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3-01923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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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期)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2022年11月3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百旺易购超市经营的麻仁香酥酥性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承检机构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24街坊特一号一层商网(门面1-30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百旺易购超市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2年11月7日,我局收到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2022J5341),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百旺易购超市经营的麻仁香酥酥性饼干“菌落总数,CFU/g”检验结果为73000,39000,66000,42000,39000,标准指标为≤n=5,c=2,m=10000,M=100000。不符合 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麻仁香酥酥性饼干”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2022J5341)和《检验结果通知书》(XC22420107486941222)送达至当事人,由超市店长杜强签收。经现场检查,该超市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超市内已无抽检同批次“麻仁香酥酥性饼干”销售。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第4条第(1)项“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2022年11月22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应给予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对于该抽检食品按照贮存条件要求进行贮存,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在储运过程中未按照食品包装上贮存条件贮存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对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百旺易购超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在2022年11月7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加强食品进货渠道的管控工作,确保食品的质量得到保证;2、加强员工对食品安全的培训工作,讲授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强人员管理;3、定期进行内部食品质量检测,包括食品生产日期、包装、存放的规范化管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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