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3-01924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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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期) | 文 号 | 无 |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于2022年11月7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优美生鲜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承检机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工业四路黄州街23号硅钢机电电偶大楼一楼3号商铺,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优美生鲜超市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2年11月7日,我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329482),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优美生鲜超市经营的香蕉“噻虫胺,mg/kg”检验结果为0.067,标准指标为≤0.02。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329482)和《检验结果通知书》(NCP22420107487235487)送达至当事人,由经营者黄享桥签收。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现场已无抽检同批次“香蕉”销售。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11月22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不得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向我局提供了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和整改报告。经我局研究,对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优美生鲜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超市在2022年11月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今后进货一定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2、对购进的物品一定查验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进货。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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