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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区(化工区) 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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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11  |  解读单位:青山区规划分局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部、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持续高效推进全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会议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市领导关于武汉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指示精神和《武汉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总结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指导我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

        按照本方案,扎实推进我区现代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细化工作部署,压实各项责任,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青山区(化工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类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022年度,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排查,同时经技术支撑单位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地质灾害专家认定,上报区政府同意,青山区(化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和建房切坡隐患2个点位。

        四、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范期

        5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6月至8月为主汛期,降雨强度大频率高,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治区域

        注重“点”、“区”结合防治,沿江各街道、各深基坑项目、切坡道路建设项目等要重点摸排,做到空间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现隐患范围防治全覆盖。

        重点防治点:已发生过灾情或存在明显险情的点位。2022年,全区共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青山镇街矶头山公园和冶金街楠姆山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全区共排查出2个因建房切坡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八吉府街道黎明村还建小区11栋至14栋侧边切坡和黎明村还建小区23栋侧边切坡2个点位。

        重点巡排查区:发生灾情或险情可能性较高的岩溶、软土等范围。

        五、保障措施

        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防灾职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国土(地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承担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主管责任。属地政府要切实负起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履行防治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科学研判,强化工作的前瞻性和预判性,未雨绸缪地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抓早抓细抓实,严格落实防灾措施。2022年全区确定的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排查出的2处因建房切坡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政府要早研判早部署早行动,严格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及时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表,并张贴在受威胁房屋醒目位置,向受威胁对象逐户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到防治方案编制到区、防灾预案制定到点、避险措施落实到户。加速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一体化信息系统。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对重点时段及常年有人居住活动重点隐患区域实现巡排查全覆盖,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重点防范因异常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在汛期来临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防灾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基层风险识别预警能力。

        强化监测预警,不断完善网格管理。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能力。联合气象部门加强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分阶段、分时段做好中长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最大限度提高短临预报预警精准度和覆盖面。要充实基层技术力量,不断完善“四位一体”网格管理体系,按照省、市、区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将网格“四员”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网格员职责,加强网格员遴选、补齐、培训,加大“人防+技防”建设力度,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合力。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发改、教育、民政、城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地铁等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联动,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谁引发、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督、谁组织”原则,做好本领域职责范围相关场所和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预警、撤离避险、转移安置、灾害治理等工作,经常性开展督办检查,并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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