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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3-05243 发布日期 2023-02-06
        发布机构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文     号

        青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3-02-06  |  发布单位: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

        青山区司法局、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执法领域

        执法证号

        1

        万 杉

        人法科负责人

        司法

        17010611014

        2

        季雨晴

        科员

        司法

        17010611011

        3

        黄 娟

        科员

        司法

        17010611015

        4

        杨 泳

        法援中心负责人

        司法

        17010611012

        5

        程宇斐

        科员

        司法

        17010611018

        6

        袁 宏

        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人

        司法

        17010611016

        7

        张净雪

        科员

        司法

        17010611019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行政检查:对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的检查以及律师执业情况检查。(二)行政奖励:1.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三)行政给付:1.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2.法律援助。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等

        五、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检查:对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的检查以及律师执业情况检查。

        行政奖励

        1.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行政给付

        1.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1. 法律援助。

        六、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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