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1-746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
发布机构 | 青山区残联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新办理残疾人证一次性告知书 | 文 号 | 无 |
青山区新办理残疾人证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 新办理残疾人证 | 项目编号 | 申请方式 | 社区申请 | ||
审批部门 | 青山区残联 | 承办人 | 联系方式 | 68865280 |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申请 条件 |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6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2份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1.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 (1)能体现双方直系血缘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3)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2.其他申请条件: (1)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2)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3)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最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历。 (4)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 |||||
受理 | 社区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进行核对,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社区对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的,社区受理人在申请表下方受理人处签名,并填写受理时间,加盖社区公章,同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 | |||||
评定 | 社区对于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告知申请人开展相关残疾鉴定的评定机构,鉴定的科室、时间等信息。 评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辖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
公示和回访 | 对于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对于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公示。 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应当中止办证程序,及时调查处理。经查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办证程序。 | |||||
审核和批准 | 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所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对于申请材料真实,符合残疾评定标准和程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区残联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残疾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 |||||
发放和存档 | 区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街道残联,由街道、社区登记后将残疾人证发放给残疾人。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证有关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