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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及电话:

        机构名称:青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青山区工业二路4号

        联系电话:027-86863716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李  楠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  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  飞

        党组成员、普法办主任:钟  明

        二级调研员:杨  克


        机构职责: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经济文件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统一行使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承担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律师行业综合党委党建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场所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改革和质量。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等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行政应诉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以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七)律师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负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 (八)装备财务管理科。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九)组织宣传人事科。负责拟订区司法局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警衔事务。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在此基础上,按照政法单位的性质,设有政治(警务)处和机关党总支,负责全系统党的政治建设。

        直属机构:

        1个直属行政机构:区社矫局。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2个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站)。主要围绕街道法治建设,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工作。 1个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区法律援助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公益性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日常法律援助接待、查询工作。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协调组织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培训和案卷评查、案件回访等工作。