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3-03661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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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督查情况公示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督查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青山区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细则的通知(青河办〔2022〕4号)》要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搜集了各联系部门、街道河湖长制工作资料,并结合无人机飞检、河湖长抽查等情况,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打分。现将考核督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考核督查结果
西部区域8个街道年度考核评分为:红卫路街(99.45)、钢都花园街(99.20)、红钢城街(98.13)、新沟桥街(98.03)、钢花村街(97.67)、工人村街(97.45)、青山镇街(96.43)、冶金街(96.22)。
东部区域3个街道年度考核评分为:白玉山街(93.94)、八吉府街(93.20)、武东街(89.90)。
16个联系部门年度考核评分为:公安分局、发改局、开发区、教育局、科经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改造更新局、化工园区综合处、化工园区规建处得分均为98.75,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得分均为97.50。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河湖长巡查履职不到位。部分村(社区)级河湖长巡查频次不达标、巡查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村(社区)级河长巡查仍流于形式,对一些水环境问题视而不见,没有及时协调处理。各街道开展陆域巡查时存在关注重点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当的共性问题。
(二)东部湖泊水质反弹风险比较高。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治理,东部地区湖泊虽然消灭了劣五类,但是受工业污染、面源污染、农业污染等影响,水质不稳定,反弹风险高,水生态系统仍十分脆弱,水体自然生态修复还需要周期。
(三)河湖流域内存在雨污混错接问题。随着我区城市地块的快速开发,城市管网系统与城市发展速度不平衡。同时,在市政建设、商铺升级改造过程中,仍存在偷排、私接等行为,部分点位存在混错接问题。
三、2023年打算
(一)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制度。贯彻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流域内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用好河湖长制考核指挥棒,优化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聚焦重点问题,聚焦结果效能,努力实现考核工作“精准实”。
(二)扎实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积极落实省、市河湖长制工作重点工作要求,以河湖健康评估为抓手,突出抓好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湖管护制度落实等工作,注重打基础、抓经常,促进河湖规范管理;以河湖长制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切实补齐短板,提升河湖管护水平。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深化河湖长制“三长联动”,规范民间河湖长的日常管理。持续优化数据河湖长,强化数字赋能。
(三)持续开展河湖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水环境系统治理行动,把流域水环境系统治理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流域河湖长制“有能有效”。统筹推进重点湖泊水质提升工作,按照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原则,完成湖泊治理管护任务,推进湖泊水质稳定向好。结合《武汉市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和溢流污染问题治理总体方案》,激发基层河湖长履职效能,不断完善陆域河湖长制,协同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发挥河湖长制的推动作用。
武汉市青山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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