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1-72763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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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区房管局近期对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了梳理,推出《青山区公租房申请指南》长图。
申报条件:
1.非低保家庭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低保家庭申请公租房“一事联办”服务的,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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