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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及电话:

        机构名称:青山区城乡建设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园林局)

        办公地址:青山区和平大道969号(和平公园东门北侧院内)

        联系电话:8684581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领导成员:

        党委书记、局  长:陈永红

        党委成员、副局长:文志刚、蔡永富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黄新

        二  级  调  研  员:随农华

        四  级  调  研  员:蔡延达、肖跃文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民防、人民防空和园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民防、人民防空、园林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等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城乡建设法制工作。

        (三)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执行上级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规范建筑活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装饰装修行业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

        (五)承担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城建项目年度建设安排。配合协调市级重点工程项目。配合市城建局完成路灯建设、维护工作。

        (六)承担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的责任。组织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组织协调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八)承担监督管理质量安全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按上级要求,做好技术引进、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筑智能化等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承担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工作。监督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制订本区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督促检查本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区防空专业队伍,制定训练大纲。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行政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项的综合管理;做好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园林专项规划。按规定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绿线、生态控制线、湖泊“三线一路”、生态红线等规划,并参与城市绿线管理。

        (十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工作,审查综合性公园规划,审核其他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按规定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协调市级园林绿化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六)负责检查指导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附属绿地等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开展资源检查。

        (十七)负责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已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附属绿地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植物修剪、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对公园的绿化养护、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游园、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公园文化活动和科普教育。

        (十九)负责推进社会绿化。开展义务植树和生态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园林系统体制改革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园林科技人才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二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大园林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实施重要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城市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生态安全。

        (二十五)按照法定程序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内设机构:

        区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86845819 (二)组织人事科86845818 (三)工程建设科86845812 (四)发展规划科86861295 (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海绵城市和管网建设科、消防科)86845801 (六)民防科86845800 (七)园林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86866847 (八)养护管理科86866696

        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