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3-01937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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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2023年度用水计划下达通知书 | 文 号 | 用水(青)计字〔2023〕2号 |
青山区2023年度用水计划下达通知书
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2023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现予下达:
年用水总量 | 100万m3 | ||
水源类型 | 湖泊 | 取水用途 | 火电或水电用水 |
用水注意事项 | |||
一、应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发生干旱灾害,或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法定特殊情况时,取水必须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的规定,服从统一调度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二、应保证用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量30%以上的,应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水方案和措施。 三、应完善节水措施、污水处理措施和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五、对不同用途取水做好分别计量工作,确保在计划批准水量范围内取水。 |
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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