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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2-47846 发布日期 2022-12-14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苏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文     号

        江苏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2-12-14  |  发布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4日上午8:30左右,江苏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青山热电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科经局、区城建局、工人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8·14”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工程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项目为青山热电厂污泥处置项目建筑工程,位于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建设规模为新建一栋污泥干化车间,一栋废水处理加药间,一栋转运站及配套生产构筑物,总建筑面积9295.8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295.80平方米,包括污泥干化车间建筑面积9191.72平方米,废水处理加药间建筑面积67.26平方米,转运站建筑面积36.82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热电公司”),投资单位(实际建设单位)为国能龙源生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科技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坤公司”),监理单位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安公司”)。事发点位于辅助车间与钢筋加工场地中间区域。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年8月14日早晨班前会议后,江苏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洁工党红霞、贺启凤根据施工员杨勇安排前往污泥处置项目外的道路进行清洁作业。塔吊司机苏玉春、塔吊信号员王震、吊装绑扎工张同宪、吊装绑扎工散先宽根据工作安排分别前往塔吊处及檩条堆放区进行钢檩条吊装作业。

        8:00左右,王震指挥苏玉春将吊钩下降到檩条堆放区,张同宪和散先宽站在钢檩条的两侧,将吊带从钢檩条底下穿过后用卡扣固定住,并将卡扣上的螺丝拧紧。随后,苏玉春将吊钩升起30至40厘米,张同宪和散先宽用木棒将卡扣砸紧。之后,张同宪、散先宽和王震通过判断,确认钢檩条扎紧且处于水平状态,王震便指挥苏玉春起吊钢檩条向檩条安装区域右摆。8:10左右,党红霞和贺启凤因口渴前往员工休息处打水休息,穿行有警戒线拦截的钢构班组吊装檩条路线区域时,正在吊装的屋面钢檩条(1条,约162.8kg,长8m,宽0.25m)一侧出现吊带脱钩,从距离地面23m的地方竖直滑落到地面上,后倾斜压倒在党红霞后侧颈部,导致其面部朝地趴着地上,嘴鼻流血。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8:30左右,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党红霞送往华润武钢总医院救治。上午9:48,党红霞经抢救无效死亡。

        鼎坤公司未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华润武钢总医院拨打110报警。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科经局、区城建局、工人村街接报后,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督促有关施工单位做好事故善后、舆情管控和整改工作。8月16日,施工有关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完成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四、核查工作情况

        1.事发塔式起重机共30米高,位于卸料间西北方向,型号规格为QTZP100(PT6013B-6),备案编号为鄂AA-T21260,使用登记证号为WHQS-T20321/1。

        2.事发钢檩条为屋面钢檩条,属于高频焊接H型钢,型号为H250×150×3.2×4.5×8000。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党红霞违规穿行有警戒线拦截的钢构班组吊装檩条路线区域,被吊装过程中滑落的屋面钢檩条压伤后死亡。

        (二)间接原因

        鼎坤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进行塔吊作业过程中吊装区域无值守人员,绑扎作业人员锁扣方式不正确;安全风险意识辨识不到位,塔吊信号员存在指挥视野盲区,塔吊司机存在作业视野盲区,现场施工人员违章穿行吊装区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对违规穿行吊装区域人员教育培训惩处力度不足。

        六、事故性质、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党红霞违规穿行有警戒线拦截的钢构班组吊装檩条路线区域,被吊装滑落的屋面钢檩条压伤后死亡,对事故负有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鼎坤公司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鼎坤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恒明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事故发生后未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事故迟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议内部处理的人员

        1、鼎坤公司项目经理曹阳、现场执行经理刘华强、专职安全员胡本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钢檩条绑扎人员张同宪、散先宽绑扎锁扣方式不规范,塔式起重机信号员王震处于指挥视野盲区时仍指挥塔吊司机进行吊装作业,塔式起重机司机苏玉春处于吊装视野盲区时仍进行吊装作业,贺启凤违规穿行吊装区域,建议区城建局责令企业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中达安公司监理李琪履行监理责任不到位,对违章穿行吊装区域、存在视野盲区吊装作业等隐患问题巡查及督促整改不到位,检查中发现作业人员钢檩条锁扣方式不正确,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建议区城建局责令企业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为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和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施工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三违”作业(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指挥)及脱岗现象,切实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机制,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巡查力度,落实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控,认真开展危险区域、重点部位、特种作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要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惩处力度,做好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因素告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四是要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针对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项目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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