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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

        办公地址及电话:

        机构名称:青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青山区工业四路恩施街特1号

        联系电话:6886025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刘胜清

        机构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关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

         (五)承担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八)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十二)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广。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研究提出“城中村”改造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负责协调、督查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

        (十七)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九)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二十)依法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区级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乡村振兴科、农林科

        直属机构:

        乡村振兴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