旅游片区。打造生态旅游业,以滨江江滩、严西湖岸线、和平大道、冶金大道等为重点轴线,串联青山江滩、张公山寨、青山古镇、武钢博物馆、百里长江生态廊道(青山段)、长江森林、生态花田、北湖湿地、江南中心绿道武九铁路北环线青山段等重点旅游节点;整体开发青山镇、红钢城、北湖产业生态新城旅游资源,打造精品旅游项目,延长旅游产业链条;创建花园式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与主城区旅游精品线路衔接,建设中心城区乡村旅游黄金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区开发区、化工园区经发处、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建<园林>局、区文旅局)

        2.产业结构调整。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限制钢铁、炼油、化工、电力等重化产业产能规模。落实《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化搬指文〔2018〕3号)要求,完成武汉市下达的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发展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燃气轮机、核电设备基础零部件;依托乙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依托钢铁石化工业副产氢的能源资源禀赋,建设“氢气岛”,加快发展氢能源产业;依托氢气资源优势,向下游延伸发展光纤预制棒、半导体材料、高纯电子化学品、油品加氢精制等用氢产业集群;依托长江云通、黑芝麻智能科技和武钢大数据等产业龙头,做大做强青山数谷项目。(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按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燃煤消费总量消减任务。持续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围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用电需求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快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推进配电网提档升级。整合关停武钢低参数煤气发电机组,新建超高温亚临界参数煤气发电机组。全面推进城区燃气管网提档升级及老旧小区燃气支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城市供气能力。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积极推进青山民用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在全区公建及住宅小区推广集中供热,民用集中采暖实现由点及面。(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交通>局)

        4.运输结构调整。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加快推动地铁9号线、10号线、12号线、19号线、20号线青山段建设,推动武汉工业港、武汉化工区智慧物流产业园、青山宝湾国际物流园与鄂州花湖机场及高铁武汉站的协同联动,打造水铁公空一体化的综合运输网络。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将重点企业清洁运输情况纳入企业环境绩效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区城管<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5.行业清洁化生产。广泛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钢铁、化工、焦化、建材等行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制定青山区(化工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6.园区循环化改造。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引进一批光伏发电及储能技术和示范工程。制定实施“绿色工厂创建行动”,设立绿色工厂管理机构,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为企业提供绿色工厂相关培训。依托宝武青山基地,推进钢铁产业、钢铁深加工产业、钢铁配套产业、煤化工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氢产业等产业循环耦合发展。依托园区炼化一体产业基地,加快实施中韩石化280万吨/年催化裂化、110万吨/年乙烯脱瓶颈改造项目以及轻烃配套项目,着力向下游拓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产业。按照“无废园区”理念,着力引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余热利用项目,推进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用热产业集群循环耦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化工园区经发处、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1.城乡环境治理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进港东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建设,着力解决水源地保护区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进一步完善现状污水管网,实现污水收集率整体提升。加快推进全区雨污分流改造,提高辖区雨污分流比例,解决雨污混合水溢流污染问题。加快推进北湖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项目、武钢钢电等污泥集中处置基地项目的建设,推进相关街道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利用体系,加快推进相关街道农村垃圾治理,到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稳定,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

        2.建设绿色城镇及生态城区。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工业绿色清洁生产,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发展;推行农业绿色生产,加强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水平;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城建<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

        3.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集成,到2023年实现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美丽乡村示范点片区建设为抓手,重点推进相关街道的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4.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到2023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3%。开展“绿色机关”创建工作,倡导低碳环保的绿色办公、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农村、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维持100%,鼓励公众使用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建<园林>局、区城管<交通>局)

        (六)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1.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加强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以青山区(化工区)特有的钢城文化、工业文化、两河文化、古镇文化为基础,打造生态研学基地、家庭亲子研学基地、红色文化精神传承基地。培育业余文艺(健身)队伍,鼓励壮大民间艺人队伍,以地方优秀文化为主题,鼓励创作本地特色的文艺作品。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三室一厅一场”的建设标准完善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图书等;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旅局)

        2.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学校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将生态文化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促进学校教育与生态文化有机结合。开展党政机关生态文化宣传培训,将生态文明教育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设置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系统性的生态文明理论知识教育。推动企业积极培育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企业文化,鼓励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开展社区生态文化宣传活动,评选学习型家庭、生态型家庭等,利用流动图书馆、村图书室和活动室向农民传播生态文化知识。通过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宣传手册等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宣传绿色节能、节水、绿色出行等有关生态文化的内容,每年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问卷调查工作,到2023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分别达到91.5%和92%。(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建立绿色共享机制,探索建立适应群众健康需求的生态环境指标统计和发布机制,健全优质生态环境资源的推广和共享机制,实施城市拆围透绿行动,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绿地配比要求,实现居民500米见园见绿。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信息、企业排污信息、监管部门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健全生态文化培育,深入挖掘青山生态文化底蕴,积极培育生态道德,将生态文化培育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交通>局、区委宣传部)

        4.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建设。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到学校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形成与素质教育一体化的教育格局。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惠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民政局、区城建<园林>局)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区委、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评估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 压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创建一盘棋”思想,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 强化监督考核

        制订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方案,考核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制订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通过现场调研、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创建工作按期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创建工作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每年度安排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

        (四) 保障资金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做好生态文明领域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对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思路,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运维。

        (五) 扩大公众参与

        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设立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栏,及时更新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对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把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引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生态环境宣教活动,丰富宣传教育形式,通过有效引导,让生态文明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让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升公众参与青山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满意度。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生态环境投诉中心和公众举报电话,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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