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2-43089 | 发布日期 | 202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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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山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项目资金名称 | 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 | 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 | 政策依据 |
1 | 区民政局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对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2.2022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910元∕人•月。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武汉市城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民政规〔2020〕2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2〕11号) |
2 | 区民政局 |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 1.对所符合条件的居民给予特困供养救助。 2.2022年4月1日起全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一档:3601元;二档:1920元;三档:1820元。 |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
3 | 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1.对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给予救助。2.2022年全区平均保障10920元/人/年。 |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4、低收入家庭; 5、支出型贫困家庭; 6、社区矫正服刑和刑释人员 | 《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武汉市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令第271号) 《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武民政规〔2017〕1号) 《武汉市民政局 财政局 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民政〔2019〕35号) |
4 | 区民政局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1.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820元/月/人。 | 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代养孤儿,应纳入保障范围。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经享受低保、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采取差额发放。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2〕11号) |
5 | 区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 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每年还可享受春节慰问、生日探望、定期体检关爱活动,分别按标准500元/人安排。 | 凡年满80周岁(含)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或属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的老年人 |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民政规〔2019〕1号 |
6 | 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对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全市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镇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四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 140元和100元;农村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四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20元和90元。 | 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 1、《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全市通办”的通知》(武民政规〔2020〕18号) 2、《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1〕18号) |
7 | 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对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全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分户籍性质,统一为每人每月100元。 | 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1、《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全市通办”的通知》(武民政规〔2020〕18号) 2、《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1〕18号) |
8 | 区卫健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月120元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委〔2005〕25号) |
9 | 区卫健局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9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660元;(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级别规定补助。 | (1)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2)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家庭;(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 | (1)《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 (2)《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鄂财社发〔2018〕24号) |
10 | 区卫健局 | 特扶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每户10000元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和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3号) |
11 | 区卫健局 | 失独人员3500扶助金 | 领取过3500元计生奖励金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再次每人3500元扶助金 | 领取过3500元计生奖励金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武办文〔2015〕80号) |
12 | 区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后救助资金) | 受益范围:未及时享受医中直接救助的低保、特困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及支出型贫困人员及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认定的其他人员。 救助标准:1.提高困难对象门诊救助水平,恶性肿瘤、肾透析、精神病等五大病 ,门诊按照10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为1万元,其它重症(慢性)疾病的自付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5000元。2.提高困难对象住院救助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比例为80%,年度救助封顶7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比例为70%,年度救助封顶4万元。3.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按照政策规定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在医疗机构就诊,按照个人负担费用30%进行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只救助一个自然年。4.原则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救助基数。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的衔接。5.分别核算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基数,其中基本医疗救助以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作为救助基数;原则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经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作为救助基数。6.A类支出型贫困家庭参照本市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给予救助(低保80%);B类支出型贫困家庭参照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低收入70%)。其中,据实扣减的住院治疗费用纳入补助范围,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 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标准或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认定的其他对象。 | 《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6〕32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民政规〔2018〕2号)《武汉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武政规〔2019〕29号) |
13 | 区残联 | 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 | 对所符合条件的享受低保的精神残疾人给予服药补贴,补贴标准:150元/月/人 | 持有本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 | 《关于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办法的通知》(武残联【2012】56号) |
14 | 区残联 | 一户双(多)残低保家庭居家护理补贴 | 补贴标准:100元/月/人 | 申请一户双(多)残低保家庭居家护理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2、单一户籍中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持有武汉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3、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未接受政府购买居家服务(含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各类托养服务或领取贫困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的残疾人。 | 《关于为一户双(多)残低保家庭提供居家护理 补贴工作的意见》(武残联 〔2015〕22号) |
15 | 区残联 | 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费补助 | 中专3000元/年/ 人大专4000元/ 年/人本科5000 元/年/人电大 1400 元/年/人, 低保学生另行补 助书本费200 元;电大本科 2010 元/年/人, 低保学生另行补 助书本费200元 |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中专、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本科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 《武汉市就读中专以上学校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 人家庭子女学费补助实施方案》(武残联 〔2012〕21号) |
16 | 区残联 | 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 | 当年灵活就业人 员基本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最低缴 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80%给予补贴 | 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身份证,武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距离办理国家规定退休手续五年内,女性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3、已参加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 4、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缴费; 5、在集中申报期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 | 《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武残联【2021】16号) |
17 | 区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补贴 | 一次性10000元 |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在我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 | 《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武残联【2021】16号) |
18 | 区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 | 每月5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 | 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 | 《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残联发【2021】12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
19 | 区残联 | 省残疾人技术能手扶持 | 一次性2000元 | 湖北省籍持证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省内各行业领域(含文艺、体育)残疾人。 | 《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湖北省残疾人技术能手扶持项目的通知》(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
20 | 区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260 元/年/人 |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 《关于对残疾人机动燃油轮椅车实行燃油补贴的 通知》 (武残联〔2011〕78号) |
21 | 区残联 | 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补贴 | 360 元/年/人 | 年满16周岁,持有听力、言语残疾证(1-4级)本市户籍的听力、言语残疾人。 | 《关于对我市听力、言语残疾人发放信息补贴费 的通知》(武残联〔2013〕9号) |
22 | 区残联 | 残疾人驾照补贴 | 一次性1000元 | 按照2022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做出了相关规定,新规定一定程度放宽了身体要求。领取机动车驾照的残疾人每人获一次性补贴资金为1000元。 | 《关于对我市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给予 补贴的通知》(武残联〔2011〕68号) |
23 | 区残联 | 居家托养服务对象补贴 | 1200 元/年/人 | 三、四级智力残疾人(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托养补贴除外) |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21】10号) |
24 | 区人资局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1.对在灵活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2.2022年武汉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673.19元∕人•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448.8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224.39元∕人•月) | 具有武汉市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9类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 |
25 | 区人资局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1.对在灵活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2.2022年武汉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673.19元∕人•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448.8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224.39元∕人•月) |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
26 | 区人资局 | 个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补贴标准:400元-4000元/人 |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技能培训合格的,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 《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
27 | 区人资局 | 个人创业培训补贴 | 补贴标准:300元-1500元/人 |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 《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31号)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
28 | 区人资局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 按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缴费金额据实补贴。 | 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初次通过社会化考试并在武汉地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鉴定补贴。在外地已经享受鉴定补贴的人员,不能再在我市申请鉴定补贴。已经取消的职业工种,不再纳入鉴定补贴申请范围。 |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8〕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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