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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2-32863 发布日期 2022-10-26
        发布机构 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山区(化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 文     号

        《青山区(化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2-10-26  |  发布单位:青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前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大战略安排,提出了二〇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并就“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行了明确部署。“十四五”时期,武汉市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为新时期美丽武汉建设开好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态环保的目标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指导青山区(化工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特委托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青山区(化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依据国家、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50多项生态环保的法规、政策文件,系统梳理“十三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生态环境现状,总结青山区(化工区)生态环境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基于当前最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生态环保目标要求,对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进行预测,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分区管控要求,提出未来五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具体指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具有战略性和指导性,是青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以下简称我区)在武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实现历史性的机构整合,整合后的青山(化工)区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实力显着增强、产业链互补效应逐步显现,产业发展再次迈上新的历史征程。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保目标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十四五”期间,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提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降低碳排放,积极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青山建设的关键期。为实现国家十四五生态环保要求,提前谋划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定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对于指导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引领区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依据

        1.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2021年2月)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2020年12月);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2020年10月);

        《“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0年3月);

        《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9年9月10日);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2019年12月4日);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2019年4月28日);

        《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年1月);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编制技术大纲的函》(环办水体函〔2019〕937号);

        《城市环境规划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3月1日生效);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293号);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号,2019年1月17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7年9月);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7月);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9月)。

        2.湖北省级

        《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19〕10号,2020年5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0〕42号,2020年6月);

        《省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16日);

        《省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鄂美组发〔2020〕5号);

        《省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厅关于做好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30日);

        《关于印发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20〕39号);

        《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20年1月3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0年);

        《省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8月23日);

        《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7月);

        《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2017年11月13日);

        《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2017年11月);

        《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7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办文〔2017〕3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7]333号);

        《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年12月);。

        3.武汉市级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关于印发武汉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环委〔2020〕3号);

        《关于印发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武固治指〔2020〕1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环〔2019〕109号);

        《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武政规〔2019〕26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9〕30号);

        《市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关于印发武汉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的通知》(2019年9月10日);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环〔2019〕99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60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19〕12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1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武政办〔2019〕15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的通知》(武政〔2017〕36号);

        《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规〔2017〕53号);

        《武汉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4.青山区级

        《武汉市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四水共治”工作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武汉市青山区环境质量公报》(2015-2020);

        《青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倍增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三)规划范围和时限

        规划范围:

        青山区(化工区)行政辖区,规划总面积为152.106平方公里。其中,青山区总面积80.466平方公里,化工区总面积为71.64平方公里。

        规划时限:

        以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

        (四)技术路线

        图1-1技术路线图

        二、“十三五”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成就

        (一)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评价

        1.区域概况

        青山区(化工区)地处长江中游南岸,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东北部,西接东湖绿心,南倚东湖高新,东、北两边被长江环绕,隔江与武汉长江新城核心区、武汉新港区相望。2018年经中共武汉市委决定,武汉化学工业区与武汉市青山区正式完成整合工作,总面积152.106平方公里,2019年户籍总人口459550人。拥有王家山、赛山、常茅山和横山,长江(武汉段)、严西湖、青山北湖、竹子湖、清潭湖等,山水、湿地资源丰富。

        经过多年发展,我区已成为武汉市的重工业城区,拥有武钢、中韩(武汉)石化、青山热电等大型企业,是中西部最大的钢铁生产基地,化工区连续六年入选“中国化工园区30强(20强)”,是华中地区最大的炼化一体基地。

        图2-1青山区(化工区)在武汉的地理位置

        2.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1)经济发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区经济高速增长,保持全市中心城区前列。2016~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645.07亿元、714.61亿元、799.68亿元、863.14亿元、761.47亿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同比增长16.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43亿元,增长0.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完成263.9亿元,同比下降4.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54291元,同比增长1 %。

        (2)产业发展情况

        在供给侧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两区”深度融合的过程中,我区始终坚持“二三同进”优化产业结构,2020年一、二、三产业比重为0.6:37.1:62.3,服务业发展成为优化结构的重要动力。

        工业产业结构由重化型向高新型不断升级,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创新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生态型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2019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2.25%,我区已进入以结构调整升级促发展的新阶段。

        (3)能源消费结构

        2019年,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为1751.68万吨标准煤。全区22个能源消费品种中有13个能源品种消费量同比增长,煤炭、石油等是全区能源消费品种的主力,其中煤炭(含无烟煤、一般烟煤、洗精煤等)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0.78%,石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7.20%。2015~2019年我区主要能源消费情况见表2-1。

        “十三五”期间,我区节能降耗工作稳步推进,2016-2019年,我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分别为4.01%、5.29%、5.35%、4.08%,累计下降17.46%,提前完成市级下达的“十三五”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下降16%)目标,连续三年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任务。武钢有限吨钢能耗、中韩石化原油单位能耗、发电单位能耗等重点产品能耗逐年下降。

        表2-1 2015-2019年主要能源消费情况

        能源名称

        单位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吨标煤

        17066445.43

        16537776.66

        17023319.70

        17065202.53

        17516821.98

        煤炭

        吨标煤

        12478896.18

        12095383.00

        12089087.90

        12867658.75

        12398481.39

        天然气

        吨标煤

        202822.40

        213659.82

        200529.06

        278497.14

        353823.76

        石油

        吨标煤

        4384726.85

        4228733.84

        4733702.74

        3919046.64

        4764516.84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

        4.01

        5.29

        5.35

        4.08

        注:数据来源于青山区统计年鉴。

        3.区域发展定位

        根据青山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发展定位为:围绕“生态立区、创新活区、产业强区、民生兴区”的理念,推进“12345”行动,打造新动能增强的青山、新业态集聚的青山、新品质彰显的青山、新生活乐享的青山、新担当作为的青山,加快国家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标杆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引领区、湖北“双循环”改革创新试验区、武汉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样板区建设,建设与长江新城交相辉映的“南岸新城”,打造武汉高质量发展“青山新极”,全面建设新时代生态优美、产业发达、治理高效、民生幸福、国际化典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青山绿水红钢城。

        (二)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青山区

        ①细颗粒物(PM2.5):2020年PM2.5浓度为46μg/m3,较2016年下降26.98%,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②可吸入颗粒物(PM10):2020年PM10浓度为60μg/m3,较2016年下降38.78%,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③二氧化硫(SO2):2020年SO2年浓度为9μg/m3,较2016年下降18.18%。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④二氧化氮(NO2):2020年NO2年浓度为39μg/m3,较2016年下降2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⑤臭氧(O3):2020年青山区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年均值为149μg/m3,较2016年下降11.31%,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⑥一氧化碳(CO):2020年年均浓度为13 μg/m3,较2016年下降23.5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⑦降水pH:2020年青山区降水pH年均值为6.47,比2016年上涨0.11,全年无酸雨(降水pH值小于5.6)样品。

        ⑧降尘:2020年青山区降尘平均值为7.1吨/平方公里·月,较2016年下降28.86%。

        2016~2020年主要监测指标如下:

        表2-2 “十三五”期间青山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μg/m3)

        监测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十三五

        目标

        二级

        标准

        二氧化硫

        11

        10

        10

        10

        9

        30

        31

        二氧化氮

        50

        52

        46

        45

        39

        49

        40

        PM10

        98

        95

        75

        75

        60

        94

        70

        PM2.5

        63

        63

        58

        55

        46

        70

        35

        CO

        17

        11

        11

        10

        13

        40

        O3(8h)

        168

        85

        95

        98

        149

        160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57.6

        60.7

        65

        59.8

        84.9

        60

        降水pH

        6.36

        6.59

        6.68

        6.31

        6.47


        降尘(吨/平方公里·月)

        9.98

        11

        10.34

        10.30

        7.1


        注:以上数据为青山区(化工区)整合前后青山钢花国控站点的数据,数据来源于历年青山区环境状况公报及湖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6~2020年青山区PM2.5、PM10、SO2、降尘量平均值变化趋势分别见图2-2、2-3、2-5、2-8。2015~2019年青山区NO2、O3、CO年平均浓度变化趋势分别见图2-4、2-6、2-7。

        图2-2 2016-2020年青山区PM2.5年平均浓度变化趋势(单位:μg/m3)

        图2-3 2016-2020年青山区PM10年平均浓度变化趋势(单位:μg/m3)

        图2-4 2015-2019年青山区SO2年平均浓度变化趋势(单位:μg/m3)

        图2-5 2016-2020年青山区NO2年平均浓度变化趋势(单位:μg/m3)

        图2-6 2015-2019年青山区O3年平均浓度变化趋势(单位:μg/m3)

        图2-7 2015-2019年青山区CO年平均浓度变化趋势(单位:μg/m3)

        图2-8 2016-2020年青山区(化工区)降尘量变化趋势图

        注:武汉市环境质量公报暂未全部公布,SO2、CO、O3等数据暂用2015~2019年。

        从以上各图可以看出,“十三五”期间,青山区PM2.5、PM10、SO2、NO2、O3、CO年平均浓度和降尘量总体保持下降趋势,受疫情影响,2020年社会经营活动受限,SO2、NO2、PM2.5、PM10等一次污染物浓度较上年出现较大幅度的降低,O3等二次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明显上升,但PM2.5、PM10、SO2、O3、CO、NO2年平均浓度高于武汉市平均浓度。总体来说,“十三五”期间,青山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但空气质量整体低于武汉市平均水平。

        (2)化工区

        2018~2020年主要监测指标见表2-3:

        表2-3 “十三五”期间化工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μg/m3)

        监测项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二级标准

        SO2

        14

        12

        10

        60

        NO2

        41

        38

        35

        40

        PM10

        66

        66

        72

        70

        PM2.5

        46

        41

        36

        35

        CO

        9

        8

        11

        40

        O3(8h)

        111

        110

        157

        160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66.3

        71.4

        84.8

        注:以上为青山区(化工区)整合后,化工区省控站点空气质量数据。

        ①细颗粒物(PM2.5):2020年PM2.5平均浓度为36μg/m3,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平均二级标准(35μg/m3),较2018年下降21.74%。

        ②可吸入颗粒物(PM10):2020年平均浓度为72μg/m3,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平均二级标准(70μg/m3),较2018年上升9.09%。

        ③二氧化硫(SO2):2020年平均浓度为10μ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平均二级标准(60μg/m3),较2018年下降28.57%。

        ④二氧化氮(NO2):2020年平均浓度为35μ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平均二级标准(40μg/m3),较2018年下降14.63%。

        ⑤臭氧(O3):2020年年均浓度为157μg/m3,达到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160μg/m3),较2018年上升41.44%。

        ⑥一氧化碳(CO):2020年年均浓度为11 μg/m3,达到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40 μg/m3),较2018年上升22.22%。

        从上表可以看出,“十三五”期间,化工区PM2.5、SO2、NO2年平均浓度总体保持下降趋势,PM10、O3、CO等略有升高,受疫情影响,2020年社会经营活动受限,SO2、NO2、PM2.5等一次污染物浓度较上年出现较大幅度的降低,O3等二次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增,除SO2、O3年平均浓度以外,其他指标均低于武汉市平均浓度。总体来说,化工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但空气质量整体好于武汉市平均水平。

        2.水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0年,青山区(化工区)地表水质监测点为武丰河、青山北湖、严西湖(跨区)、竹子湖和青潭湖。“十三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如表2-4所示:

        表2-4 “十三五”期间青山区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

        名称

        规定类别

        超过规定标准类别项目及超标倍数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武丰河

        江心泵站

        进入明渠

        Ⅲ(仅监测1-3月)

        清淤阶段(未监测)

        平均

        /

        青山北湖

        劣V,氨氮超标0.54倍

        劣V,氨氮超标1.02倍、总磷超标0.68倍

        劣V,氨氮超标0.66倍

        劣V,氨氮超标0.66倍

        表2-5 “十三五”期间化工区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

        名称

        规定

        类别

        超过规定标准类别项目及超标倍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严西湖(跨区)

        IV类,总磷超标0.64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14倍

        IV类,总磷超标0.26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14倍

        IV,总磷超标0.33倍,COD超标0.14倍

        竹子湖

        III

        劣V类,氨氮超标1.70倍、总磷超标0.36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11倍

        IV类,总磷超标0.74倍、生化需氧量超标0.08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02倍

        IV,总磷超标0.46倍

        青潭湖

        未规定

        V类

        V类

        V类

        注:以上为青山区(化工区)整合后水质变化情况。

        从表2-4、表2-5可以看出,“十三五”期间,武丰河(青山港)水质稳定达标,青山北湖水质变差,严西湖水质保持稳定但未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竹子湖水质好转但未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

        (2)地下水环境质量

        根据《青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倍增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按单个指标评价,青山区地下水水质基本处于Ⅳ类-Ⅴ类,部分监测点位地下水污染物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结果说明青山区地下水中化学组分含量较高,仅可用于农业和工业用水。

        根据《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地下水环境评价结论,化工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总体相对稳定。

        (3)饮用水源地水质质量

        根据《省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0号),青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只有港东水厂,武钢港东水厂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港东水厂水质为II类(见表2-6),能够满足水源地取水要求,水质状况稳定。

        表2-6 “十三五”期间港东水厂水质监测情况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水质

        达标情况

        近五年年水质变化趋势

        港东水厂

        一级Ⅱ

        达标

        稳定达标

        二级Ⅲ

        达标

        稳定达标

        3.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1)青山区

        根据《青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倍增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所有监测项目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结果表明被调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适合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绿地、中小学用地等第一类用地,以及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用地、商业服务用地等第二类用地的建设标准要求。

        (2)化工区

        根据《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化工区居住用地和未利用地监测项目监测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对应的筛选值,工业用地与交通设施用地监测项目监测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对应的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4.声环境质量现状

        2016~2020年,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见表2-7),2020年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较2016年下降1分贝,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昼间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水平评价为“较好”;夜间道路交通噪声的总体水平评价为“差”。2016~2020年,城市建成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呈现震荡变化趋势,2020年建成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较2016年上升0.5分贝,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评价为“一般”,夜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评价为“较差”。

        表2-7“十三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噪声监测情况

        分类

        评价指标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道路

        噪声

        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dB)

        68.5

        69.1

        69.1

        69.8

        67.5

        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评价

        较好

        较好

        较好

        较好

        评价为好和较好水平(70dB以下)的路段占全部监测干道总长度(%)

        64.5

        32.2

        55.3

        70.1

        68.7

        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dB)

        /

        /

        69.0

        /

        /

        等级

        /

        /

        五级

        /

        /

        评价

        /

        /

        /

        /

        区域环境噪声

        建成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dB)

        57.0

        57.7

        58.0

        57.3

        57.5

        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评价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评价好、较好和一般(60dB以下)的网格覆盖面积占网格总面积(%)

        68.9

        75.4

        60.66

        /

        /

        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dB)

        /

        /

        54.8

        /

        /

        等级

        /

        /

        四级

        /

        /

        评价

        /

        /

        较差

        /

        /

        注: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每五年测一次。

        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和平大道、建一北路等10多条道路绿化改造,完成临江大道等24条道路海绵化绿化建设,成功探索与实践了城市道路绿化与海绵六要素的结合。重点实施公园新建与海绵化改造工作,建成7.5公里生态滨江画廊——青山江滩公园、武丰闸湿地公园、武东公园、戴家湖公园二期,完成了青山公园、戴家湖公园等7座公园海绵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工作,新建绿地和街心小公园4处,实施了青和居800m2屋顶花园建设提升了园林景观水平。大力推进绿道建设,建成7.5公里临江绿道,以及15公里武丰闸绿道、青山港绿道和二号明渠绿道,提升了青山城区面貌和功能。2020年,青山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10平方米,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治理现状评价

        1.废水排放情况

        2018年,青山区(化工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762.8万吨,较上年减少1440.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31.7吨,较上年增加339.94吨,占武汉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1.08%;氨氮排放量为109.32吨,较上年增加3.91吨,占武汉市氨氮排放总量的0.73%。2015~2019年青山地区(包含市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见表2-8。由于2018年青山区和化工区两区融合,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

        表2-8 青山区(化工区)地区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吨)

        指标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2086.53

        1066.82

        991.77

        1331.70


        氨氮排放量

        335.94

        98.78

        105.41

        109.32


        注:数据来源于2015—2019环统数据统计表,包含市管企业和区管企业排放量。2019年环统数据暂未发布。

        2.废气排放情况

        2018年,青山区工业废气排放量为4669.9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8.5亿立方米;SO2排放量为8380.2吨,较上年减少351.88吨,占武汉市SO2排放总量的12.04%;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2782.69吨,较上年减少3810.88吨,占武汉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1.4%。2015~2019年青山地区(包含市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见表2-9。由于2018年青山区和化工区两区融合,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出现明显上升趋势。

        表2-9 青山区(化工区)地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吨)

        指标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二氧化硫排放量

        34190.08

        8051.85

        8731.29

        8380.21


        氮氧化物排放量

        29059.39

        25956.51

        26593.57

        22782.69


        烟粉尘排放量

        80524.74

        45124.82

        37011.47

        19877.8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2109.39

        1908.77

        2451.28


        注:数据来源于2015—2019环统数据统计表,包含市管企业和区管企业排放量,2015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未纳入指标。2019年环统数据暂未发布。

        3.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

        (1)工业固体废弃物

        “十三五”期间,全区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见表2-10,其中,2018年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9855152.858吨,处置率接近100%;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4987.444吨。

        表2-10 2015~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单位:吨

        指标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8938334.42

        8457309.097

        8874621.116

        9855152.85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8912699.83

        8452131.347

        8866496.682

        9771033.858


        危险废物产生量

        23835.30

        20004.54

        23052.679

        44987.444


        危险废物处置量

        8197.98

        7400.480

        6560

        6080.456


        注:数据来源于2015—2019环统数据统计表,包含市管企业和区管企业排放量,2019年环统数据暂未发布。

        (2)餐厨垃圾

        2015~2019年餐厨垃圾产生清运情况见表2-11。其中,2016~2018年,全区餐厨垃圾产生清运量逐年递增,2018~2019年显着减少,2019年餐厨垃圾清运量为8415.42吨。

        表2-11 2016~2019青山区(化工区)餐厨垃圾产生清运基本情况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餐厨垃圾清运量(吨/年)

        0

        307.41

        10363.05

        13411.59

        8415.42

        (3)建筑垃圾

        “十三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建筑垃圾产生量总体呈逐年递增趋势,2015~2019年建筑垃圾产生量见表2-12。

        表2-12 2015~2019青山区(化工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本情况

        指标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建筑垃圾(万方/年)

        工程渣土

        17.8

        45.4

        117.78

        227.74

        162

        拆除垃圾

        80.3

        工程垃圾

        20

        装修垃圾

        20

        合计

        17.8

        45.4

        117.78

        227.74

        282.3

        4.重金属

        “十三五”期间,全区重金属排放全部达标。主要重金属排放污染物为总铬和六价铬,2015~2018呈现先减少后增加的趋势(见表2-13)。由于2016年武钢无总铬和六价铬统计数据,因此2016年数据偏小,2018年两区实现融合,总铬和六价铬排放量明显增加。

        表2-13 2016~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主要重金属排放情况

        指标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废水总铬排放量(千克)

        938.103

        0.011

        292.963

        525.702


        废水六价铬排放量(千克)

        938.103

        0.011

        113.995

        179.953


        (四)二氧化碳排放现状

        “十三五”期间,2015~2019年,全区碳排放量呈先减少后增加的趋势(见表2-14),2019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4532.28万吨。全区碳排放企业中,武钢有限排放量占全区碳排放总量的比重逐年上升,2019年达到68.98%。

        表2-14 2016~2019年碳排放基本情况

        项目

        单位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能源消费总量

        吨标准煤

        17066445.43

        16537776.66

        17023319.70

        17065202.53

        17516821.98

        二氧化碳排放量

        44467456.33

        43082562.6

        44146342.53

        44651605.36

        45322804.77

        武钢有限碳排放量

        30215544

        31263658

        武钢有限占比

        %

        67.67

        68.98%

        注:2015~2017能源消费总量为青山区数据,2018年及以后为青山区(化工区)融合后数据。

        (五)“十三五”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表2-15 青山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2020年

        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

        类型

        绿色发展

        1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4.08

        根据市政府要求削减

        完成

        约束性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21.6

        根据市政府要求削减

        完成

        约束性

        3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tec/万元


        4.135

        预计

        完成

        预期性

        4

        二、三产业结构比重

        37.1:62.3

        54:46

        完成

        预期性

        5

        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

        %

        70.8

        85

        完成

        预期性

        环境质量

        6

        PM10

        μg/m3

        60

        94

        完成

        预期性

        7

        PM2.5

        μg/m3

        46

        70

        完成

        预期性

        8

        SO2年均浓度

        μg/m3

        9

        30

        完成

        预期性

        9

        NO2年均浓度

        μg/m3

        39

        49

        完成

        预期性

        10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11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40

        100

        未完成

        约束性

        12

        受污染土壤修复率

        %


        85

        完成

        预期性

        污染物总量减排

        13

        化学需氧量1

        根据市政府要求削减

        预计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14

        氨氮1

        约束性

        15

        二氧化硫1

        万吨/吨

        约束性

        16

        氮氧化物排放量1

        万吨/吨

        约束性

        17

        烟(粉)尘排放量1

        万吨

        约束性

        18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1

        约束性

        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

        约束性

        污染治理

        20

        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100


        约束性

        21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99.8

        完成

        预期性

        22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100

        99

        完成

        预期性

        23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95


        预期性

        2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25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26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2

        %

        99.15

        98

        完成

        预期性

        27

        工业用水重复率

        %

        99

        97

        完成

        预期性

        28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80

        完成

        约束性

        生态建设

        29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34

        45

        未完成

        预期性

        30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2

        m2/人

        9.72

        12

        未完成

        预期性

        31

        环境保护投资占财政支出比例

        %


        5

        预计

        完成

        预期性

        3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80

        80

        完成

        预期性

        环境管理

        33

        环评执行率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34

        生态环保指标占党政领导实绩考核比例

        %


        25

        完成

        约束性

        3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

        85

        85

        完成

        预期性

        36

        环境信访满意率

        %

        98

        98

        完成

        预期性

        注:1、2019、2020年各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暂未公布。2、2019年数据。

        (六)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1.主要成效

        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十三五”期间,青山区通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等手段来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在大气污染物减排方面,淘汰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6台,完成禁燃区内5台及以上燃煤炉窑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3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关停武钢北湖化工厂,淘汰开启式干洗机16台,实施鲁华粤达、奥克化学、奥克特种化学、伊士曼有机化工、双虎涂料、凯顺石化以及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在水污染物减排方面,新建花山生态新城污水处理厂、北湖污水处理厂,实施武汉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减排项目、诚兴胜商贸有限公司污水深度处理项目、武钢焦化协力厂洗涤工业园污水深度处理项目、武汉安洁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污水深度处理项目。大气排放减量工作每年排全市第1。完成市级下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减排量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落实“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着重加强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面源污染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关闭平煤焦化7#焦炉、1#高炉,华新水泥等14家企业16台燃煤锅炉(炉窑)改用天然气工程,全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实施一批老旧社区居民油烟直排设施改造。煤炭消费重点企业数量逐年递减,由2016年12家降至2020年4家。开展完成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开展东部扬尘整治,辖区21家重点扬尘源安装监控设施。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设置9个空气质量微型站,实现街道(管委会)监测网络全覆盖。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成品油专项监督抽查、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源专项检查。强化开展第三方巡查、无人机拍摄,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青山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4.9%)较2016年(57.6%)增加27.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年均浓度均保持稳定下降趋势,分别较2016年下降18.18%、22%、26.98%、38.78%,超额完成2020年目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持续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四水共治”、“河湖长制”有关要求,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东部地区开展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停产56家、搬迁73家,北湖30家涉湖企业全部完成污水治理工程或关停拆除。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名15个城区并列第7,7个中心城区第5。完成青山港、武钢二号明渠、热电明渠(青山段)、罗家港(青山段)等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北湖清淤工程和周边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沿江码头综合治理,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加快污水收集设施建设,121泵站片区实施分流改造,完成进武钢厂区内雨污分流改造、环科园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工程,建成投用青山西部区域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加快东部地区北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落步嘴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从5万吨/天提升至12.5万吨/天。加强湖泊、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污染治理,实现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覆盖,将省、市河湖保护名录中涉及青山区的15条河湖渠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十三五”期间,武丰河、严西湖、清潭湖、水质保持稳定,竹子湖消除劣V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效果突出。贯彻实施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防治新建项目的土壤污染;抓好现有重污染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青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加强青江化工公司原厂区腾退场地土壤修复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开展辖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对产生危险废物的26家医疗机构和14家工业企业实行全覆盖管理,建成北湖云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加强工业废渣治理,做好固体废弃物清查摸底,武惠堤外滩固体废弃物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清理各类固废25万吨。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和可回收物利用体系。

        城市绿化品质显着提升。抢抓举办军运会和长江大保护发展机遇,推进四环线生态带建设工程一期、二期项目,完成“五边五化”园林绿化全域大提升、长江森林、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等项目。积极建设青山江滩公园,打造了7.5km生态滨江画廊,建成武丰闸湿地公园、武东公园,基本建成戴家湖公园二期,启动青山矶公园施工建设。其中,青山江滩武青堤(铁机路-武丰闸)堤防江滩综合整治园林景观工程(青山段)项目荣获2019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戴家湖公园园林绿化与生态修复项目获得2017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是湖北唯一入围范例奖的项目。完成7座公园海绵化改造和基础设施新建和维修。新建绿地和街心小公园4处,完成了青和居800m2屋顶花园建设。提升和平大道立交、三环线青山段及二环线高架中分带的绿化景观。2020年,青山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10平方米,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环境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环保业务能力显着提升,建立了全市首个区级环保公安室,开展了“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开展并学习了环保业务知识、新排污费收费标准和排污收费管理系统,切实提高了业务能力水平。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及时追踪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督促环境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与监测机构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监测数据反馈机制,及时查处监督性监测超标的企业,加强环保司法衔接,环境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编制、修订并通过了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报告;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排查、重修和备案,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综合演练,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妥善处置5号线工人村路段、原武钢煤气站2起土壤污染防治应急事件。实现监测网络全覆盖,在长江青山段工业港、北湖大港、北湖闸港、罗家港等长江排污口建设了4个小型水质自动站,增建9个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武钢有限公司新增5座厂区环境质量监测站,完成66套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2.存在的问题

        空气质量目标存在较大差距。青山区钢铁等传统重化工业规模大,长期形成的粗放型发展路线依然存在较强的惯性,两区合并后,作为重化工集聚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巨大,当前固废气等污染排放位居全市之首,工业粉尘和大气污染明显,近年青山区空气质量虽总体不断改善,但作为重化工集聚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巨大,PM2.5、O3等污染指标在全市仍为最高,2019年青山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59.8%,与武汉市65%的比例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湖泊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近三年,辖区北湖、竹子湖、严西湖(跨区)水质均未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其中,北湖处于劣V类。这主要是因为北湖原来在功能定位上就是作为武钢公司的应急事故湖和污染物沉积缓冲湖,多年来一直承担沿线企业、生活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物受纳水体,由于污染累积效应在2017年水质状况急剧下降为劣V类,“十三五”期间虽然采取了系列治理措施水质数据有所改善,但并不稳定,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生态修复和污染源治理任务仍然艰巨。青山老工业基地长期受工业生产影响,污染较为严重,实现环境改善需要开展大量生态修复和污染源头治理工作,特别是武钢以东区域,由于历史原因环境欠账较多,需要搬迁生态底线内武钢的40多家生产企业,涉及职工8000多人,资金与社会维稳压力巨大,生态修复和污染源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环保管理能力亟需加强。街道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未有效建立,两区融合后监管面积和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环境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环保监管体系和机制还需优化调整,环保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不高。

        三、生态环保形势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十三五”以来,青山(化工)区区委、区政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生态、宜业、宜居”新青山的总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一轴两区三城”发展战略,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全力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2016年~2019年《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2019年,青山区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645.07亿元、714.61亿元、799.68亿元、863.14亿元。根据《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目标“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超过7%”,设定“十四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7.5%,预测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结果详见表3-1。

        表3-1 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生产总值预测结果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927.8755

        997.4662

        1072.2761

        1152.6969

        1239.1491

        增长速率(%)

        7.5

        7.5

        7.5

        7.5

        7.5

        1. 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根据附件3,青山(化工区)“十四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所示

        表3-2 各污染排放情况汇总表

        分类

        工业废水

        工业废气

        固体废弃物

        二氧化碳

        废水总量

        COD

        氨氮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

        烟(粉)尘

        二氧化硫

        一般工业固废

        危险

        废物

        生活

        垃圾

        餐厨

        垃圾

        建筑

        垃圾

        CO2

        单位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方

        2018年现状

        6762.9

        1331.70

        109.32

        22782.69

        2451.28

        19877.84

        8380.21

        985.51

        4.50

        5.86

        8415.42

        227.74

        45322804.77

        2025年预测

        5198.59

        955.04

        60.393

        14857.72

        2081.79

        4505.79

        8085.50

        1481.85

        5.25

        17.52

        21777.36

        321.67

        350547.88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青山(化工)区内部、外部环境正在发生一系列带有转折性、阶段性的深刻变化,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面临的机遇

        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2020年11月,习近平在江苏省考察座谈会上提出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明确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其中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这为“十四五”时期持续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湖北省实施疫后重振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为助力湖北省疫后重振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围绕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重大项目,为青山区(化工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武汉市加快建设“美丽武汉”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各项工作,武汉市持续优化升级产业结构,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将发挥重要作用,经济增长的绿色含量会更高,将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创造良好条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提出了加快建设“美丽武汉”的目标任务,持续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未来一段时期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会持续加大,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青山区(化工区)建设长江北湖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更加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长江大保护深入实施。作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长江北湖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和“森林中的钢厂”“湿地中的化工区”建设有利于青山高举绿色生态发展旗帜,加快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及绿色转型发展,带动全区环境整体改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长江经济带前列。进入新发展阶段,青山依托长江森林、长江湿地等生态资源和襟江怀湖的生态区位,将加速“换颜”,努力打造极具生态人文魅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山。

        2.面临的挑战

        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十四五”时期青山区(化工区)快速发展时期,也是多领域多类型环境问题表现突出的阶段。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现状PM2.5、O3等污染指标在全市仍为最高,随着十四五期间钢铁、化工项目扩产,传统煤烟型污染与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交叉形成的复合型污染更加难以治理,空气质量改善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在水环境方面,随着十四五青山区(化工区)钢铁、化工产业发展,水污染物排放量将持续增多,水环境风险防范将面临更大压力;并且部分湖泊水质有变差趋势,湖泊水环境质量改善见效缓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生态修复和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青山区(化工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不优,与“平均优良天数比例提高至85%,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0以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5%”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要实现“美丽青山”的建设目标仍需持续努力。

        环境风险防范的压力进一步突出。青山区(化工区)是武汉市危险废物污染重点防范区,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多、分布广;随着钢铁、石化行业扩能增产,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潜在的突发性环境事故风险相对较大,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仍将是未来时期全区环保工作的重点。两区融合后监管面积和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环境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环保监管体系和机制还需优化调整,环保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仍面临重大难题。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对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但仍面临着水生态环境污染、产业结构重化工化、协同发展机制不健全、沿江港口岸线开发无序、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完善,绿色政绩考评体系乏力等难题。为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进程,必须加快建设绿色基础设施,发展壮大绿色产业,保护改善水环境,修复涵养水生态,高效利用水资源,大力建设绿色城市群、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积极探索践行绿色新政。

        四、环境功能分区

        (一)生态环境分区

        严格落实《省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划定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青山区优先管控单元1个,为长江港东水厂水源地及汇水区;重点管控单元1个,为除优先管控单位以外的青山区全域;无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表4-1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分类

        区域范围

        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

        长江港东水厂水源地及汇水区

        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重点管控单元

        除优先管控单位以外的青山区全域

        1.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重点区域、流域、产业空间布局,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桂东实施整改、搬迁、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

        (2)坚决禁止在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源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3)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湿地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4)严格执行相关企业及区域规划环评空间布局选址要求,优化环境防护距离设置,防范工业园区及重点排污单位涉生态环境“邻避”问题,

        (5)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炼油、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和陶瓷窑炉生产线,人造石板材加工)、有色金属和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6)禁止新建、扩建不合规国家石化(炼油、乙烯、PX)、现代煤化工(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7)优化城镇功能布局,严控城市边界拓展及规模,开发建设活动强度应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对土地实行集约和高效开发。

        (8)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引导污染型企业逐步退城入园。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等隔离带。

        (9)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级管理及跟踪管控,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农产品产地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永久保护;无风险和中轻度污染风险的农产品产地周边地区采取环境准入限制;中毒污染风险区的农产品产地,实行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禁止种质食用农产品。

        (10)在农产品产地外围隔离带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制革、石油、矿山、煤炭、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和电镀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建设。对农产品产地区域和外围隔离带已建企业应限期关停搬迁。

        2.污染物排放管控:

        (11)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于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区域和流域,相关污染物进行倍量削减替代,未达标区县要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计划。

        (12)涉及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炼焦化学等行业及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3)加强工业园区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实施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深化工业废气污染综合防治,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治。

        (14)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15)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塑料制品、医药、电子信息、印染、焦化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16)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中应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及相应的接管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17)提高城镇污染治理水平。实现环保基础设施全覆盖,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提标改造,规划污泥处理处置,提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加强服务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深化环境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全面防控民用生活源、移动源、建筑施工废气污染。着力整治污染地块。

        (18)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科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逐步构建基于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农业绿色发展格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药减施增效,开展化肥减量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9)落实沿江排污口“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实施“一口一策”。推进“散乱污”涉水企业清理和综合整治,加强“三磷”污染治理,严格长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风险防控:

        (20)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跨区域的重点水体和涉及饮用水源地的流域、区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实行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监测体系及信息共享平台。

        (21)强化工业园区(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政策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暨应急演练。

        (22)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防范机制。对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边谁、气、土壤、地下水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网络,构建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网络。

        (23)强化长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风险管控。构建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体系,严控环境风险易发区域,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实行分类管理,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

        4.资源利用效率:

        (24)推进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守区域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资源控制指标限值。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低风险、高附加值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

        (2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经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2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保证合理的生态流量,建立谁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在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有限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二)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市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13〕129号),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2类,一类区和二类区:

        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类区不包括的其他地区。

        青山区(化工区)整体纳入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三)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为5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划分原则:

        1、既充分考虑地表水环境现实状况和现实功能的需要,也考虑城市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功能的需要。

        2、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3、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青山区(化工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详见表4-2。

        表4-2青山区(化工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水域名称

        范围

        主要功能

        环境质量标准类别

        长江

        武汉市青山境内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III类

        青山港

        全段

        武钢工业生产用水引水渠道

        III类

        明渠

        全段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III类

        严西湖

        全湖

        一般鱼类保护区

        III类

        北湖

        全湖

        工业尾水排放通道

        V类

        杨春湖

        全湖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IV类

        竹子湖

        全湖

        一般鱼类保护区

        III类

        清潭湖

        全湖

        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未做规定,按IV类考核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市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19〕12号),武汉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按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1.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声环境功能区调整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农村声环境功能区调整。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并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4.调整的区域要与现行功能区划有效衔接。

        青山区(化工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见表4-3。

        表4-3青山区(化工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类别

        区域

        范围

        4

        类区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含轻轨)主次干线两侧区域,内河航道(长江)两侧区域

        主要交通干道:和平大道、友谊大道、白玉路、二十一号公路、工人村路、工业二路、工业路、工业四路、工业五路、化工大道、化工二路、化工五路、化工六路、环厂北路、建设一路、建设二路、建设三路、建设四路、建设五路、建设六路、建设八路、建设十路、建设十一路、旅大街、青化路、随州路、吴沙路、武惠街、沿港路、沿河街、冶金大道、乙烯路、园林路、站前路

        临路(铁路、长江航道)两侧划分方法:(1)若临路(铁路、长江航道)建筑以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3层)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2)若临路(铁路、长江航道)建筑以低于3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其距离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为: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其距离为40m;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其距离为25m。

        3

        类区

        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区工业区域

        东以白玉山路接21号公路至武钢工业港大门,沿青山工业港至长江边;南至青化路;西起长青路,沿工人村路、冶金大道接环厂(武钢)西路;北起长青路至青山船厂接武青堤的区域。

        北湖产业园

        西临八吉府大街,南到北湖路-外环线-青化路,东、北以长江为界的区域

        2

        类区

        除3类4类区以外的区域

        ――

        (五)推行环境分区管控

        按照“生态引领,产业主导,区域融合,内部整合”的布局理念,优化“一轴两区三城”的城市空间结构,对石化及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北湖绿城、宝武转型示范区、滨湖蓝城、滨江红城等五类功能区推行环境分区管控。制定并严格遵守生态环境分区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包括项目准入要求、环境整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要求等。

        图4-1青山区(化工区)“一轴两区三城”空间格局

        1.石化及新材料产业聚集区

        项目准入:该区域包括石化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石化园区在现状80万吨乙烯产业基地上完善布局,推进项目扩能改造,加快建设“炼化一体化”产业基地,延伸乙烯、丙烯、碳四(C4)、碳五(C5)、碳九(C9)、芳烃(C6—C8)等六条产业链。新材料产业园着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功能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医药材料、工程塑料、新能源材料等高端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依托宝武钢厂、中韩石化、青山热电厂等区内重点制造企业,推进材料、能源的梯级循环利用,创建国内一流的以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为特色的产业园区。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上,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新建光气等剧毒物质生产装置,禁止新建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除化工类(含化工新材料)、资源循环利用类、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外,原则上不引进其它工业项目。

        环境整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出台严于国家标准的园区化工项目污染排放标准,按园区污染排放标准实施工业污染源环保工程提标改造,凡达不到园区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鼓励企业出台严于园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完善园区废水、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及处理设施、清洁能源管网设施、工业气体中心、公用管廓等环保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周边防护林带,形成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隔离带;改造提升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推广DCS分布式控制系统及ESD紧急停车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及预警系统;建设完善暴雨天气排涝设施及园区环境事故应急“四道防线”,确保发生环境事故时无一滴事故废水流入长江。

        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全面实施园区及新建项目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设完善覆盖全部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装置、以及包括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在线监测装置,推行监督监测、应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相结合的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预案演练等工作;实施封闭式管理,采取严格的门禁手段,对进出园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外来人员应在配备特殊的防护用品并经专业人员指导培训后,方可进入园区;在园区制高点、重要道路、路口设立监测摄像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全过程GPS定位。

        2.宝武转型示范区

        项目准入:该区域发展钢铁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快武钢现代产业园建设,支持宝武青山基地落实“一基地四组团”空间规划,以钢铁生产为中心、钢铁周边产业为延伸,做精做强钢铁领域,打造全球最大、质量品种一流的中高端精品钢材生产基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高端装备制造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人村都市产业园)、环保科技产业园、先进制造产业园、清潭湖科技园等五大园区为重点进行布局。高端装备制造园依托461、471等企业重点发展海军特种装备、船海工程装备等产业;智能制造产业园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研制及服务、工业自动化控制、人工智能、数字车间(工厂设计制造)等2.5产业;环保科技园重点发展重点环境智能监测和防控、环保智能装备等产业;先进制造产业园紧密结合研发与中试中心,重点发展高档数控产品、工业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物流成套装备、智能电子制造成套设备等产业。禁止引入与各园区不符合的产业,鼓励集约利用钢铁基地土地项目,提高亩产。

        环境整治:建设完善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及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及中转设施、清洁能源管网设施;以武钢及周边厂区的棕地修复为核心,采用生态修复或物理化学修复的方式对片区内的土壤进行治理,稳固重金属污染物,统筹推进生态修复与文化或工业遗迹建设遗址公园建设。

        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定期开展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开展自然景观和生物资源监测、评价;实施湖泊、山体等自然资源保护性巡查;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电子门禁,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办理临时性通行证方可进入。

        3.滨江红城

        项目准入:充分发挥滨江商务区东片、青山创谷及和平大道发展轴的引领作用,发展工业服务、高端商务服务、特色旅游、绿色城市建设及服务。加快青山“红房子”亮点区片建设,启动展现青山两河文化和古镇文化重要功能片区建设,精准实施城市更新。禁止新建各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农业养殖项目。

        环境整治:逐步将区域内不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全部搬迁出去;实施区域内乡镇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取缔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乡镇企业,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建设完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管网、生活垃圾收集及中转设施、清洁能源管网、公共绿地等环保设施。

        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环评、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定期开展空气、水体等环境质量监测;制定区域噪声、油烟、燃煤等环境污染控制管理规定,实施机动车禁鸣,禁止使用散烧煤,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4.滨湖蓝城

        项目准入:依托严西湖北岸的生态优势,实施科技强区和创新驱动,加快培育青山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新动能。推动东部“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打造集白玉科技蓝城、严西湖特色小镇、清潭科技园、特色康养小镇,打造成为集创新研发、高端居住、生态休闲于一体的生态新城。

        环境整治:逐步将区域内不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全部搬迁出去;实施区域内乡镇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取缔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乡镇企业,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建设完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管网、生活垃圾收集及中转设施、清洁能源管网、公共绿地等环保设施。结合严西湖湿地资源,加强青山区内岸线资源保护,严格控制蓝线、绿线及建设红线,积极推行退耕还湖、退塘还湖,减少对湖泊湿地的侵占,积极打造严西湖环湖湿地生态景观。

        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环评、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定期开展空气、水体等环境质量监测;制定区域噪声、油烟、燃煤等环境污染控制管理规定,实施机动车禁鸣,禁止使用散烧煤,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5.北湖绿城

        项目准入:利用生态防护林带、北湖生态资源和长江岸线生态条件,增强生态涵养功能,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化新路径,打造一批以绿色生态为特色的都市旅游景点和田园综合体,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提升城市功能、形象和品质。

        环境整治:逐步将区域内不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全部搬迁出去;逐步将区域内村庄、民宅、学校等各类环境敏感点全部搬迁出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建设生态公益林、生态绿地、生态农业等生态工程。

        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环评、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定期开展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绿化监察,开展生态资源保护性巡查,对破坏、占用生态绿地及防护绿地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加快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违法用地进行清退,保障生态底线空间。推动耕地实施清洁生产,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图4-2青山区重点工业布局示意图

        五、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人居环境质量提升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抓手之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三个治污”要求,推行环境分区管控,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为打造武汉高质量发展“青山新极”、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引领区贡献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优化区域空间格局,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空间。坚持绿色发展,通过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产业低碳化转型,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创建绿色工厂,实现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2.质量核心、系统施治

        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升级版,加强物理性污染治理,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3.分区管控、精准治污

        坚持分区管控,根据环境功能分区划,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以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形成科学精准治污新格局。

        4.网格管理、社会共治

        加强市、区、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政府、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按照打造国家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标杆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引领区、湖北“双循环”改革创新试验区、武汉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样板区总体发展定位,推行环境分区管控,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建成生态美丽青山。

        (四)具体指标

        根据青山(化工)区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建设等需求,结合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武汉市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确定具体指标体系,中期和终期目标见下表:

        表5-1青山区“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具体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9

        2020

        “十四”五中期

        “十四”五终期(2025)

        指标

        类型

        绿色低碳发展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1.6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32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环境治理


        4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59.8

        84.9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5

        PM2.5年均浓度(μg/m3)

        75

        46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6

        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20

        20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7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20

        20

        0

        0

        约束性

        8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预期性

        9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1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80%

        85%

        预期性

        11

        COD排放量减少(%)

        预计完成

        预计完成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12

        NH3-N排放量减少(%)

        约束性

        13

        NOX排放量减少(%)

        约束性

        14

        挥发性有机物减少(%)

        约束性

        1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16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17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9.15

        99.2

        99.5

        100

        预期性

        生态保护

        18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

        保持稳定

        预期性

        19

        森林覆盖率(%)


        5.76

        约束性

        2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9.72

        10.59

        11.5

        12.55

        预期性

        21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不降低

        预期性

        22

        主要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

        不降低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控

        2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100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24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25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未发生

        未发生

        不降低

        预期性

        六、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发展绿色产业

        (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严格限制重污染产业产能。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限制钢铁、炼油、化工、电力等重化产业产能规模,粗钢产能不得突破现有的1600万吨/年,炼油能力不得突破现有的800万吨/年,乙烯产能不得突破现有的110万吨/年,燃煤火力发电装机容量不突破现有的110MW。各重点排污单位加快关停陈旧、落后及重污染生产线,关停后场地不得新建重污染项目。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以宝武转型示范区建设为核心,按照“三不减、三提升”原则,加快技术与产品结构升级,有序推进钢铁产业在迭代中向高端化转型、在结构调整中向精品化转型、在融合发展中向智能化转型、在改造提升中向绿色化转型。支持武钢有限引进冶金含铁尘泥资源化再生装置,冶金含铁含锌尘泥返炼铁、炼钢等工序;推进武汉文海星废金属回收加工配送基地建设,利用冶金渣、废钢(铁)、有色金属和塑料等,研发3D打印用新材料,提升钢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支持中韩石化280万吨/年催化裂化、110万吨/年乙烯脱瓶颈改造项目以及轻烃配套项目,大力发展高端石化产品;加快推进聚醚及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项目,专用合成树脂项目,构建新建多条深加工产业链,拓展高端精细化工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建材产业,支持三源特种、源锦建设建材绿色建材基地,发展绿色环保型砂石骨料、特种混凝土。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型装备制造产业,围绕先进船舶需求,依托461、471等优势企业,推广模锻、半模锻绿色制造技术,大力发展轴舵系锻件,加强核电超级管道、深海钻井用隔水管研发生产,发展燃气轮机配套件、冶金轧辊锻件、海油开采设备锻件等非船锻件及桥梁支座,升级发展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燃气轮机、核电设备基础零部件;依托光化学脱色、激波传质厌氧生化及膜分离项核心技术,促进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发展,打造环境监测智能设备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依托乙烯产业基地,做强做优基础材料,做精做特新型材料,发展以石化产业为基础支撑,以新能源材料、生物医药材料、环保材料、专用化学品为重点的生态型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具有引领性和影响力的生态型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氢能源产业,依托钢铁石化工业副产氢的能源资源禀赋,推进实施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建设“氢气岛”;依托氢气资源优势,向下游延伸发展光纤预制棒、半导体材料、高纯电子化学品、油品加氢精制等用氢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园项目,完善氢能制备、储运、场景应用全产业链,培育战略性新能源产业基地。

        突破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依托中冶武勘、中冶南方武钢设计院、武汉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着力打造以工程设计为龙头,“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协同创新研发体系,进一步增强钢铁、冶金、勘探等领域的研究特色与研究实力。大力发展临港经济,策划“武汉工业港”和化工园区智慧物流枢纽项目,盘活武钢工业港、武钢外贸码头和化工区等长江岸线港口资源,构建港产城一体化的现代物流枢纽。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以青山区东部地区为重点,培育环保工程技术方案设计、施工、运营服务的大型工程总承包或项目总承包企业集团。积极发展新型金融业,推动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等多种金融业态在青山设立法人机构或研发中心,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天使基金和种子基金、创投(风投)基金、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

        (2)构建产业循环链接

        延伸钢铁产业循环耦合链条。依托宝武青山基地,推进钢铁产业、钢铁深加工产业、钢铁配套产业、煤化工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氢产业等产业循环耦合发展。延伸发展车用汽车板、桥梁钢结构、钢结构厂房、装配式钢结构、精密钢制容器管件等钢铁深加工产业,构建完善钢材深加工产业链。策划引进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延生发展下游加氢精制、氢存储,氢气制甲烷、氢能源汽车等,构建“炼焦—焦炉煤气制氢—加氢精制—光电子材料、氢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钢铁石化联合生产体;引进焦化副产物制取高效减水剂、橡胶助剂、碳素材料等新材料项目,构建“煤焦油—工业萘、粗蒽、精酚、改性沥青—高效减水剂、橡胶助剂、碳素材料”、“粗苯—加氢精制—焦化三苯-化工新材料”等煤化工产业链条。加强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推进钢铁固废资源集中化、全量化利用,新建钢渣尾砂二次加工利用中心、2条20万吨冶金尘泥转底炉生产线等项目,推动搬迁后的春笋公司建设中南地区领先的智能化装配式板材生产线,实现粉煤灰等固废集中高效利用;研究实施钢铁冶金渣与化工废渣耦合制备高性能混凝土等高附加值产品。构建完善“钢渣—破碎分选—混凝土、透水砖”、“矿渣—粉磨—矿渣水泥”、“含铁尘泥—海绵铁、90铁粉、还原铁粉、金属化球团、铁氧体预烧、永磁铁氧体”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构建石化产业循环耦合链条。依托园区炼化一体产业基地,加快实施中韩石化280万吨/年催化裂化、110万吨/年乙烯脱瓶颈改造项目以及轻烃配套项目,着力向下游拓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乙烯产业链,重点发展无气味瓶盖料、低晶点磨料、RC管材料等茂金属产品,策划引进非光气工艺聚碳酸酯项目、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生产碳酸二甲酯项目,构建“乙烯—环氧乙烷—碳酸二甲酯—聚碳酸酯-汽车家电用塑料制品”产业链。丙烯产业重点发展三元、高结晶抗冲和高刚性非承压管材料等特性产品,引进乙丙橡胶、丙烯晴、ABS等项目,构建“丙烯、乙烯—聚丙烯、乙丙橡胶—特性专用料、防水材料、密封件、高性能弹性体”、“丙烯—丙烯晴—ABS—汽车家电用塑料制品”等产业链。加快引进C4混合物下游产业项目,完善“C4混合物—丁二烯抽提—丁二烯制丁苯橡胶”产业链条。加快引进C5、C9石油树脂下游产业项目,延伸发展新型增塑剂、橡胶助剂、粘合剂等绿色环保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芳烃下游产业,策划引进尼龙66项目,构建“芳烃—精苯—已二腈、环己醇、己二酸—尼龙66—汽车家电用塑料制品”产业链。完善氢气岛、公用气体岛、公用管廊、港口物流、污水处理中心、危废处理中心等公用设施建设,提升“五个一体化”建设水平,建设国内领先的绿色石化产业基地。

        发展静脉产业循环耦合链条。按照“无废园区”理念,着力引进资源综合利用和余热利用项目,推进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用热产业集群循环耦合发展。充分利用鄂州电厂、武钢钢电、绿色动力、北湖云峰等企业余热资源,建立区域集中供热中心及供热管网,供给园区用热企业,危废焚烧余热用于废油、废溶剂再生,构建蒸汽余热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利用危废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园区化工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基本做到危废不出园区;推动搬迁后的春笋公司建设中南地区领先的智能化装配式板材生产线,构建完善“粉煤灰、脱硫石膏—新型墙材、水泥及缓凝剂、商品混凝土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构建完善“建筑垃圾—破碎分选—混凝土、透水砖”产业链;推动污水厂实施中水项目,生产的中水用于道路抑尘、区域绿化等,污泥干化处理后用于电厂协同处理、生产营养土等。利用钢厂、乙烯工程副产氢气资源,延生发展下游加氢精制、氢存储、加氢站等,构建“副产制氢—加氢精制—加氢站”产业链条。

        (3)建设绿色低碳园区

        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以钢铁、化工、焦化、建材等行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制定青山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力争到2023年重点企业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把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主要内容纳入青山区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行动计划中,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展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整体评估。

        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围绕钢铁、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等重点行业,制定实施“绿色工厂创建行动”,设立绿色工厂管理机构,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为企业提供绿色工厂相关培训,推动企业选用国家鼓励和推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现有工艺、设备改造,鼓励企业申报“绿色工厂”。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打造绿色低碳园区。落实武汉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开展园区企业碳排现状摸底调查工作,进行低碳达峰路径研究,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及“十四五”行动方案,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加强节能改造管理,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引进一批光伏发电及储能技术和示范工程。

        2.发展绿色交通

        (1)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加快推动地铁5号线、9号线、10号线、12号线、19号线、20号线青山段建设,在东部地区采取“小街区、密路网”模式,形成“轨道交通为主体(快)、地面常规公交为基础(支)、社区巴士为补充(微)”的多方式、高密度的公交线网。推动武汉工业港、化工区智慧物流产业园、宝湾国际物流园与鄂州花湖机场及高铁武汉站的协同联动,打造水铁公空一体化的综合运输网络。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推进新建小区、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区域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新能源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2)推进大宗物料清洁运输

        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将重点企业清洁运输情况纳入企业环境绩效评价范围。钢铁企业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者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逐步采用国Ⅴ排放标准及以上的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运输;石化、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自有货物运输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者国Ⅴ排放标准及以上(含已按要求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且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的货运车辆)汽车比例原则上达到80%。

        (3)积极推进绿色出行

        鼓励公众使用绿色出行方式,进一步提升公交、地铁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比重。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持续改善自行车、步行出行条件。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和科普教育,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及“无车日”活动,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让绿色交通发展人人有责,让绿色出行成为风尚。

        3.发展绿色建筑

        鼓励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

        4.倡导绿色生活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农村、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理念与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完成钢都花园123社区承担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国家级示范试点任务并在全区大力推广,努力在全市率先实现社区垃圾分类投放和转运,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建设无废城区。

        (二)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打好蓝天攻坚战

        (1)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落实控制煤炭消费任务。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不予新建燃煤锅炉。巩固散煤整治工作成果,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小餐饮、摊点等巡查治理,严禁违规燃用散煤;组织开展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销售散煤行为。

        持续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围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用电需求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快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推进配电网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建设三路变电站、武东变电站和建设十路、工业二路、园林路和建设五路等电缆通道建设,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建设。整合关停武钢有限低参数煤气发电机组,新建超高温亚临界参数煤气发电机组。全面推进城区燃气管网提档升级及老旧小区燃气支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城市供气能力。

        继续推进节能改造工作。统筹重点工业用能企业和社会层面节能工作,不断加大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引导力度,开展节能宣传和能源消费调度,督促服务重点用能企业提高能效。实施城区能源三联供综合利用项目,研发、制造新一代国产化吸附式制冷机组,实现城区能源冷热联供利用。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积极推进青山民用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在全区公建及住宅小区推广集中供热,民用集中采暖实现由点及面。率先启动沿白玉路、青化路、武东东路敷设供热管道建设,充分利用青山热电厂等余热,大力推进城市清洁供暖、集中供热。

        (3)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

        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和治理,组织完成国Ⅲ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推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检、抽检工作,提高遥测数据有效率和利用率。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督促企业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整改,对超标排放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同时适时予以公开曝光。

        (4)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管理

        严格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落实规范设置围挡和扬尘防治责任牌、非施工区域裸土和物料全覆盖、进出口和内部道路硬化、配套喷淋降尘设施、进出口配套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推广智能化喷淋降尘、立体自动化冲洗设施。推行工地“阳光施工”和渣土“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各类建设工地、拆除工地和储备用地等开展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覆盖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车身不洁、污染路面、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大力推广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洗和吸扫相结合的压尘作业机制,每日不少于2次机扫吸尘作业,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其他面源污染防治管理。依法查处占道从事汽车维修等喷涂作业、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城市建成区露天占道炭火烧烤和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倡导使用低碳方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推进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业氨排放。

        (5)完善和强化空气污染应对机制

        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市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组织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制作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实施错时施工和临时管控。当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NO2)小时浓度值分别达到150微克/立方米、115微克/立方米、180微克/立方米时,市、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采取限制拆除作业、土方施工、渣土运输、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等临时管控措施。

        强化空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在街道重点区域推进建设采用国家标准方法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运用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排查,及时发现并推动污染问题整改。

        (2)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钢铁、电力行业超低排放。贯彻落实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实施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改造工程。加强源头控制,鼓励武钢有限实施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继续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环保设施改造,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实施烟气脱硫增容提效改造,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鼓励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支持武钢有限实施运二B区料场密闭、封闭改造,天意成再生资源建设防风抑尘网围挡,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巩固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成果,协调督促绿色动力等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有序实施烟气脱硝提标改造,力争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支持国电青山实施#13/14机组烟羽治理、石灰石堆场及石灰石输送系统改造等项目,降低物料储存、输送以及视觉污染等无组织排放风险。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加强化工区园区无组织排放综合管控,组织编制实施“一园一策”。督促石化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密封点纳入泄漏检测范围。强化炼油、化工、涂装等行业TVOC治理,实施中韩石化实施产品罐区及公路装卸VOCs综合治理,原料罐区、污水装置罐区、芳烃抽提罐区废气进CFB锅炉协同处理、以鲁华泓锦以及RTO废气治理等一批治理项目,大幅减少VOCs排放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以及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督管理,推动中韩石化等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新建加油站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现场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中有关检查要点,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抽测,重点抽测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2.持续打好碧水攻坚战

        (1)持续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实施一批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深入实施涉水“散乱污”整治,支持武钢焦化公司废水分类收集改造、中韩石化生产污回用及循环水排污水深度处理、金资公司排水系统及循环水系统改造项目等项目实施,推进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钢铁和化工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打造废水零排放示范工程。

        加强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专项节水诊断,围绕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实施循环水回用、水梯级利用、废水处理再利用、用水智慧管理、供排水管网智慧检漏等技术改造,重点建设钢铁、石化化工行业循环水高效闭式冷却,提升企业各环节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

        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工程提标改造建设,满足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处理需求。加快推进环科园片区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交通、污水和中水及灰管等地下管网提升改造。禁止随意堆放脱水污泥,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脱水污泥设施建设运维,推进脱水污泥集中式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燃煤电厂污泥耦合发电工程。

        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管理。实施工业园区“一企一管”改造,要求企业分质分类处理废水,符合纳管排放标准。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针对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园区应加强中水回用,废水直接排放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和特殊排放限值中较严标准值。

        (2)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

        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统筹推进“五通”“五改”“五强”,加强东部农村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东部农村地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日常管护力度,对塘堰、沟渠等小微水体污染问题进行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村向农村延伸。

        (3)推进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

        落实《青山区(化工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全力推进河流、湖泊、港渠清源、清管、清流行动。到2021年底之前,全区建成区河湖流域全面截污,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全区河湖流域水质基本达标。

        ①“清源”行动

        加快推进全区河湖流域“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改,建立河湖排水(污)口动态整治和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道路保洁规范作业和垃圾清运车规范管理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逐步减少水洗街尘污染,严控垃圾清运车运输过程中污水撒漏和垃圾污水、冲洗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开展河湖流域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到2021年底之前,实现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畜禽禁养区域内规模养殖应退尽退、全区河湖无渔业“三网”、可开展养殖湖泊实施生态养殖,打造典型流域种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②“清管”行动

        加快优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集中推进北湖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重点推进东部地区污水收集支干管建设,实施污水次支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沿武东中路、滨港路、建设二路等道路新建污水管道,推进港西片、青山镇片、罗家路片、青山港片污水管道新建工程,全力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2021年底之前,全区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全面推进排水系统优化改造。加快推进渍水点改造项目、徐家村泵站扩建项目及北湖闸泵站出江口改造项目,解决辖区内易渍水区域的排水问题,全面提升排水防涝能力。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混错接改造,实施主城区排水系统主次管线、断头管网混错节点改造工程。推进全区建成区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管网混错改接,对辖区7个小区的管网改造、缺失污水管道新建、管道清淤和管道修复。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清淤减污专项行动,提高市政排水管网疏捞频率及标准,实现管道积泥降至管径10%以下。

        有序推进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北湖大港青山区段扩建工程和北湖闸渠改扩建工程,新建节制闸、雨污水管道(涵),改扩建渠道,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有加快推进港西片区、罗家路片区、青山港片区雨水管网新建工程,实现初期雨水污染量有效削减。

        ③“清流”行动

        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入实施一河(湖)一策,聚焦河湖长制提档升级重点任务,加强湖泊排口排查成果运用,强化对北湖、严西湖、清潭湖、竹子湖等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开展河湖岸线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拆除河湖岸线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对影响河湖治理的合法建构筑物,逐步进行征收拆除;开展河湖水域及岸线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现河湖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线范围内无垃圾,严控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湖;开展河湖直流港渠水质达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北湖小港、北湖港及北湖南港、八吉府明渠、红旗渠等重点河湖支流港渠整治工程;开展河湖生态空间恢复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湖泊水域蓝线范围内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确保在2021年之前,重点河湖支流港渠水质全面达到ⅴ类及以上标准。

        (4)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严格水源地保护。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继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战役,确保区域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实施青山镇码头岸线整治工程,拆迁腾退华新水泥厂、西马物流、青山安康码头3家企业,对武石化、武船、武钢三家企业鳌头场区进行整治,提升老码头规范使用率。对接最新的生态保护、国土空间、产业布局等规划,指导青山区永久砂石集散中心、化学品洗舱站建设营运,继续规范落实船舶港口污染物防治工作。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线使用准入标准,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建成油品、化学品船舶洗舱站。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严禁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

        实施长江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推进长江北湖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长江湿地、长江森林和武汉青山北湖生态试验区生态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实施武惠堤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对长江沿线堤防与坡岸进行整治,将“工业固废堆场”改造成“生态湿地”;加快推进严西湖、北湖沿湖截污、底泥疏浚、岸线整治、景观绿化等生态修复工程,打造长江湿地、长江森林生态景观。

        3.持续打好净土攻坚战

        (1)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工业固废治理。落实《青山区(化工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联合第三方继续对辖区工业固体废物场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加大摸排力度,制定问题清查,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实施工业固废协同处置工程,支持武钢有限对现有的炼铁区原料片重新规划,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对区域工业固废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加快推进云峰环保危废综合处置扩建工程,提升区域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支持宝武环科金资公司利用冶金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优势,建设能够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专业危废处置中心。配合扩大医疗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利用体系。落实《市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55号)要求,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入“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倡导智慧分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完善“垃圾桶--收集站(点)--压缩车”和“垃圾桶--压缩车”等生活垃圾收集方式,重构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集系统,配置湿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收集车辆,建立湿垃圾分类收集路径;不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等重点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优化和升级改造小型转运站,提高清运效;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星火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期工程,对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全面提标升级,新增城区湿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规模1200吨/天(其中生活垃圾1000吨/天,餐厨垃圾200吨/天)的专业化垃圾处理中心。加快推进八吉府街农村(秸杆)垃圾治理,通过委托代办保洁公司实现“户分类、村民集中存放、公司转运、街考核”全覆盖。力争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和集中处置。全区建筑工地均设立渣土视频监控室,实时监控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收运情况。运输渣土车辆要密闭、运输渣土车辆顶灯要亮、运输渣土车辆车身车轮要冲洗干净。建筑垃圾运输应做到渣、土分离,运输渣土车辆应在指定的堆存场所进行倾倒,不得无序倾倒,严禁倾倒于湖泊保护区内。鼓励建筑工地间调剂建筑渣土,减少建筑渣土外运量。依托武汉天意成清瑞和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加强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等再生建材产品。

        (2)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布点采样等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企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周边规划新建金属冶炼、石油、焦化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加大对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完成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制订并落实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计划,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年度递减2%,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集中回收铅酸蓄电池,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3)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加快工业场地污染治理,实施完成青江化工厂、武汉阀门厂等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目标、任务、项目及进度等信息。

        4.治理噪声及放射污染

        (1)加强区域噪声防治

        严格落实《武汉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规定》要求,整治工地和交通噪声,加强社会噪声防治,提升公众满意度。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提高城市道路网建设水平,拓宽道路,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加大道路中央及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全市“禁鸣区”规划,加强禁鸣区内机动车鸣笛管理和处罚;限制大型货车在中心城区的穿行。

        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源监测管理,大型鼓风机、锅炉以及生产机械等工业噪声声源必须采用消声、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企业厂界噪声必须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合理规划新建企业噪声设备的生产空间布局,企业厂界噪声必须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建设项目土方施工、结构施工阶段的噪声监督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机械,实行文明施工;在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有噪声建筑机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环保部门的批准,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同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监管,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域及敏感时段内使用噪声设备和器材;合理规划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布点,新建娱乐场所与居住密集区域要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其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社区生活噪声管理,对群众影响较大、且无法治理的社会生活噪声源场所,应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其转向经营。

        (2)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

        依托武汉市放射源监控管理系统,利用GIS、GPS、视频技术、计算机网络通信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重点放射源的实时监控。落实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辐射事故预警及应急系统,将辐射事故预警应急作为全区环境突发事故预警应急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增强放射源快速安全处置(转移)能力,并将全部无主放射源安全转移到省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辐射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全民辐射环境安全意识。

        5.加强生态建设

        (1)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落实《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要求,加快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违法用地进行清退,保障生态底线空间。开展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山体、水体、农田、林地、湿地、绿地等生态要素不受破坏,建设东部生态绿楔,打造“三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重要生态节点,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建设东部生态绿楔。围绕“长江北湖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要求,加快滨湖湿地片区修复。持续实施严西湖及北湖区域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加强青山区内岸线资源保护,严格控制蓝线、绿线及建设红线,积极推行退耕还湖、退塘还湖,减少对湖泊湿地的侵占。深入推进“东工西居”绿化隔离带建设。围绕农村地区生态建设,抓好4.47万亩农业种植、水产及林业保护和生态化利用,发展景观、体验式农业,打造都市田园综合体。

        打造“三横四纵”生态廊道。“三横”为滨江生态廊道、武鄂高速生态廊道及友谊大道-冶金大道生态廊道,“四纵”为三环线生态隔离带、四环线生态隔离带、焦沙路生态廊道、绕城高速生态廊道。

        建设重要生态节点。结合山体、湖泊、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要素保护,建设两河区域、和平公园、北湖、清潭湖等生态节点,打造成为海绵城市公园的典范。

        (2)加强工业区生态建设

        围绕打造“森林中的钢厂、湿地中的化工厂”,加快修复武钢生态片区。以武钢及周边厂区的棕地修复为核心,采用生态修复或物理化学修复的方式对片区内的土壤进行治理,稳固重金属污染物,统筹推进生态修复与文化或工业遗迹建设遗址公园建设,推进武钢花园工厂建设及周边绿化。实施化工区道路绿化整治工程,对化工园区8条道路进行绿化提升;加快推进绿色南路周边公园、化工区湿地公园项目,新建绿化景观节点、应急避难公园,利用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改善化工园生态环境质量。

        (3)加强商务居住区生态建设

        围绕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大力推进西部生态居住片区生态修复,实施江南中心绿道武九线综合管廊工程、青山矶公园海绵化改造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形成绿地渗透、水系贯穿的生态景观风貌。对和平公园、戴家湖公园、白玉公园、青山公园等老旧公园进行改造提升,打造“精致园林”。继续建设区域性公园、带状公园、主题游园、口袋公园、街旁绿地等项目。重点引进城市立面绿化、“第五立面”绿化、城市海绵、棕地利用等前沿、特色园林建设模式,形成景观大道—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城市支路的道路绿化层次。

        (三)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夯实政府责任体系。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依法强化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完善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驻区大企业协同管理体系,建立污染防治政企联席会议机制,服务推进武钢“三治四化”等环保升级项目加快建设投运。进一步压紧压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督促企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保社会责任制度,配备专职环境监督员,推广应用环保自检APP。实施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

        2.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方式

        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继续推进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推动“一证式”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对整改进度缓慢或滞后的排污单位以信息平台推送、现场告知等方式进行提醒,对于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未在整改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实施重点企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市、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各级环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值生产或者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期停业、关闭。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继续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平台和企业环境治理问题台账,拉条挂账落实“保姆式”跟踪服务。通过结对帮扶、“云课堂”培训、专家会诊等线上线下方式,做好企业治污技术辅导、绿色生产及环保管理提示,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大力督促本辖区内因实施建设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前及时参加排污权交易,取得相应的排污权。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并支持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

        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以环境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激励督促企业节能减排、履行环保责任。企业环境信用评分不低于90分,满足基本条件,在减排环保有突出成绩的企业可自主申请环境诚信企业评定,环境诚信企业除享受审批“绿色通道”外,还可获得税收、政府招投标及贷款等领域的政策支持;评分低于40分的企业为环境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严格审批及许可发放,同时还将在融资授信、政府采购等领域受限。

        3.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提升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功能,建设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探索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进一步提高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报能力,推进执法与监测深度融合。通过完善信息化基础能力、打造数字化业务体系、提升政务管理服务效能、提高信息化保障水平,形成业务一体化、决策科学化、服务便民化的武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总体格局,建成以“一个数据仓库、一张环境地图、一个分析中心、一个指挥平台”为核心的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实现“能监控、能研判、能指挥”的工作目标,为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提供支撑。

        4.加大生态环保执法力度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持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排污单位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明令关停单位要按时完成关停任务,限期治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存在污染隐患单位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要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投诉,要积极主动回应,创新环境执法理念,认真研究破解关系民生的环境积累矛盾有效解决措施。

        5.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

        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石化、化工、涉重、危废处置、油气贮存等企业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加强环境风险源动态监控,建立“企业自查、园区排查、环保部门督察”三级排查体系,定期开展全区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隐患整治,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加强环境风险监管。严格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新上重大环境风险项目,对环境安全隐患大、不能按期整治的设施,坚决予以关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PRTR)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加强流通领域危险废物监管;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持续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预案报备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实施准备,定期进行演练。强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支援保障基地。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防范因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发声,牢牢掌握主动权。

        七、重点项目

        青山区“十四五”环保规划重点项目共85项,总投资约574.13亿元。重点项目分为绿色发展类、大气治理类、污水收集治理类、固废综合利用类、生态建设类项目、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类共六类项目。其中:

        绿色发展类项目包括中韩石化脱瓶颈改造、中韩石化炼油结构调整催化气分联合装置及系统配套改建工程、武钢有限能环部新建亚临界燃气锅炉发电、武钢有限新增冶金含铁尘泥资源化再生装置、氢能产业园等18项,总投资392.20亿元。该类项目的实施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大气治理类项目包括武钢有限二三烧结大修整合改造、武钢有限运二B区料场环保改造(C1)、武钢有限运二B区料场环保改造(B0)、国电青山#13/14机组烟羽治理、中韩石化气体回收装置异地改建工程等17项,总投资23.84亿元。该类项目的实施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

        污水收集治理类项目包括青山区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北湖大港青山区段扩建工程、青山区污水管道完善工程、主城区断头管网混错节点改造工程、东部地区污水连通管建设工程等23项,总投资66.35亿元。该类项目的实施将改善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污水收集率。

        固废综合利用类项目包括星火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期工程、云峰环保危废综合处置扩建工程等3项,总投资11.54亿元。该类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危险废物处理能力。

        生态建设类项目包括长江湿地、长江森林、严西湖北岸水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北湖水环境整治及水生态修复治理、竹子湖、清潭湖水环境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等21项,总投资79.62亿元。该类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增加公共绿地,创造优美和谐人居环境。

        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类项目包括武钢华新水泥1#、2#立磨在线监测设备更新改造、环境监察监测实验楼和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巡查等3项,总投资0.58亿元。该类项目的实施将提升环境监测水平,提高环境监管力度。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制定生态环保年度目标和工作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统筹协调工作进度,定期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环保规划全面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二)政策保障

        落实国家和地方产业扶持和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完善园区环境功能分区管控、清洁生产准入、环境风险应急救援、环境连片整治、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政策制度;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建立合同环境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基本生态控制线、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

        (三)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多种模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支持,极申请国家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基金;督促企业配套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环境监测管理等环保工作所需专项经费。

        (四)科技保障

        鼓励企业主动联合高水平科研机构,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土壤与地下水保护修复、固体废物资源化、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环境健康与风险防控、气候变化与协同治理、绿色发展与环境政策综合模拟等领域攻克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环保技术创新联盟,加大环保研发投入,加快建设一批环保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

        (五)公众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主动公开处置措施简单粗暴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公布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各项举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公开生态环境信息,鼓励企业在强制公开内容基础上自愿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众监督。畅通“12369”电话、网络和微信举报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加强对群众关切事件的线索收集。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推动企业建设环境宣教基地,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企业环境治理先进技术交流培训,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方向。发挥政务微博、官方微信等新媒体矩阵功能,主动解读重要政策法规、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要信息,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

        附件1青山区(化工区)“十三五”期间完成市级下达减排任务目标汇总表

        年份

        行政区

        减排任务目标

        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

        青山区

        大气污染物

        淘汰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6台,SO2、NOX和烟粉尘减排量分别达到88.825吨、42.385吨和61.77吨;关停武钢北湖化工厂,VOC减排12.97吨;淘汰开启式干洗机16台,VOC减排4.8吨。


        水污染物

        /

        武汉百家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治理)COD削减0.43吨,氨氮削减0.0004吨。

        化工区

        大气污染物

        淘汰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0台,SO2、NOX和烟粉尘减排量分别达到28.48吨、12.9吨和10.032吨;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VOC减排12.11吨;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VOC减排1.41吨;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VOC减排82.51吨。


        水污染物

        污水处理厂:花山生态新城污水处理厂(新建(2万吨/天))。COD和氨氮减排量分别达到100吨和20吨。

        COD和氨氮减排量分别为45.05吨和16.97吨,实际削减量未达到目标削减量。

        2018年

        青山区(化工区)

        大气污染物

        完成2台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完成禁燃区内2台及以上燃煤炉窑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SO2、NOX减排量分别达到40吨和2吨;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武汉伊士曼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碳四、碳五醇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臭气收集治理、固定顶罐末端尾气收集治理;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整治。VOC减排10吨。


        水污染物

        武汉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减排项目,COD和氨氮减排量分别达到50吨和5吨。


        2019年

        青山区(化工区)

        大气污染物

        完成3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武汉武钢华新水泥有限公司燃煤炉窑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材厂燃煤炉窑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武汉天意成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燃煤炉窑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泄露检测与修复;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泄露检测与修复;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泄露检测与修复;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泄露检测与修复;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泄露检测与修复;武汉市武钢北湖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硫化废气收集处理。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两台35蒸吨燃气锅炉已停用;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一台35蒸吨燃气锅炉,已购买设备,将于年底前完成改造;武汉鲁华泓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台10蒸吨燃气锅炉已购买设备,将于年底前完成改造;华润武钢总医院2台10蒸吨燃气锅炉已开始实施改造,于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均已完成。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全年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武汉市武钢北湖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硫化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于2019年底前完成设备安装。

        水污染物

        诚兴胜商贸有限公司污水深度处理项目,COD和氨氮减排量分别达到14.68吨和0.46吨;武钢焦化协力厂洗涤工业园污水深度处理项目,COD和氨氮减排量分别达到87.60吨和8.7吨;武汉安洁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污水深度处理项目,COD和氨氮减排量分别达到280.33吨和11.26吨


        附件2重点项目表

        1.绿色发展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

        (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预计达产后综合效益

        1

        氢能产业园项目

        待定

        打造氢能产业园,含氢燃料电池技术的物流车、公交车、重卡应用场景,加氢站建设,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储氢材料与装备、一体化加氢研制设备基地、氢能研发、教育、医疗、会展、测试等产业链配套基地

        3000000

        2020~2025


        2

        脱瓶颈改造项目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

        建设乙烯装置公称能力由80万吨/年扩建至110万吨/年、配套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及厂区技改项目

        425374

        2018-2020

        乙烯产量由80万吨/年提高至110万吨/年

        3

        炼油结构调整催化气分联合装置及系统配套改建工程项目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

        新建1套2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1套7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拆除现有1#气分装置、2#气分装置、MTBE装置。

        202340

        2019~2022

        51577万元/年

        4

        武钢有限能环部新建亚临界燃气锅炉发电项目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新建两套超高温亚临界参数煤气发电机组,按超低排放标准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淘汰现有相关燃气锅炉

        69141

        2020-2022

        锅炉烟气通过脱硝、脱硫和除尘装置协同处理后,烟气排放指标满足超低排放标准,SO2排放浓度≤35mg/Nm3,NOX排放浓度≤50mg/Nm3,烟尘排放浓度≤5mg/Nm3。发电效率明显提升

        5

        武钢有限新增冶金含铁尘泥资源化再生装置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含焦化)

        新建2座20万吨转底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冶金含铁含锌尘泥资源进行处置,产品金属化球团(DRI)供高炉、转炉使用,综合回收其中的铁、碳、锌资源,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达到环保要求

        43053

        2020—2021

        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50mg/m3。实现含铁尘泥作为原料重返炼铁、炼钢等工序资源化循环利用。

        6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建材科技新材料(青山)基地项目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占地约90亩,建设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1条,年生产能力200万吨,绿色环保型粉磨生产线2条,年生产能力80万吨;绿色环保型干拌生产线2条,年生产能力40万吨,特种混凝土中试与生产基地生产线3条,年生产能力100万方

        30000

        2021-2022


        7

        绿色建材科技新材料(青山)基地项目

        武汉源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1条,年生产能力200万吨;绿色环保型粉磨生产线2条,年生产能力80万吨;绿色环保型干拌生产线2条,年生产能力40万吨;特种混凝土中试与生产基地生产线2条,年生产能力100万方。

        30000

        2020—2022

        预计年产值12188万元

        8

        年产7500吨新材料及新能源系列产品项目

        湖北平安电工公司

        建设年产7500吨硅树脂粘接剂项目

        26000

        2021-2023


        9

        碳九树脂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武汉鲁华泓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2万吨/年碳九热聚树脂加氢装置(A线);2万吨/年共聚树脂加氢装置(B线);配套压力罐区、危险化学品库及其它配套设施

        18000

        2020—2021

        预计年产2万吨加氢树脂,预计利润总额4319万每年,税后3239万每年。

        10

        一期产品方案变更及二期15万吨/年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精深加工衍生新材料扩能项目

        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9700

        2020-2022

        5000万

        11

        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年产10万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和20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建设内容:建设减水剂生产及复配装置、中间罐区、原料罐区、原料库房

        3594

        2019-2021

        3000万

        12

        冶金备品备件项目

        武汉武钢北湖德诚设备有限公司


        3000

        2021—2022

        80万

        13

        金属结构件项目

        武汉武钢北湖德诚设备有限公司


        3000

        2021—2022

        60万

        14

        二期乙氧基生产项目

        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


        700

        2020—2021

        年产值预估增加5000万元

        15

        固定式四嘴包装机改插袋式八嘴装包机项目

        武汉钢华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100

        2020—2022


        16

        环保型油漆房项目

        武汉武钢北湖德诚设备有限公司


        30

        2020—2021


        17

        严查跑冒滴漏项目

        江北集团北湖分公司(原北盛机电)

        对设备改造减少跑冒滴漏

        0

        2020

        减少废油产生

        18

        砂石集散中心

        武汉青山环保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个3000吨级砂石码头,以及配套设施

        58000

        2020-2024



        合计

        392.20亿元

        2.大气治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

        (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预计达产后综合效益

        1

        二三烧结大修整合改造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含焦化)

        建设一台550m2烧结机,按超低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140000

        2022年完成

        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

        运二B区料场环保改造(C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含焦化)

        在炼铁厂运二B区料场新建1座C型封闭料场,料场封闭大棚跨度90m,长度430m,密闭面积约38700平方米,为全封闭结构。


        41000

        2020—2022

        料场全封闭,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3

        运二B区料场环保改造(B0)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含焦化)

        在运二B区SR1区域建设B0料场,主要贮存烧结用熔剂及少量整粒矿,贮量13万吨

        15000

        2020—2022

        料场全封闭,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4

        #13/14机组烟羽治理项目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通过技术改造,消除#13/14机组烟囱白羽,

        12000

        2021-2025

        消除视觉污染

        消除无组织排放风险

        5

        气体回收装置异地改建工程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为减少饱和石脑油罐区VOCs排放,异地改建120万吨/年气体回收装置

        9900

        2021-2022


        6

        能环部热力分厂0七电站锅炉烟气净化改造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含焦化)

        0七电站1#、2#锅炉分别新增一套脱硫脱硝装置,采用成熟可靠的低氮燃烧器+SCR脱硝+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工艺

        6800

        2020—2021

        锅炉烟气通过脱硝、脱硫和除尘装置协同处理后,烟气排放指标满足超低排放标准,SO2排放浓度≤35mg/Nm3,NOX排放浓度≤50mg/Nm3,烟尘排放浓度≤5mg/Nm3。

        7

        废气治理项目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

        原料罐区、污水装置罐区、芳烃抽提罐区废气进CFB锅炉协同处理

        5800

        2020-2022

        减排VOCs排放120吨/年

        8

        VOCs综合治理项目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

        产品罐区及公路装卸VOCs综合治理

        3774

        2020~2021

        减排VOCs排放30吨/年

        9

        石灰石堆场及石灰石输送系统改造项目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露天石灰石堆场加装封闭气膜,

        加装石灰石堆场到卸料间输送带。

        3300

        2021-2025


        10

        RTO废气治理项目

        武汉鲁华泓锦新材料

        有限公司

        将常压罐、装卸车平台尾气进行收集,通过氧化燃烧工艺处理,已达到VOCs减排的目的。

        300

        2020-

        2021

        将常压罐以及装卸车平台VOCs排放去除率达到97%

        11

        煤改气项目

        武汉天意成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由烧煤提供主要能源改成燃烧天然气提供主要能源,

        150

        2020年5月

        3000万元

        12

        防风抑尘网项目

        武汉天意成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成防风抑尘网围挡,使粉尘污染大大降低,

        120

        2020年


        13

        除尘装置项目

        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70

        2020-2022


        14

        尾气吸收装置项目

        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20

        2019-2021


        15

        污水池废气收集与治理项目

        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14.39

        2020-2021


        16

        电热RTO项目

        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200

        2020-2022


        17

        部分储罐以及焦化片区VOC治理项目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

        将储罐分片区进行废气收集就近引入装置加热炉焚烧。

        0

        2020-2022

        VOC减排35吨/年

        合计

        23.84亿元

        3.污水收集治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

        (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预计达产后综合效益

        1

        管网提质增效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污水次支管建设工程43km,雨水管网随地块开发80km,雨水干管新建工程10.17km

        104800

        2020-2025


        2

        北湖大港青山区段扩建工程 

        北湖建投公司

        北湖入北湖大港处新建节制闸一座,对北湖大港港渠进行改扩建,新建d400-800mm污水管道5656米、d800-2000mm雨水管道5800米、BH=2.2m*2m雨水箱涵320米

        77418

        2019-2021 


        3

        青山区污水管道完善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港西片、青山镇片、罗家路片、青山港片新建污水管道约16.8km

        39200

        2021-2025


        4

        青山区管网提质增效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包括混错接改造、管网缺陷修复、排水管网清淤等工程(港西片、青山镇片、罗家路片、青山港片)

        23500

        2021-2025


        5

        青山区污水管道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武东中路、滨港路、建设二路等道路新建污水管道21.33km

        15700

        2021-2025


        6

        主城区断头管网混错节点改造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对青山区行政管辖区划去北湖流域的范围(34.4km2)工程进行排水系统主次管线的混错节点改造、7个小区的管网改造、缺失污水管道新建、管道清淤和管道修复等。

        9907

        2020-2021


        7

        东部地区污水连通管建设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对北湖流域内污水管网进行清淤、修复、完善,对排口进行截污,混错接点进行改造,部分小区实施雨污分流工作

        19584

        2020-2022


        8

        港西片雨水管网完善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新建武钢二街等4条道路d1200mm-BH=3×2.0m雨水管涵,总长约5.6km

        24000

        2021-2025


        9

        青山港片雨水管网完善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新建京广客道油坊岭街片d500-d1000雨水管约3.7km

        15000

        2021-2025


        10

        罗家路片雨水管网完善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新建南干渠街等2条道路d600mm-BH=2.8×2.0m雨水管约2km

        12000

        2021-2025


        11

        北湖港及北湖南港整治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新建d500-600截污管道7515m,新建钢板闸1座,新建d800、d1600生态排口各1座。对北湖港、北湖南港及北湖南港起端箱涵进行全线清淤疏浚。

        19507

        2021-2022


        12

        北湖闸渠建设工程(青山区)

        北湖建投公司

        改扩建渠道1千米,设计流量Q=100立方米/秒;新建4-B*H=1-6m*4m节制闸1座

        17500

        2019-2021


        13

        八吉府明渠整治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渠道清淤约24681m³,卡口整治共15处,新建一座节制闸,对青化路节点、四环线节点、腾飞大道节点等地方进行景观绿化

        16263

        2021-2022


        14

        红旗渠截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新建200米污水管及泵站并对红旗渠清淤及沿线合流排口截污,并对严西湖东北岸片区污水治理

        2341

        2021-2022


        15

        八吉府十一支渠整治工程

        八吉府街农业服务中心

        护坡两边以铺设植草砖,渠底预制、岸坡植树等,十一支渠全长约1360米、面宽4米、底宽2.5米,改造闸门1座。

        300

        2021-2025

        项目完成后,可解决该片区内高潮村村湾260户、上渡口村村湾56户约500亩渍水问题、可解决上述两村农田耕地1100余亩排灌难的问题,塘堰150亩,预计当年可实现经济效益16万元(亩产平均净增加90元)

        16

        北湖小港整治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北湖小港3.6公里的渠道整治、控源截污、景观工程、在线监测等工程。

        14443

        2021-2022


        17

        许家村泵站扩建及进出水通道建设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BH=2×2m-2BH=3×2m约3km

        12000

        2021-2025


        18

        红钢二街排水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BH=2×2m-2BH=3×2m约3km

        12000

        2021-2025


        19

        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工程提标改造

        武汉化工新城工程有限公司

        对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提标改造,使处理后的污废水达到(GB189918-2002)一级A标准,设计规模3000立方米/天

        4166.44

        2020-2021


        20

        近零排放项目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新建200吨/时污水回用装置、150吨/时反渗透装置,改造现有污水回用装置,减少外排污水260万吨/年

        24300

        2021-2024


        21

        生产污水全部回用及循环水排污水深度处理项目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


        9500

        2021~2023

        年减排废水180万吨/年,并实现节约取水180万吨/年

        22

        焦化公司废水分类收集改造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含焦化)

        按焦化公司生产单元,分区域、分类(生产区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设备冷却水、焦炉地下室工艺凝结水、上升管多余水封水、事故水)对废水进行收集

        3929

        2020-2021

        焦化公司区域实现雨污分流及各类废水分类收集,满足环保要求

        23

        青山区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待定

        对青山区辖区范围3个街道的行政村和港渠、支渠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维护,建设内容主要为村湾污水管网敷设、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港渠清淤、渠道拓宽、边坡修复、种植植物等,并进行维护,同时按照美丽乡村的建设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86100

        2021-2025

        减少面源污染,防止直排入湖

        合计

        66.35亿元

        4.固废综合利用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

        (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预计达产后综合效益

        1

        星火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期工程

        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设计处理规模1200吨/天,其中包括生活垃圾1000吨/天和餐厨垃圾200吨/天;汽轮发电机装机容量:30MW;运营期30年(含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垃圾36.5万吨,餐厨垃圾7.3万吨,年均发电1.7067亿度

        70400

        2021-2023


        2

        云峰环保危废综合处置扩建工程

        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改扩建危险废弃物(含医疗废弃物处置)单元,包括:3万吨/年焚烧单元(含10000吨/年医废应急处置能力);2万吨/年膜技术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单元;2万吨/年废酸综合利用单元

        45000

        2021-2023


        3

        农业秸秆垃圾集中处理

        待定

        在八吉府街上渡口村、高潮村、前锋村、新村村、建设村、工业港村、农科中心(六千亩)等7个村(单位)的农业垃圾收集处理,涵盖蔬菜种植面积49700亩,年产生农业生产垃圾约110508立方米(含积压),投入垃圾车3台(套),工人6名,工作持续时间1年。


        2021


        合计

        11.54亿元

        5.生态建设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

        (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预计达产后综合效益

        1

        长江湿地项目

        区水务和湖泊局

        堤防与岸坡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湿地净

        化与水系连通工程、景观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大类。其中,武惠堤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内容是对西至武钢外贸码头、东至乙烯煤码头、北靠长江、南至武惠堤外部分村落,规划范围内长江堤防岸线长7.5公里,规划总面积约9平方公里范围内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等措施,建造生态景观带,先期实施复绿工程

        190800

        2021-2025

        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该区域长江水生态环境,全面保护长江水质,完善武汉两江四岸景观,保证防洪安全。

        2

        长江森林项目

        北湖建投公司

        利用地块内原生的藕塘、水渠为基底,通过中水补水、海绵水体建设、人工湿地以及生态治水等工程措施,构建渔乡水洲、水上森林、长江湿地植物园以及生态科普展示区四大主题功能区。

        41600

        2021-2025

        发挥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方面的样板示范效益,成为驱动整个示范区绿色和谐发展的生态引擎

        3

        严西湖北岸水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北湖建投公司

        工程分期实施,一期针对武东小区及贾家岭村排口敷设d500~d800截污管约2.5km;对排口周边和亥家堰等区域进行湖泊形态控制,疏浚量85.64万m3

        30400

        2020-2021


        4

        北湖水环境整治及水生态修复治理

        北湖建投公司

        北湖水域总面积约2.22km2,主要实施退地还湖,8公里岸线基础设施、景观绿化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沿湖截污、底泥疏浚、岸线整治、景观绿化和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

        168000

        2021-2025


        5

        竹子湖、清潭湖水环境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区水务和湖泊局

        在调查清潭湖和竹子湖的现状、相关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适宜的湖泊底泥清淤、水生态修复、雨水排口改造、污水收集系统完善等

        62200

        2021-2025


        6

        青山新镇——青山镇码头岸线整治工程

        碧水集团

        需对华新水泥厂、西马物流、青山安康码头3家企业拆迁腾退,岸线和滩地进行治理;对石化、武船、武钢3家企业码头场区进行整治,实现现代化物流工业园区;建设矶头山公园

        75400

        2021-2025


        7

        临江公园(武钢段)公园建设

        代建公司

        新建公园48公顷

        38400

        2023-2025


        8

        东湖港滨水游园改造工程

        代建公司

        新建公园28公顷

        22400

        2021-2022


        9

        城中村控规绿地(二期)

        挚诚公司

        东兴洲村、贾岭村控规绿地复绿

        9094.38

        2020-2022


        10

        城中村控规绿地

        代建公司

        东兴洲村、武东村控规绿地复绿

        8000

        2021-2025


        11

        四环线生态带建设二期

        化工投公司

        沿四环线周边形成连续绿带,完成1170.31亩生态带建设

        6327

        2020-2021


        12

        老旧公园改造提升

        代建公司

        白玉公园、青山公园等改造提升

        4200

        2021-2023


        13

        2020年化工区道路绿化整治工程

        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对8条道路进行绿化提升,总用地面积约2551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土方工程等

        3000

        2020-2022


        14

        化工区道路绿化整治工程

        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对8条道路进行绿化提升,总用地面积约25516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土方工程等

        3000

        2020-2022


        15

        口袋公园建设

        代建公司

        新建口袋公园65万平方米

        2400

        2021-2023


        16

        绿色南路公园建设

        代建公司

        绿色南路周边公园建设

        1000

        2021-2023


        17

        植树造林项目

        江北集团北湖分公司(原北盛机电)

        寻找树苗,移栽本厂

        0

        2020


        18

        北湖东四环还湖

        东四环建设投资公司


        0

        2021-2025


        19

        楠姆山片区生态修复工程

        国资集团

        依托场地现有生态资源,紧抓长江大保护的生态建设要求,以楠姆山片区的生态修复与利用为核心任务,全景式地展现楠姆历史文化,打造城市双修的新标杆,形成公园城市的武汉典范

        120000

        2020-2023


        20

        化工园区湿地公园

        武汉化工新城工程有限公司

        分期对化工园区进行湿地生态修复,新建绿化景观节点、应急避难公园

        10000

        2021-2024


        合计

        79.62亿元

        6.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

        (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预计达产后综合效益

        1

        1#、2#立磨在线监测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武汉钢华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更新改造1#、2#立磨在线监测设备

        65

        2021年1月1日


        2

        环境监察监测实验楼项目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分局

        青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达标维修改造项目主要用途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和信息等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724

        2021-2025


        3

        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分局

        定期对辖区内大气、水、固废污染源开展巡查、环境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示范区规划及创建工作

        5000

        2021-2025


        合计

        0.58亿元

        附件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测过程

        1.理论模型

        IPAT模型于20世纪70年代被提出,该模型指出能够影响行为的环境因素主要包含富裕程度、技术水平和人口,由此建立着名的IPAT模型的恒等式:I=P×A×T。此模型在得到实践及理论的双重证实后,成为研究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的经典模型。本规划采用IPAT模型预测“十四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2.废气排放量预测

        与能源消费有关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采取以下公式估算,该公式考虑了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费强度、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因素。

        (1)(2)

        (3)

        (1)二氧化硫排放量的预测

        根据《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超过5%,本次“十四五”期间工业总产值以6%来预测,结果如表3-2所示。

        表3-2 “十四五”期间工业总产值预测值一览表单位:亿元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工业总产值

        1911.30

        2025.98

        2147.54

        2276.39

        2412.97

        能源消费强度与能源消费总量、工业总产值相关,通过提供相关数据计算得知青山区(化工区)“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累计下降率为25.77%,“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累计下降以20%来测算,即以年下降率4%来计。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预测值如表3-3所示。

        表3-3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预测值一览表单位:吨标准煤/亿元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能源消费强度

        13212.36211

        12683.86763

        12176.51292

        11689.45241

        11221.87431

        污染物排放强度跟污染物排放量、能源消费总量相关,通过提供相关数据计算得知青山区(化工区)“十三五”期间污染物平均排放强度下降率为2%,由此设定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下降率以2%来计,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治理水平预测值如表3-4所示。

        表3-4 “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强度预测值一览表单位:吨/吨标准煤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污染物排放强度

        0.0003237

        0.0003172

        0.0003109

        0.0003047

        0.0002986

        综上所述,根据公式(1)预测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详见表3-5。

        表3-5 “十四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值一览表单位:吨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工业总产值

        1911.30

        2025.98

        2147.54

        2276.39

        2412.97

        能源消费强度

        13212.3621

        12683.8676

        12176.5129

        11689.4524

        11221.8743

        污染物排放强度

        0.0003237

        0.0003172

        0.0003109

        0.0003047

        0.0002986

        排放量

        8174.3274

        8151.1716

        8129.8946

        8107.9916

        8085.5046

        (2)氮氧化物排放量的预测

        氮氧化物排放量测算公式见(1)~(3)。

        污染物排放强度跟污染物排放量、能源消费总量相关,通过提供相关数据计算得知青山区(化工区)“十三五”期间污染物平均排放强度下降率为7.2%,由此设定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平均排放强度下降率以7.2%来计,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强度预测值如表3-6所示。

        表3-6 “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强度预测值一览表单位:吨/吨标准煤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污染物排放强度

        0.0007399

        0.000687

        0.0006372

        0.0005913

        0.0005487

        综上所述,根据公式(1)预测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排放量,详见表3-7。

        表3-7 “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排放量预测值一览表单位:吨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工业总产值

        1911.30

        2025.98

        2147.54

        2276.39

        2412.97

        能源消费强度

        13212.3621

        12683.8676

        12176.5129

        11689.4524

        11221.8743

        污染物排放强度

        0.0007399

        0.000687

        0.0006372

        0.0005913

        0.0005487

        排放量

        18684.53761

        17654.01905

        16662.49231

        15734.34668

        14857.72386

        (3)颗粒物排放量的预测

        颗粒物排放量测算公式见(1)~(3)。

        污染物排放强度跟污染物排放量、能源消费总量相关,通过提供相关数据计算得知青山区(化工区)“十三五”期间污染物平均排放强度下降率为20.2%,由此设定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强度以20.2%来计,

        表3-8 “十四五”期间颗粒物排放强度预测值一览表单位:吨/吨标准煤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污染物排放强度

        0.0004104

        0.000328

        0.0002614

        0.0002086

        0.0001664

        综上所述,根据公式(1)预测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颗粒物排放量,详见表3-9。

        表3-9 “十四五”期间颗粒物排放量预测值一览表单位:吨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工业总产值

        1911.30

        2025.98

        2147.54

        2276.39

        2412.97

        能源消费强度

        13212.3621

        12683.8676

        12176.5129

        11689.4524

        11221.8743

        污染物排放强度

        0.0004104

        0.000328

        0.0002614

        0.0002086

        0.0001664

        排放量

        10363.7441

        8428.7020

        6835.4920

        5550.7944

        4505.7869

        (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预测

        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采用以下公式估算:

        (4)(5)

        (6)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系数与污染物产生量、工业总产值相关,通过提供的相关数据计算得知青山区(化工区)“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平均产生系数为15.22吨/亿元,考虑到工艺技术的改进,将“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产生系数下降率设定为10%,考虑到治理水平的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以10%逐年递减/如图3-10所示。

        表3-10 “十四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预测值一览表单位:吨/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污染物治理水平

        0.146

        0.131

        0.118

        0.106

        0.096

        综上所述,根据公式(1)预测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详见表3-11。

        表3-11 “十四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预测值一览表单位:吨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工业总产值

        1911.30

        2025.98

        2147.54

        2276.39

        2412.97

        污染物产生系数

        13.698

        12.328

        11.095

        9.986

        8.987

        污染物治理水平

        0.146

        0.131

        0.118

        0.106

        0.096

        排放量

        3822.426

        3271.89

        2811.58

        2409.60

        2081.79

        3.废水排放量预测

        (1)COD、氨氮排放量预测

        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COD、氨氮污染物排放量采用以下公式估算:

        (7)

        (8)

        (9)

        COD、氨氮排放量与废水排放量、工业总产值相关,通过提供相关数据计算得知青山区(化工区)“十三五”期间废水排放强度下降率为6.6%,考虑到废水治理水平的提升,设定“十四五”期间废水排放强度下降率为6.6%。通过提供相关数据计算得知青山区(化工区)“十三五”期间COD排放强度下降率为1.6%,考虑到废水治理水平的提升,设定“十四五”期间COD排放强度下降率为1.6%。通过提供相关数据计算得知青山区(化工区)“十三五”期间氨氮排放强度下降率为5.24%,由此设定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氨氮排放强度下降率以5.24%来计。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值如表3-5所示。

        综上所述,根据公式(7)预测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COD、氨氮排放量,详见表3-12。

        表3-12 “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值一览表单位:吨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工业总产值

        1911.30

        2025.98

        2147.54

        2276.39

        2412.97

        废水排放强度

        29568.65985

        27617.1283

        25794.39784

        24091.96758

        22501.89772

        废水排放量

        5651.46

        5595.17

        5539.45

        5484.27

        5429.64

        COD排放强度

        1.87615E-05

        1.84613E-05

        1.81659E-05

        1.78753E-05

        1.75893E-05

        COD排放量

        1060.30

        1032.94

        1006.29

        980.33

        955.04

        氨氮排放强度

        1.37716E-06

        1.30554E-06

        1.23765E-06

        1.1733E-06

        1.11229E-06

        氨氮排放量

        77.8296

        73.0472

        68.5590

        64.3470

        60.3933

        (2)生活污水排放量预测

        生活污染物的排放量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呈稳步增长的,只有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其实行削减,以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2019年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年鉴》,2019青山区常住人口为459550人,根据《城市综合用水标准(SL367—2006)》,人口综合用水量定额约为200—265L/(人·d),区内城镇生活污水产生系数取值为233L/(人·d),由此估算总生活用水量为10.71万m3/d。按照85%的产污率计算,单日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为9.10万m3,全年产生生活污水3322.0万m3。

        根据《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目标,预计2025年,青山区(化工区)常住人口会达到54万人左右,根据2019青山区常住人口为459550人推算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人口年均增速需达到2.8%,“十四五”期间常住人口数详见表3-13。

        今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节水意识的增强,预计人口综合用水量定额维持不变。由此得出2025年总生活用水量为12.64万m3/d。取85%的产污率计算,2025年产生的生活污水总量约为10.74万m3/d,生活污水总量将达到3920.7万m3。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生活污水产生情况预测详见表3-13。

        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进行取值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50mg/L和氨氮5mg/L,根据十四五规划中“美丽中国”的目标,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着减少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争取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再下降10%。针对此目前,青山化工区需采取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或不外排等方式去除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表3-13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预测

        项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常住人口(万人)

        45.96

        47.24

        48.56

        49.92

        51.32

        52.76

        54.24

        居民平均日综合用水量(万m3/d)

        10.71

        11.01

        11.32

        11.63

        11.96

        12.29

        12.64

        产污率(%)

        85

        85

        85

        85

        85

        85

        85

        生活污水量(万m3/d)

        9.10

        9.36

        9.62

        9.89

        10.16

        10.45

        10.74

        年生活污水总量(万m3)

        3322.0

        3415.0

        3510.6

        3608.9

        3710.0

        3813.9

        3920.7

        表3-14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吨)

        年份

        CODcr

        NH3-N

        备注

        2019年

        1661.18

        166.1

        /

        2020年

        1707.45

        170.1

        /

        2021年

        1755.16

        172.0

        “十四五”期间COD排放总量需下降10%

        2022年

        1804.31

        176.8

        2023年

        1854.92

        181.8

        2024年

        1906.96

        186.9

        2025年

        1960.46

        192.1

        4.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预测

        根据2016年~2018年环统数据相关数据显示,详见表2-9。2019年度青山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985.5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977.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的利用率为99.15%,

        表3-15 2016—2018年青山区(化工区)工业固体废弃物产排放情况表

        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产生量(吨)

        8457309.097

        8874621.116

        9855152.858

        综合利用量(吨)

        8452131.347

        8866496.682

        9771033.858

        综合利用率(%)

        99.94

        99.91

        99.15

        由表3-15可以看出,两区合并后危险废物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根据武汉市“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补齐固体废物处置短板,建设全市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届时全市综合利用率将进一步提升,考虑到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重点行业仍以钢铁、石化为主,预计青山区(化工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维持现有产生量,综合利用率为100%。

        根据《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目标“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超过5%”,设定一般工业固废与工业总产值同步增长,本次估算以6%来计,由此推算2021年~2025年青山区(化工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处理情况,预测结果详见表3-17。

        表3-17 2021年~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处理情况单位:吨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

        11737644.74

        12441903.42

        13188417.63

        13979722.68

        14818506.04

        5.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因未收集医疗废物相关数据,本次估算仅对工业危险废物,根据2016年~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工业总产值之间存在的相关性推算2021年~2025年危险废物产生量。

        表3-16 2016年~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理情况单位:吨

        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危险废物产生量

        20004.54

        23052.679

        44987.444

        由表3-16可以看出,两区合并后危险废物产生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根据《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目标“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超过5%”,设定危险废物与工业总产值同步增长,本次估算以6%来计,由此推算2021年~2025年青山区(化工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理情况,预测结果详见表3-17。

        表3-17 2021年~2025年青山区(化工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理情况单位:吨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危险废物产生量

        43215.93

        45376.72

        47645.56

        50027.84

        52529.23

        6.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 106-1999)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来预测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

        公式为:Q=(R1×C1+R2×C2)/1000

        式中:Q-生活垃圾产生量,t/d;R1-中心城区人口数,人;C1-中心城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R2-农村人口数,人;C2-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

        根据城管委提供的2016年~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生活垃圾处理量数据以及人口数量推算青山区(化工区)每人每日产生生活垃圾的量,推算结果详见表3-18。

        表3-18 2016年~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生活垃圾产生处理情况

        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生活垃圾处理量(万吨)

        9.490525

        14.486762

        14.237298

        14.610412

        人口数量(人)

        428816

        426289

        460506

        459550

        每人日产生垃圾量(吨)

        0.000606354

        0.000931053

        0.000847031

        0.000871037

        清运率(%)

        100

        100

        100

        100

        根据表3-16,青山区(化工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0.6~0.9kg/d。本次估算按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最大值0.9kg/d,预测结果详见表3-19。

        表3-19 2021年~2025年青山区(化工区)生活垃圾产生清运情况一览表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人口数量(万人)

        48.56

        49.92

        51.32

        52.76

        54.24

        每人日产生垃圾量(吨)

        0.0009

        0.0009

        0.0009

        0.0009

        0.0009

        生活垃圾产生量(万吨/年)

        15.95

        16.40

        16.86

        17.33

        17.82

        生活垃圾清运量(吨/年)

        15.95

        16.40

        16.86

        17.33

        17.82

        清运率(%)

        100

        100

        100

        100

        100

        7.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建筑垃圾由建筑施工、旧建(构)筑物拆除、房屋装饰装修以及道路建设、建材生产、市政建设等产生的废弃材料,根据城管委提供数据,2016年~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如表3-18所示。

        表3-20 2016年~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建筑垃圾产生量万方/年

        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建筑垃圾产生量

        45.4

        117.78

        227.74

        282.3

        根据《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目标“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累计增速>10%,本次估算以11%计,预测结果详见表3-19。

        表3-19 2021年~2025年青山区(化工区)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结果万方/年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建筑垃圾产生量

        294.86

        301.34

        307.97

        314.75

        321.67

        8.餐厨垃圾产生量预测

        餐饮垃圾日产生量和人口数、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收入、消费习惯等因素相关,其中和人口数密切相关。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中提出的餐饮垃圾日产生量估算公式,对青山区(化工区)产生量进行预测。

        (5)

        公式(5)中,Mc为垃圾日产生量,R为人口数量,M为每人日产生垃圾量,一般取0.05~0.1kg/d·人,k为修正系数。

        根据公式(5),2016年~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餐饮垃圾产生量如表3-19所示。其中M取0.08kg/d,因青山区(化工区)属于经济较发达地区,k取1.1。根据青山区城管委提供数据,2016年~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餐厨垃圾清运量如表3-20所示。

        表3-20 2016年~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餐厨垃圾产生清运情况

        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人口数量(人)

        428816

        426289

        460506

        459550

        每人日产生垃圾量

        0.1

        0.1

        0.1

        0.1

        修正系数

        1.1

        1.1

        1.1

        1.1

        垃圾产生量(吨/年)

        17216.96

        17115.50

        18489.32

        18450.93

        餐厨垃圾清运量(吨/年)

        307.41

        10363.05

        13411.59

        8415.42

        清运率(%)

        17.86

        60.55

        72.54

        45.61

        根据2016年~2019年《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青山区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在2.8%左右,预计2025年,青山区常住人口会达到54.24万人左右。2021年~2025年青山区(化工区)餐厨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如表3-21所示。

        表3-21 2021年~2025年青山区(化工区)餐厨垃圾产生清运情况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人口数量(万人)

        48.56

        49.92

        51.32

        52.76

        54.24

        每人日产生垃圾量

        0.1

        0.1

        0.1

        0.1

        0.1

        修正系数

        1.1

        1.1

        1.1

        1.1

        1.1

        垃圾产生量(吨/年)

        19496.84

        20042.88

        20604.98

        21183.14

        21777.36

        餐厨垃圾清运量(吨/年)

        13647.79

        16034.30

        18544.48

        20123.98

        21777.36

        清运率(%)

        70

        80

        90

        95

        100

        备注:清运率为十四五期间清运率目标

        9.二氧化碳排放量预测

        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二氧化碳污染物排放量采用以下公式估算:

        根据《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目标“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超过7%”,可此设定“十四五”期间生产总值增速为7.5%,由此可预测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生产总值,详见表3-22。

        表3-22 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生产总值预测结果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927.8755

        997.4661625

        1072.276125

        1152.696834

        1239.149097

        增长速率(%)

        7.5

        7.5

        7.5

        7.5

        7.5

        能源消费强度GDP与能源消费总量,国内生产总值相关,通过提供相关数据计算得知青山区(化工区)“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累计下降率为13.48%。“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每年以下降率3%来计,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预测值如表3-23所示。

        表3-23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GDP预测值一览表单位:吨标准煤/亿元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能源消费强度GDP

        17462.4023

        16938.5302

        16430.3743

        15937.4631

        15459.3392

        根据青山区(化工区)能源消耗结构来进行估算,即煤炭类、天然气、石油。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根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推荐的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进行估算,化石燃料温室气体清单中对燃料含碳量的定义为“单位热值(TJ)燃料所含碳元素的质量(t-C)”,通过提供相关数据,青山区(化工区)2016年~2019年碳排放量结果见表3-24所示。

        表3-24 2016年~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碳排放系数情况

        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煤炭类占比

        0.7314

        0.7101

        0.7540

        0.7979

        天然气占比

        0.01292

        0.01178

        0.01631

        0.02277

        石油占比

        0.2557

        0.2781

        0.2297

        0.1793

        根据表3-24,“十三五”期间煤炭类占比累计上升率为9%,天然气累计上升率为76%以及石油占比累计下降率为29.9%。“十四五”期间受武钢三不降影响,2021、2022年全区煤炭消费量与2019年持平,2023到2025年每年以2%递减。天然气每年以20%递增,石油每年以8%递减,可此可推算“十四五”期间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见表3-25。

        表3-25 “十四五”期间二氧化碳排放情况一览表单位:吨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煤炭类

        0.78195376

        0.766314685

        0.750988391

        0.735968623

        0.721249251

        天然气占比

        0.027324658

        0.03278959

        0.039347508

        0.047217009

        0.056660411

        原油占比

        0.164972055

        0.151774291

        0.139632348

        0.12846176

        0.118184819

        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2.5664

        2.5036

        2.4458

        2.3930

        2.3456

        地区生产总值

        927.8755

        997.4661625

        1072.276125

        1152.696834

        1239.149097

        能源消费强度GDP

        17462.4023

        16938.5302

        16430.3743

        15937.4631

        15459.3392

        二氧化碳排放量

        41583213.06

        42299850.99

        43089855.14

        43961954.37

        44933313.32

        10.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预测

        (1)大气环境容量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13201 -91)中推荐的确定评价区总的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A-P值法计算确定区域内的大气污染物环境容量。在区域尺度上,应用A-P值法预测区域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具有简单易行的特点,目前该方法作为主要的区域尺度大气环境容量分析模型被广泛应用。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SLS—主城区工业大气污染物控制排放量;

        A—地理区域总量控制系数,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确定Amax=4.9、Amin=3.5,按照达标率目标的90%,A=Amin+0.1*(Amax-Amin)计算得出A,A=3.64万·km2/a。

        Cki—污染物在相应区域的年均浓度限值,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规定执行;二氧化硫取60,二氧化氮取40,PM2.5取35。

        Co—背景浓度;

        Si—主城区面积;

        S—城市总面积;

        由此可知,青山化工区各污染物环境容量测算结果如下表3-26。所示。

        表3-26青山区(化工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环境容量测算表

        指标

        青山化工区块

        A值

        万·km2/a

        青山化工区面积

        152.106km2

        武汉总面积

        8494km2

        二氧化硫

        质量标准

        0.060mg/m3

        环境背景

        0.01mg/m3

        环境容量

        3002.5t/a

        二氧化氮

        质量标准

        0.040mg/m3

        环境背景

        0.045mg/m3

        环境容量

        300.3t/a

        PM2.5

        质量标准

        0.0035mg/m3

        环境背景

        0.0055mg/m3

        环境容量

        -120.1t/a

        备注:受疫情影响,2020年大气污染物浓度普遍优于往年,2019年浓度能反映真实情况,环境背景值取2019年青山钢花国控站点年平均浓度,氮氧化物转化为二氧化氮的效率为60%

        由上表的计算结果可知,青山区(化工区)剩余大气环境容量为SO23002.5t/a、NOx300.3t/a、PM2.5由于现状浓度超标,已没有容量。“十四五”期间需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加强钢铁石化行业颗粒物排放控制等方面采取减排措施,进而改善青山区(化工区)大气环境质量。

        (2)水环境容量

        河流水环境容量计算模型参照《规划环评中水环境容量计算和总量控制指标分析》中的计算方法,水环境容量计算模型为:

        E=E1+E2+E3=Q(Cs—Co)+K*V*Cs/86 400+q*Cs

        式中:E——环境容量,g/s;

        E1——稀释容量,g/s;

        E2——自净容量,g/s;

        E3——区间来水附加迁移容量,g/s;

        Q——河流设计流量,m3/s;

        Cs——水质标准,mg/L;

        Co——河流初始浓度,mg/L;

        K——综合降解系数,d-1;

        V——水体体积,m3,V=Q/u×L;

        u——河流平均流速,m/s;

        L一一河段长度,m;

        q——排污流量或支流流量,m3/s。

        2019年,青山区地表水质监测点为武丰河、青山北湖、严西湖(跨区)、竹子湖和青潭湖,各段面监测浓度如表3-27所示。

        表3-27 2019年各段面监测数据年平均值

        序号

        断面名称

        污染因子

        年浓度值

        功能区划

        标准限值

        1

        武丰河

        江心泵站

        COD

        10mg/L

        20mg/L

        NH3-N

        0.276mg/L

        1.0mg/L

        2

        明渠

        COD

        16mg/L

        20mg/L

        NH3-N

        1.258mg/L

        1.0mg/L

        3

        严西湖

        COD

        23mg/L

        20mg/L

        NH3-N

        0.437mg/L

        III

        1.0mg/L

        4

        青山北湖

        COD

        28mg/L

        40mg/L

        NH3-N

        3.31mg/L

        2.0mg/L

        5

        竹子湖

        COD

        未提供

        20mg/L

        NH3-N

        未提供

        1.0mg/L

        6

        青潭湖

        COD

        未提供

        未规定


        NH3-N

        未提供

        未规定


        由表3-25中可以看出,武丰河明渠NH3-N年平均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浓度限值,已无环境容量。严西湖COD年平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浓度限值,已无环境容量。青山北湖NH3-N年平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体标准浓度限值,已无环境容量。区域内各受纳水体水环境容量测算结果见表3-28。根据“十四五”期间化学需氧量的单位工业总产值弹性系数0.2832吨/亿元·年、氨氮单位产值弹性系数0.07吨/亿元·年。

        表3-28 水环境容量测算结果表

        序号

        水体名称

        污染因子

        剩余水环境容量(吨)

        1

        武丰河

        COD

        11416

        NH3-N

        570.8

        2

        严西湖

        COD

        NH3-N

        355

        3

        青山北湖

        COD

        7568

        NH3-N

        4

        竹子湖

        COD

        NH3-N

        5

        青潭湖

        COD

        NH3-N

        注:本次环境容量测算只考虑河流流量,未考虑降解、排污和支流流量。

        表3-29 “十四五”期间COD水环境可承载产业值及人口预测值一览表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人口数量(万人)

        48.56

        49.92

        51.32

        52.76

        54.24

        工业总产值(亿元)

        1911.30

        2025.98

        2147.54

        2276.39

        2412.97

        人均工业总产值(亿元/万人)

        39.36

        40.58

        41.85

        43.15

        44.49

        水环境容量(吨)

        18984.7

        18984.7

        18984.7

        18984.7

        18984.7

        弹性系数(吨/亿元·年)

        0.2832

        0.2832

        0.2832

        0.2832

        0.2832

        产业新增值(亿元)

        67036

        67036

        67036

        67036

        67036

        人口新增值(万人)

        1703.16

        1651.95

        1601.82

        1553.56

        1506.77

        表3-30 “十四五”期间NH3-N水环境可承载产业值及人口预测值一览表

        指标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人口数量(万人)

        48.56

        49.92

        51.32

        52.76

        54.24

        工业总产值(亿元)

        1911.30

        2025.98

        2147.54

        2276.39

        2412.97

        人均工业总产值(亿元/万人)

        39.36

        40.58

        41.85

        43.15

        44.49

        水环境容量(吨)

        925.9

        925.9

        925.9

        925.9

        925.9

        弹性系数(吨/亿元·年)

        0.07

        0.07

        0.07

        0.07

        0.07

        产业新增值(亿元)

        13227.1

        13227.1

        13227.1

        13227.1

        13227.1

        人口新增值(万人)

        336.05

        325.95

        316.06

        306.54

        297.30

        由表3-29、表3-30可知,在区域内水环境容量可承载的情况下,“十四五”期间新增工业产值约13227.1亿元,人口新增值约297.3~336.05万人。为了满足《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经济、人口发展目标,青山区(化工区)已无环境容量可承载,需综合采取废水减排及循环利用、湖泊截污、水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升区域水环境容量。

        附件4目标可达性分析

        1.绿色低碳发展指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分别为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2025年完成市级下达目标即可。“十四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严格限制重污染产业产能,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生产服业,构建钢铁、石化、静脉循环产业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创建一批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低碳园区,将实施氢能产业园、炼油结构调整催化气分联合装置及系统配套改建工程、武钢有限能环部新建亚临界燃气锅炉发电、武钢有限新增冶金含铁尘泥资源化再生装置等一系列项目,预计2025年绿色低碳发展类指标可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2.环境治理指标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年均浓度、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均为约束性指标,2025年的目标值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城市黑臭水体比例、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均为预期性指标,2025年的目标值为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市级下达目标。COD排放量减少、NH3-N排放量减少、NOX排放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减少等均为约束性指标,2025年的目标值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十四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将持续打好蓝天攻坚战、碧水攻坚战战,实施武钢有限二三烧结、运二B区料场超低排放改造、焦化废水分类收集改造、中韩石化生产污水全部回用及循环水排污水深度处理和近零排放等一批工业废气、废水治理项目,预计每年将减排废水440万吨;推进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实施北湖港及北湖南港整治工程、八吉府明渠整治工程、东部地区污水连通管建设工程等,将明显优化区域污水收集体系;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将建设青山区永久砂石集散中心、化学品洗舱站,杜绝污染物直排,预计2025年水环境质量指标和水污染总量指标可完成预期目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预期性指标,2025年目标值为100%。“十四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将继续落实《市bat365官网登录下载_365bet开户娱乐_365bet真人平台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55号)要求,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将推进星火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期工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将分别提升至1000吨/天、200吨/天,预计2025年目标值可以达到100%。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是约束性指标,2025年的目标值为100%,“十四五”期间,宝武环科金资公司、国电青山等企业正在积极推进污泥焚烧处理项目,预计2025年可以达到目标值。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是约束性指标,2025年的目标值为98%,“十四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推进北湖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工程提标改造,预计2025年目标值可以达到98%。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是预期性指标,2025年的目标值为100%,将实施武钢有限新增冶金含铁尘泥资源化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冶金含铁含锌尘泥资源化利用,依托宝武环科、武新建材、武钢粉煤灰、春笋公司等企业,冶金渣(尘泥)、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已实现集中化、全量化、高值化利用,预计2025年目标值可以达到100%。

        3.生态保护指标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森林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主要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是生态保护指标,其中,森林覆盖率是约束性指标,其他均为预期性指标,2025年目标值分别为保持稳定、5.76%、12.55平方米、不降低、不降低。“十四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将不断完善生态网络,打造“三横四纵”生态廊道,“十四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将不断完善生态网络,打造“三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两河区域、和平公园、北湖、清潭湖等生态节点,同时,将对武钢生态片区、滨湖湿地片区和西部生态居住片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建设两河区域、和平公园、北湖、清潭湖等生态节点,建设公园、带状公园、主题游园、口袋公园、街旁绿地等,森林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将明显增加,生态红线保护区和河湖岸线将得到有力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将显着改善,预计2025年可以达到目标值。

        4.环境风险防控指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是环境风险防控指标,分别为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2025年目标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不降低。“十四五”期间,青山区(化工区)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制订并落实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计划,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年度递减2%,预计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可达到目标值。同时,将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搬迁或关闭存在严重土壤污染的企业,实施青江化工厂、武汉阀门厂等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预计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可达到目标值。将依托武汉市放射源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对重点放射源的实时监控,建立辐射事故预警及应急系统,预计2025年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可达到目标值。

        附件5部门反馈意见及修改情况

        青山区(化工区)“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部门反馈意见修改情况

        部门

        反馈意见

        修改情况

        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1、前言“十九届五中全会”前面加上“党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国家”表述不妥。建议规划文本中不出现委托编制相关表述。建议前言中加入近期“两会”关于“十四五”规划相关精神的表述。

        2、P1“2019年6月4日”及后面相关表述时间较为陈旧,建议跟进最新精神。

        3、“一轴两区三城多点”的产业空间格局表述较为陈旧,建议更新为:“三城一廊两园”。

        4、P2-P6“规划依据”建议根据最新情况进行更新,区级建议将“(5)《青山(化工)区“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及纲要基本思路》”更改为“《武汉市青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5、P3区域概况中,“白羊山、严东湖”等不在青山区内。中韩乙烯已与武汉石化合并,建议修改为中韩(武汉)石化。

        6、P4建议经济数据更新为2020年数据。

        7、P5“区域发展定位”建议根据最新版青山区“十四五”规划发展定位修改完善。

        8、P30-P50相关环保指标预测,因涉及到模型和计算,可作为附件。文本中简约表述即可。

        9、P51面临的机遇中“青山区(化工区)建设长江北湖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议将北湖产业生态新城作为主要内容,长江北湖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区作为其中一小部分。

        10、P61宝武转型示范区中建议加入“武钢现代产业园”。

        11、P65总体目标与P6规划定位建议进行协同。

        12、P74主要任务部分,建议考虑武钢在“三不减、三提升”情况下,如何完善环保执法工作体制机制,特别是对重点排污大户进行有效监管的表述。

        13、P123保障措施一章,建议结合政府部门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1.已修改。已增加国家十四五规划和青山区十四五规划相关精神表述。

        2.已修改。已删除“2019年6月4日”相关陈旧说法,增加国家十四五规划和青山区十四五规划关于环保目标任务要求。

        3暂不修改。按照青山区发改委提供的青山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仍保持“一轴两区三城”的空间格局说法、

        1. 已修改

        2. 已修改

        3. 已修改

        4. 已修改

        5. 已修改

        6. 已修改

        1. 已修改

        2. 已修改

        12、该部分内容侧重于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执法监管内容在六(三)中已有体现。

        13、保障措施章节组织分工内容,规划内容中体现该部分内容略显冗长,可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

        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1. 建议将57页“表4—1青山区(化工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中,青山港主要功能修改为武钢工业生产用水引水渠道,北湖主要功能修改为工业尾水排放通道。

        2. 规划指标和内容无意见,建议项目库按照我们调下。

        1、已修改

        2、已修改

        附件6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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